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行政管理急救员纪律审查委员会 1797.125-1797.125.11
Section § 1797.125
这项加州法律在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内设立了辅助医务人员纪律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和管理与辅助医务人员相关的法规。保护公众是委员会的首要任务,甚至高于其他利益。自2023年1月1日起,委员会负责对辅助医务人员执照纪律和执照拒绝的上诉作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1797.125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辅助医务人员纪律审查委员会,并规定了其组成和成员任命流程。委员会包括一名具有急诊医学经验的医师和四名至少有五年实际辅助医务人员经验的辅助医务人员。此外,还包括两名与紧急医疗服务无关的公众成员。州长任命医师和两名辅助医务人员,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则分别任命剩余的辅助医务人员和公众成员。州长的首次任命任期为两年,随后的任期为四年。
成员履行公务每天可获得100美元报酬,费用从紧急医疗服务人员基金中支出。成员必须宣誓就职,并可能因玩忽职守或不当行为而被免职。成员的职责是其可能担任的任何常规公职之外的额外职责。
Section § 1797.125
Section § 1797.125
本法律允许一个特定委员会自2023年1月1日起处理关于急救护理人员执照决定的上诉。如果行政法法官审理案件,委员会必须在100天内对该决定采取行动。如果委员会未及时采取行动,法官的决定将自动被采纳。对急救护理人员执照的质疑必须遵循《加州政府法典》规定的程序。《消防员程序权利法案》中的规定也适用于委员会的行动。委员会在这些事项上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但仍可能存在法定的上诉权利。
Section § 1797.125
这项法律规定了委员会应如何处理与急救护理人员执照行动相关的上诉。它要求制定指导方针,考虑雇主和执照持有人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入。审查上诉时,必须评估多项标准,包括急救护理人员的职责性质、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纪律史、任何先前警告、造成的实际损害、康复证据以及任何犯罪记录。委员会还应考虑任何减轻或加重情节,以及执照持有人在被刑事定罪后是否遵守了任何法院命令。
Section § 1797.125
当急救护理人员因吸毒、伤害病人或伪造记录等严重原因被停职或解雇时,其雇主必须在72小时内向州主管机构报告。这份报告是保密的,除急救护理人员本人可查阅外,不会在民事案件中公开。委员会必须保护信息提供者的身份,但同时也要向涉事急救护理人员披露任何负面信息。急救护理人员可以向报告中添加自己的解释。未能按规定报告可能导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停职或解雇的原因包括吸毒、非法活动、对病人行为不当以及盗窃。
Section § 1797.125
本节解释说,如果委员会因申请人的犯罪记录而驳回执照申请的上诉,或维持之前拒绝执照的决定,他们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通知中必须包括拒绝的理由、关于如何质疑或请求重新考虑的信息,以及申请人如何查阅和更正其定罪记录。
委员会必须至少保留三年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通知、通信和犯罪记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