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农业焚烧得到合理管理,而不是被完全禁止。当州委员会和地方行政区制定有关农业焚烧的规则时,他们需要考虑几个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该地区有多少人口、土地的特点、天气状况、这些规则可能带来的经济和技术影响,以及农业在该州经济中的作用。

Section § 418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第4180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受本条规定管辖的焚烧活动。

Section § 41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您必须从指定机构获得有效许可证才能合法进行农业焚烧。如果没有此许可证,明知而进行或允许农业焚烧是不被允许的。

Section § 418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并确定农业焚烧不会显著损害空气质量后,豁免各区或其部分地区办理农业焚烧许可证。

Section § 41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选择公共消防机构或类似组织来签发与消防相关的许可证。州委员会还负责制定关于这些许可证应如何签发的规则和指导方针。被选中签发许可证的机构必须遵守州委员会的规定。

Section § 418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获得焚烧轧棉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许可证,他们必须为每包棉花支付0.15美元的费用。发放许可证的机构应每月将这些费用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但是,该机构可以保留这些费用的一小部分,以支付签发许可证的成本,最高不超过总费用的4%或实际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可能会进行年度审计,以确保该机构保留的金额正确无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3.5(a)  不得根据第41853条向任何个人签发许可证,用于焚烧轧棉产生的固体废物,除非该个人向签发机构支付每包轧棉(将产生待焚烧固体废物)十五美分($0.15)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3.5(b)  除(c)款另有规定外,签发机构应每月将所收费用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3.5(c)  为支付签发许可证的行政费用,签发机构可从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中保留一笔款项,该款项应等于签发许可证的估计成本或所收费用总额的4%,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州委员会可对签发机构进行年度审计,以确定签发机构保留的费用金额。

Section § 41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农业焚烧许可证在州或区委员会禁止焚烧的日子里是无效的。许可证还必须包含一个警告,说明它们仅在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未禁止焚烧时才有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4(a) 根据第41853条签发的任何许可证,在州委员会根据第41855条或区委员会根据第41508条禁止农业焚烧的任何日期均无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4(b) 每份许可证应附带一份警告声明,包含以下文字或具有类似含义的文字:
“本许可证仅在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1855条未禁止农业焚烧的日期有效。”

Section § 41855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负责利用天气数据,决定在不同区域哪些日子不允许农业焚烧。这样做是为了帮助管理空气质量。

Section § 4185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禁止在圣华金谷颁发焚烧某些类型农业废弃物的许可证,禁令生效日期根据废弃物类型而异。自2005年6月1日起,禁止焚烧大田作物、修剪物和除草的许可证;自2007年6月1日起,禁止焚烧果园清除物的许可证;自2010年6月1日起,禁止焚烧其他材料、葡萄园清除物和地表收割修剪物的许可证。

圣华金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还必须在2005年6月1日前制定管理杂草和维护的规则,这些规则应在2006年6月1日前生效。对于病害作物,在没有可行替代方案的情况下,颁发有条件作物焚烧许可证需符合严格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以下日期起,圣华金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管辖范围内不得向任何人颁发焚烧以下任何类别农业废弃物的许可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a)(1)  自2005年6月1日起,针对大田作物、修剪物和除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a)(2)  自2007年6月1日起,针对果园清除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a)(3)  自2010年6月1日起,针对其他材料、葡萄园清除物和地表收割修剪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b)  圣华金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应与加州大学合作推广部协商,不迟于2005年6月1日制定并采纳规则,以建立控制其他杂草和维护的最佳管理实践。根据本款采纳的规则应不迟于2006年6月1日生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  “大田作物”指以下任何作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A)  苜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B)  芦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C)  大麦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D)  豆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E)  玉米。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F)  棉花。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G)  花秸秆。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H)  干草。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I)  柠檬草。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J)  燕麦茬。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K)  州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大田作物。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L)  豌豆藤。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M)  花生。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N)  稻茬。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O)  红花。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P)  甘蔗。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Q)  蔬菜作物。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1)(R)  小麦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2)  “果园清除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2)(A)  果园清除物料。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2)(B)  树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2)(C)  未经处理的树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3)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3)(A)  育雏纸。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3)(B)  死亡山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3)(C)  病害蜂箱。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  “其他杂草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A)  沟渠岸边作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B)  运河岸边作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C)  菟丝子。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D)  矢车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E)  风滚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F)  有害杂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G)  农药袋。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4)(H)  肥料袋。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  “修剪物”指以下任何作物的修剪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A)  苹果作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B)  杏作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C)  牛油果作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D)  浆果灌木作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E)  樱桃作物。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F)  圣诞树。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G)  柑橘作物。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H)  枣作物。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I)  桉树作物。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J)  无花果作物。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K)  猕猴桃作物。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L)  油桃作物。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M)  苗圃修剪物。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N)  橄榄作物。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O)  州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修剪物。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P)  牧场或畜栏树木。
(Q)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Q)  桃作物。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R)  梨作物。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S)  柿子作物。
(T)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T)  开心果作物。
(U)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U)  李子作物。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V)  李杏作物。
(W)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W)  石榴作物。
(X)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X)  西梅作物。
(Y)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Y)  榅桲作物。
(Z)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5)(Z)  玫瑰修剪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6)  “地表收割修剪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6)(A)  杏仁修剪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6)(B)  核桃修剪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6)(C)  山核桃修剪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6)(D)  葡萄藤。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6)(E)  葡萄园清除物料。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7)  “葡萄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7)(A)  葡萄藤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7)(B)  葡萄干托盘。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8)  “除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8)(A)  护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8)(B)  百慕大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8)(C)  围栏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8)(D)  草。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8)(E)  牧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c)(8)(F)  蓄水池或堤岸。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1)  圣华金河谷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应在2005年1月1日前制定并采纳规范焚烧病害作物的规定。这些规定应不迟于2005年6月1日生效。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这些规定应允许签发有条件作物焚烧许可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1)(A)  拟焚烧的田地已具体描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1)(B)  申请人在过去3年内未因违反焚烧规定或条例而被传唤,除非该违反行为经该区和县农业专员确定为微不足道的性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1)(C)  县农业专员已确定以下所有事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1)(C)(i)  在该作物的生长季节,存在一种病害,将在当前或下一个生长季节导致产量大幅度、可量化的减少,或对拟焚烧田地中邻近的藤蔓、树木或植物的健康构成威胁。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1)(C)(ii)  除了焚烧之外,没有其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法来消除该病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2)  有条件作物焚烧许可证应仅授权焚烧已确定的病害作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3)  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将许可证转让、出售或交易给任何其他个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5(d)(4)  违反焚烧规定或条例的传唤可向圣华金空气污染控制区听证委员会上诉。

Section § 41855.6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区域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推迟管理农业废弃物(如焚烧作物)的启动日期。首先,区域必须认定没有成本效益高的替代方案来消除该废弃物。其次,圣华金河谷的生物质设施或非焚烧解决方案必须没有长期的政府资金支持。第三,针对这种废弃物处理发放许可证不能显著损害联邦空气质量标准。最后,州委员会必须同意这些结论。

区域可以推迟第41855.5条(a)款规定的、针对所述的任何类别的农业废弃物或作物的启动日期,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6(a) 区域认定没有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法来消除该废弃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6(b) 区域认定没有联邦或州的长期资金承诺用于圣华金河谷生物质设施的持续运营或开发焚烧替代方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6(c) 区域认定持续发放针对该特定类别或作物的许可证不会造成或实质性地促成违反适用的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6(d) 州委员会同意区域根据本条规定作出的认定。

Section § 418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州委员会运行一个计划,如果州预算中有所需资金,该计划将为圣华金谷的农业焚烧替代方案提供激励措施。制定法规的通常规则,即《行政程序法》,不适用于州委员会如何决定谁获得资金或如何制定该计划的指导方针,这意味着他们在制定这些标准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8(a) 根据2021年预算法第2.00节第3900-101-0001项第1款的规定,在资金拨付后,州委员会可以管理一项计划,以支持圣华金谷农业焚烧替代方案的激励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55.8(b)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不适用于州委员会采纳或使用的、明确与 (a) 款所述计划下的资金发放相关的资金标准或其他指导方针。

Section § 41856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负责为每个指定的空气流域制定指南,以监管和管理农业焚烧。

Section § 41857

Explanation
本法条规定,州委员会必须根据天气数据、焚烧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焚烧可能对特定区域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来制定焚烧材料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418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州委员会考虑实施新指导方针从经济和技术角度来看是否切实可行。他们还需要考虑这些指导方针可能如何影响其所针对的大气盆地内的农业生产。

Section § 418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州委员会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新其制定的指南,以确保这些指南反映新的科学和技术发现。如果需要变更,州委员会必须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考虑某些标准,然后才能进行任何更新。

Section § 418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一份经批准的果园和柑橘园加热器清单,这些加热器每分钟排放的未燃烧固体碳质材料不得超过一克。任何出售用于防霜冻的新加热器都必须在该批准清单上。

1975年1月1日之后使用的加热器也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或获得委员会批准。如果有人违反这项规定,除了其他罚款外,他们可能还需要支付扑灭由此引起的火灾的费用。

州委员会应采纳并公布一份果园和柑橘园加热器清单,经其认定,这些加热器每分钟产生的未消耗固体碳质材料不超过一克。任何新生产或制造的用于防霜冻损害的果园或柑橘园加热器,除非经州委员会批准,否则不得出售。
任何人不得在1975年1月1日之后使用任何果园或柑橘园加热器,除非该加热器已获得州委员会批准或其每分钟产生的未消耗固体碳质材料不超过一克。
除了第42400节规定的罚款外,因违反本节而引起的灭火费用可由任何违反本节的人承担。

Section § 41861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焚烧土地以改善野生动物或狩猎栖息地,您需要从渔猎局获得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必须证明焚烧对于这些目的是良好且恰当的。您还需要将这份证明提交给您计划焚烧区域的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如果渔猎局自己进行焚烧,他们必须自行发布并提交该声明。

除非希望进行此类焚烧的人从渔猎局获得一份书面声明,证明该焚烧对于改善野生动物或狩猎栖息地的土地是适宜且恰当的,并且该声明已提交给对焚烧发生区域拥有管辖权的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否则不得进行旨在改善野生动物或狩猎栖息地土地的焚烧。至于渔猎局进行的焚烧,该局应代表其自身发布并提交此类声明。

Section § 41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当地区域在州政府指定不允许焚烧的日子里,签发农业焚烧的特殊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只能在不签发它们会导致重大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签发。各区域必须定期向州委员会报告这些许可证的情况,包括许可证的数量、签发日期以及接收者等详细信息。

区域可在州委员会根据第41855节指定为非焚烧日的日期签发许可证,以授权农业焚烧,但前提是拒绝此类许可证将威胁到迫在眉睫的重大经济损失。
州委员会应要求各区域提交关于在非焚烧日授权农业焚烧的已签发许可证的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此类许可证的签发数量、每份许可证的签发日期、每份许可证的签发对象以及州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418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各流域协调委员会和区在其实施计划中纳入管理农业焚烧的规定。这些规定必须遵循州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

各流域协调委员会和区应作为根据第2章(自第41600条起)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的一部分,纳入一项关于农业焚烧的监管和控制内容,依照州委员会为此通过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418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1970年9月19日之前已实施至少五年的任何区级规则或规章,不会被本条的规定所推翻或取代。

本条的规定不得取代任何区的任何规则或规章,如果该规则或规章在1970年9月19日之前已生效五年或更长时间。

Section § 41865

Explanation

1991年康奈利-阿雷亚斯-钱德勒稻草焚烧减排法案旨在减少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的稻草焚烧,以改善空气质量。该法案限制了每年可焚烧的英亩数,并规定了逐步减少焚烧的计划。种植者需要获得有条件焚烧许可证,该许可证基于作物病害的存在和此前遵守法规等特定条件。该法案鼓励探索稻草焚烧的替代方案,鼓励抵消排放减少量,并解决剩余稻草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问题。

该法案规定了违反规则的处罚,设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以寻找替代方案,并设定了稻草焚烧许可证的签发标准。它包括环境影响评估的规定,并强调回应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担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a) 本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91年康奈利-阿雷亚斯-钱德勒稻草焚烧减排法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1) “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指州委员会根据第39606节指定的区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2) “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指根据第40900节授权的萨克拉门托谷全流域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3) “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指根据(f)和(h)款授予的焚烧许可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4) “允许焚烧的英亩数”指根据(c)款可焚烧的英亩数。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5) “部门”指食品和农业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6) “秋季最大焚烧英亩数”指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含)期间可焚烧的最大稻田英亩数。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b)(7) “春季最大焚烧英亩数”指每年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含)期间可焚烧的最大稻田英亩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c) 尽管有第41850节的规定,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各县的稻草焚烧应按以下方式逐步减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c)(1) 从1998年到2000年,每年9月1日之前种植的稻田,其春季和秋季最大焚烧英亩数应如下:
年份
秋季最大焚烧英亩数
春季最大焚烧英亩数
1998
90,000
110,000
1999
90,000
110,000
2000
90,000
110,00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2) 尽管有(1)款的规定,秋季分配的90,000英亩未焚烧部分可计入春季最大焚烧英亩数,但春季最大焚烧英亩数不得超过160,000英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3) 尽管有(1)款的规定,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焚烧的最大英亩数应受限制,以确保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焚烧的总英亩数不超过1997年9月1日之前种植的总英亩数的38%。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4) 2001年及以后,每年最大焚烧英亩数应为(i)款规定的英亩数,但须遵守(f)和(h)款的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d) 每日允许焚烧的英亩数应由州委员会和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的空气污染控制官员确定,并根据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通过并经州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农业焚烧计划,公平分配给稻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e) 在2000年9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与该部门和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协商,通过符合(f)和(h)款所规定标准的法规。在1996年9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和该部门应设立一个咨询小组,以协助通过这些法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f) 自2001年9月1日起,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的县级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可授予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前提是县农业专员已确定申请人符合(h)款规定的条件。县农业专员应负责与签发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相关的所有现场检查。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对每个田块每年仅一次焚烧有效。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g) 县农业专员可向申请人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县农业专员在作出(f)款中规定的决定时所产生的成本。本款仅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有效。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h) 如果符合签发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的(1)至(4)项条款和条件,则可以签发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除非州委员会和部门根据年度审查程序共同确定存在其他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消除疾病的替代方法,且这些方法对申请人而言成本没有显著增加。签发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h)(1) 待焚烧的田地已具体描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h)(2) 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未违反本节的任何规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h)(3) 在生长季节期间,县农业专员已独立确定病原体显著存在,其数量足以构成水稻病害,例如茎腐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h)(4) 县农业专员认定,(3)款中确定的病原体存在很可能导致待焚烧田地在当前或下一个生长季节产量显著、可量化的减少。县农业专员的认定应基于根据(e)款设立的咨询小组采纳的建议。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1) 根据(c)款(4)项在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每年焚烧的最大英亩数应为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1)(A) 该年每个单独申请人种植面积总数的25%。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1)(B) 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内种植的总计125,000英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2) 每个种植者均有资格焚烧其种植面积的至多25%,由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的空气污染控制官员确定,并受(1)款规定的每年最大焚烧英亩数限制,前提是种植者已符合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的标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3) 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应每年确定(1)款(A)项和(B)项中哪个是较小者,并应确定适用于所有种植者的最大百分比,但须受(f)款和(h)款中规定的条件限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4) 拥有或经营400英亩或更少土地且已符合签发有条件稻草焚烧许可证标准的种植者,可以每四年焚烧其全部种植面积一次,前提是未超过(1)款规定的限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i)(5) 本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允许申请人将根据本款授予的任何焚烧许可转让、出售或交易给其他申请人或个人。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j) 州委员会和部门应联合确定,是否可以因特殊情况(例如不可抗力)而超过(c)、(f)和(h)款中规定的允许焚烧英亩数,这些特殊情况具有持续影响并使除焚烧以外的替代方案无法使用。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k) “行政焚烧”指沿道路、沟渠以及稻田附近或内部的堤坝焚烧植物材料,或经县农业专员授权在水稻研究设施上焚烧植物材料,不超过2,000英亩。根据第41852节进行的行政焚烧不受本节限制。
(l)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l)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l)(1) 在1992年9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和部门应联合设立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协助识别和实施稻草焚烧的替代方案。委员会成员应来自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委员会应由两名水稻种植者、两名环保界代表、两名卫生官员、两名县监事或其指定人员、一名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成员以及一名具有市场或产品开发专业知识的商界成员组成。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普通基金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该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l)(2) 委员会应制定一份优先目标清单,用于开发稻草的替代用途,以期开发出可行且经济高效的稻草焚烧替代方案。这些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替代方案研究、鼓励替代用途的经济激励措施以及新产品开发。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m) 在1998年9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与该部门和咨询委员会协商,制定一项实施计划和时间表,以实现在2000年前将至少50%的稻草用于非农田用途。非农田用途可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和燃料生产、建筑材料、纸浆和纸张以及牲畜饲料。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n)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n)(1) 由于本节规定的要求,以前焚烧的稻草可能作为固体废物,带来新的处置问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n)(2) 州政府应通过研究和开发转移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和种植者将稻草从垃圾填埋场转移。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o)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所有可行的稻草焚烧替代方案以及将稻草从垃圾填埋场转移的方案。
(p)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p) 本款确认,根据第 (1) 和 (2) 款,稻草焚烧排放的减少符合空气质量抵消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p)(1) 这些信用额度应符合州法律和地区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并应遵守根据第40709至40713节(含)制定的适用地区银行规则。敦促各地区根据第40709至40713节(含)建立银行系统。州委员会可采纳法规以实施本款,包括但不限于考虑稻草焚烧排放的季节性和间歇性。在制定法规时,州委员会应与所有相关方协商。然而,原本因稻草焚烧排放减少而产生的减排信用额度,不应受第 (c) 款规定的焚烧逐步减少的影响或抵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p)(2) 根据第 (c) 款规定实现的减排,被储存或用作信用额度时,不得计入实现任何州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达标规划和进展目的,根据州和联邦法律的要求。
(q)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q)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q)(1) 任何过失或故意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犯有轻罪,并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九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本款仅适用于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的农业焚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q)(2) 任何过失或故意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应承担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民事罚款。本款仅适用于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的农业焚烧。
(r)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r) 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的各区应根据第42311节向种植者征收费用,以支付实施本节的成本。
(s)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s) 在资源可用的情况下,州委员会和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内对空气质量有管辖权的机构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s)(1) 改进对公民投诉的响应,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立即调查和分析公众的烟雾投诉,以查明导致投诉的因素,并制定更好的烟雾控制措施,纳入农业焚烧计划,记录所有投诉,就公民投诉与其他机构进行协调,并调查造成投诉的污染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865(s)(2) 更快地响应县空气污染控制官员的更新请求,以帮助在气象条件最适合烟雾扩散时最大化焚烧天数。

Section § 418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与多个机构合作,在2001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计划。该计划应提出确保稻草供应可靠和可预测的方法,以用于具有成本效益的用途。这些用途可包括能源生产、建筑材料、纸张生产和动物饲料。建议应涵盖如何收割、储存和分发稻草。

Section § 41866

Explanation
萨克拉门托谷全流域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每年可以对萨克拉门托谷空气盆地内签发的空气许可证收取最高五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用于支持管理整个流域的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可以在定期举行的公开会议上决定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届时公众可以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