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50(a) 州委员会应采纳由指定的空气质量规划机构批准的未达标区域计划,作为州实施计划的一部分,除非州委员会在公开听证后认定该未达标区域计划不符合《清洁空气法案》(42 U.S.C. Sec. 7401 et seq.) 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650(b) 确定某项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的主要责任应归属于负责实施该控制措施的公共机构。负责实施的公共机构对合理可行控制措施的认定应为最终决定,除非州委员会在公开听证后认定该认定不符合《清洁空气法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