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豁免
Section § 42350
在加州,如果无法遵守某些空气质量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一项例外,即“豁免”。但是,如果已经建立了许可制度,并且你需要建造或改造结构的许可,你就不能获得豁免。此外,大型污染源(称为“第五章污染源”)不能获得操作所需许可的豁免。最后,在实行排放总量限制计划的区域,任何人也不能获得排放限制的豁免。
Section § 42350.5
Section § 42351
如果您已申请豁免以偏离某些规定,并希望在等待决定期间开始或继续运营,您可以申请临时豁免。如果批准命令中说明了正当理由,则可以签发此临时豁免。但是,它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听证会的最终决定日期或90天,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临时豁免旨在规避特定条款下要求的通知或听证程序,听证会不能签发该豁免。
Section § 42351.5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你获得了豁免,如何修改进度计划。如果你无法及时通知听证委员会以安排公开听证,他们可以给你一个最长30天的临时授权,让你在等待决定期间继续运营。在人口较少的区域,单一委员会成员可以处理申请,但如果公众有人对此决定提出异议,全体委员会必须在10天内重新审查此案。临时授权不能用于推迟最终合规日期,也不能用于修改明确要求提前申请修改的计划。
Section § 42352
本节概述了听证委员会批准豁免(即对某些空气污染规则的例外)必须满足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违反空气质量法律或法规。其次,遵守规定必须导致不公平或不切实际的后果,例如关闭合法企业,除非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机构拥有的学校或医院等。第三,关闭或征用不得显著减少空气污染。第四,申请人应考虑除获得豁免之外的其他选择。第五,在豁免生效期间,他们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任何过量排放。最后,如果要求,他们必须监测并报告排放水平。“公共机构”一词包括各种政府实体。
Section § 42352.5
本节阐述了听证委员会应如何评估请愿人提出的环境法规豁免请求。委员会必须评估是否存在超出请愿人控制范围的条件,以及强制立即遵守是否会不公平地影响其财产或业务。对于每年排放10吨或更少污染物的小型企业,委员会会特别关注其对法规的了解程度、遵守的财务能力,以及对其业务和环境的潜在影响。
Section § 42353
这项法律允许听证委员会为企业、行业或个人设定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不得比现有法律或法规更严格。这些要求适用于工厂、设备或活动。但是,如果豁免(即暂时允许偏离某些规定)将导致违反第 (41700) 条中描述的空气质量标准,则不能获得批准。
Section § 42354
Section § 42355
如果获得豁免,听证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获得豁免的当事方缴纳保证金。这种保证金就像一种保险,确保任何必要的工程,例如建造或维修,能够完成。如果当事方未能在承诺的日期前完成工程,保证金将归负责的区域所有,或者担保人可以选择解决问题,或者支付所需金额来完成工程。
只要船只或船舶遵守联邦排放法律,本规定就不适用于它们。
Section § 42358
这项法律解释了批准豁免(即排放标准的临时例外)的规则。通常,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并且必须设定一个最终合规日期。但是,如果豁免中包含一份达到合规进展目标的计划,那么豁免的期限可以超过一年。
Section § 42359.5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听证委员会的成员,比如其主席,在有正当理由(例如系统故障)的情况下,无需事先通知或听证即可签发紧急豁免。值得注意的是,地区委员会可以在其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和听证委员会的协助下,制定关于何时以及如何批准此类豁免的具体规定。
然而,任何紧急豁免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并且不能用于规避法律的某些条款。这确保了豁免确实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为了逃避法规。
Section § 42361
如果一个地方区域颁发了临时法律许可,允许违反某些环境规定,并且该区域后来成为一个更大的区域环境区的一部分,该临时许可将保持有效,有效期为最初设定的时间或最长一年,以较短者为准。区域委员会可以在许可到期前修改或取消该许可。
Section § 42362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取消或更改授予某个区的任何特殊许可(豁免),如果它认为该许可未能足够快地确保进展或遵守排放标准,或者不符合该条款所要求的标准。
Section § 42363
在州委员会取消或更改其先前授予的特殊许可(称为“豁免”)之前,必须举行一次正式会议。获得此许可的人将立即收到有关此会议的通知。他们有权出席、提问和传唤证人,并充分参与,如同他们直接参与此案件一样。
Section § 42364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制定收费标准,以弥补管理某些行政任务(例如处理豁免申请)的成本。即使是公共事业机构也必须支付这些费用。一旦收取,这些费用将交给区司库,用于该区的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