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产品差异
Section § 42365
如果有人生产产品,并且需要遵守当地的环境法规,但是这些规定过于严格或难以达到,他们可以向该区的听证委员会申请一项被称为“产品差异豁免”的例外。
Section § 42366
本节解释说,产品豁免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获得:当它对于不符合某些规定的特定产品是必要时,并且该豁免对于产品的销售或使用至关重要。这与授予个人的豁免不同,后者在其他地方有所规定。该豁免必须对于有效允许产品销售、供应或使用至关重要。
Section § 42368
要批准产品豁免,听证委员会必须确认几项关键认定。首先,相关产品违反了区域规定。其次,由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因素,要求遵守规定将不公平地损害申请人或导致其业务关闭。第三,这种损害或关闭并不会显著减少空气污染。第四,申请人已积极尝试寻找符合规定的产品。最后,任何超额排放都必须进行追踪和报告。如果获得批准,豁免要求在10天内通知所有与产品相关的各方,详细说明豁免的日期和条件。此外,如果额外条件不比现有法律或规定更严苛,委员会可能会为产品设定额外条件。
Section § 42369
法律的这一部分规定了两项关于产品豁免的事项。首先,如果使用产品会违反另一项法律,特别是第41700条,则禁止批准产品豁免。其次,本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紧急产品豁免。
Section § 42370
如果一项称为“产品豁免”的特殊许可获得批准,并且产品符合某些要求,那么该产品就可以合法地制造、销售和使用。任何人在处理该产品时都必须遵守豁免中规定的条件。
Section § 42371
本条规定,在根据本条授予产品豁免时,某些其他条款(即第42350.5条至第42364条)适用。实质上,这意味着在做出有关产品豁免的决定时,应参考这些相关条款。
Section § 42372
本法律规定了批准产品豁免的条件,这种豁免允许暂时偏离空气排放标准。该命令通常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可延长至两年。延期需要有进展计划,并且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并符合特定调查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批准。
如果某产品已经达到或超过了标准,并且需要区域修订其规则才能完全符合规定,则必须在 180 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区域委员会必须在一年内决定是否修订规则。如果未作出决定,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