(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180(a)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中毒控制中心的运营最低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180(b)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理服务区域以及指定区域中毒控制中心的标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款通过的标准,指定符合根据 (a) 款制定的标准的中毒控制中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180(c)
任何个人、企业、机构、组织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均不得声称提供中毒咨询服务,或在其广告、名称或其向公众提供的印刷材料和信息中使用“中毒控制中心”、“中毒咨询中心”或任何其他暗示其有资格提供中毒治疗或处理建议的术语,除非该实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180(c)(1)
已被主管部门指定为中毒控制中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180(c)(2)
是为其制造或分销的产品或化学品提供中毒信息服务的公司或组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180(d)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合格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其专业知识范围内,应其患者要求或在其行使专业判断认为有必要时,向其患者提供有关中毒或毒物的建议,但法律另有允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