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州委员会在协调加州全境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职责。州委员会必须审查各种区域计划和规章制度,以确保它们符合州的空气质量标准。

他们需要评估区域达标计划及其修订,以确保这些计划能尽快有效地实现并维持空气质量标准。

此外,他们必须评估区域的规章制度和计划的有效性。州委员会还会检查各区域和地方机构是否正在合理地执行其空气质量计划、规章制度。

为协调全州的空气污染控制活动,并确保全州现在或将来符合根据第39606条通过的标准,州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0(a)  审查根据第40911条提交的区域达标计划以及根据第40925条提交的修订计划,以确定这些计划是否能在最早的实际可行日期实现并维持州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0(b)  审查各区域根据第40704条提交的规章制度和计划,以确定它们是否足够有效,能够实现并维持州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0(c)  审查各区域以及根据第40717条由区域授权的地方机构的执法实践,以确定是否正在采取合理行动来执行其计划、规章制度。

Section § 415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项下所需的任何计划都必须遵守《政府法典》中第5.5条(自第53098节开始)所列出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41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采取某些空气质量行动之前,州委员会必须在受影响的空气流域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提前45天书面通知相关委员会、区域、机构和公众。但是,如果空气污染对健康构成即时威胁,且地方区域尚未采取行动,委员会可以仅提前24小时通知后采取行动,并说明缩短通知时间的原因。

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听证会上提交证据并向委员会代表提问。委员会可以合理限制这项权利。听证会后,如果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必须记录其决定的理由,并表明其符合法律要求。听证会的所有文件、证词和证据构成委员会决策过程的专属记录。

这些规定适用于州委员会执行官或其代表在空气质量问题上采取的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2(a) 在根据第41503、41504、41505或41652条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州委员会应在受影响的空气流域内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提前45天书面通知流域空气污染控制委员会(如有)、受影响的区域、受影响的空气质量规划机构以及公众。但是,除根据第41652条采取的行动外,如果收到证据表明任何地方的空气污染物浓度对人体健康构成迫在眉睫的重大危害,并且受影响的区域未采取合理行动来减轻空气污染物浓度,州委员会应在必要时口头发出尽可能多的通知,但不得少于24小时。州委员会在采取行动时,应说明导致其未能发出45天书面通知的事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2(b) 除任何其他法定要求外,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公开听证会上提交口头和书面证据,并就正在审议的事项向州委员会的合格代表提问并征求证词。州委员会可以在公开听证会上对此类提问和征求证词的权利施加合理限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2(c) 如果在举行(a)款要求的公开听证会后,州委员会决定根据(a)款中列举的任何条款采取行动,州委员会应根据公开听证会的记录,通过书面调查结果,解释州委员会将采取的行动、州委员会决定采取该行动的原因,以及该行动为何获得授权并符合其所依据的法定条款的要求。此外,调查结果应处理利害关系人或州委员会工作人员提出的重大问题或提交的书面证据。证词和证据的笔录,连同诉讼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请求,应构成州委员会作出决定的专属记录。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2(d)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2(d)(a)、(b)和(c)款应适用于根据第39515条行事的州委员会执行官,或根据第39516条行事的其代表,涉及根据(a)款中列举的任何条款采取的任何行动。

Section § 41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空气质量委员会审查地方空气质量改善计划,以确保它们旨在尽快实现空气净化并能维持健康的空气标准。在收到这些计划的一年内,委员会会检查它们是否设定了切合实际的空气质量达标日期,以及它们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实现目标。

然后,委员会会综合评估所有计划,以确定它们是否能共同净化整个区域的空气,并在做出决定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征求社区意见。委员会的目标是使整个区域内类似污染源的规定保持一致,除非某个地方区域能够证明其无需特定规定即可达到空气质量目标。

此外,如果污染从邻近区域扩散(传输),委员会会检查这些计划是否仍符合单独的空气质量要求。如果一个区无法设定达标目标日期,且委员会同意这不可行,他们会确保该计划包含所有可能的策略以取得进展。

最后,委员会在根据这些规定做出决定时,会考虑任何当前或预期的排放减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a)  在收到各区根据第40911条制定的达标计划后的12个月内,州委员会应确定计划中规定的达标日期是否代表最早的可行日期,以及计划中包含的措施是否足以实现并维持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b)   州委员会应审查包括空气流域内各区计划在内的所有计划,并应确定所有计划中措施的组合是否足以在整个空气流域内实现并维持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州委员会在最终确定计划的充分性之前,应在每个受影响的空气流域内至少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州委员会应要求对相同排放源的控制措施在整个空气流域内尽可能保持一致,除非某区向州委员会证明,在其管辖范围内采纳该措施对于实现或维持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非必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c)  如果空气污染物传输是一个因素,州委员会应确定达标计划是否足以满足第40912条的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d)  如果某区无法指定达标日期,且州委员会同意预测达标日期不可行,州委员会应确定该计划是否包含所有可行的控制策略或措施,以确保实现达标的进展得以维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e)  在根据 (a)、(b)、(c) 和 (d) 款作出决定时,州委员会应考虑任何正在发生或预计将在该区或空气流域内发生的排放减少。

Section § 415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批准一项污染控制计划,该计划的减排速度低于通常每年5%或每三年15%的目标。如果认定某个区域即使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排放控制方法,也无法达到这些减排目标,就可以这样做。或者,如果通过不同的减排策略也能达到相同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委员会也可以批准该计划。

州委员会可以批准一项达标计划,该计划实现的排放减排量低于每年5%或每三年低于15%(如第 (40914) 条所规定),如果州委员会认定该区域尽管已迅速采取所有可行的控制措施,仍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或者如果州委员会认定将通过替代的排放减排水平实现同等的空气质量改善。

Section § 4150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当一个区的环保计划不符合规定标准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州空气质量委员会发现一个区的计划存在问题,他们必须通知该区,该区必须纠正这些问题并重新提交计划。如果对调查结果存在分歧或纠正措施不足,双方有三个月的时间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州委员会将在该区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这些问题。他们必须至少提前45天将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主题告知公众和该区。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可以对该区的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2(a)  如果州委员会认定某区的计划不符合第41503条的规定,州委员会应书面通知该区所有缺陷。该区应纠正州委员会指出的缺陷,并将其修订后的计划提交州委员会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2(b)  如果该区不同意州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缺陷认定,或者州委员会认定该区的计划修订不足以补救已查明的缺陷,州委员会和该区应在委员会不批准后的三个月内尝试解决分歧。为本款目的,州委员会和各区应在任何区向州委员会提交其达标计划之前,制定统一的冲突解决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2(c)  如果州委员会与区之间的冲突无法解决,州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2(c)(1)  在包含受影响区的空气流域内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听取关于该计划以及州委员会根据(a)款指出的缺陷的证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2(c)(2)  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向受影响区和公众提供45天的书面通知,告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主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2(c)(3)  在就该计划和州委员会指出的缺陷举行公开听证会后,根据其发现和认定,修订该区的计划。

Section § 415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每三年审查一次各区的进展报告和计划。他们需要检查该区是否达到了其要求的改进目标。如果目标未达到,委员会就有权强制采取额外的行动,即应急措施,除非该区能够证明它将在下一次报告前纠正问题。

在收到根据第40924条 (b) 款准备的区三年期进展报告和计划修订后,州委员会应确定该区是否已达到第40914条规定的或根据第41503.1条由委员会调整的最低进展率。当未达到最低进展率时,州委员会应要求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除非该区向州委员会证明该差异将在下一个报告期内得到纠正并弥补缺陷。

Section § 415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委员会在批准、修改或否决一个地区为达到特定空气质量标准而制定的计划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

Section § 415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确保各地区的空气质量计划或更新符合特定法规。目标是尽快达到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空气质量标准。

州委员会应确保地区的达标计划和计划修订符合本部分和第 3 部分(自第 40000 节起)的要求,并确保采取一切合理行动,以在最早可行的日期达到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ection § 415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污染控制融资管理局设有计划,通过为设备提供融资来帮助小型企业遵守污染规定。该法律还鼓励财务长和管理局支持地方各区,寻找方法让小型企业遵守法规,包括提供贷款或担保等财政帮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6(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加州污染控制融资管理局与南海岸区合作,已建立成功的计划,以协助小型企业遵守区规并为购买污染控制设备提供融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3.6(b) 财务长和加州污染控制融资管理局应与各区合作,并向其提供一切可行的协助,以增加小型企业遵守区规章制度的机会。该协助可包括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形式的财政援助。

Section § 41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在公开听证会后,如果认定地方区域现有的空气质量规定不足以达到州的空气质量标准,则可以介入并为该区域制定或修改空气质量计划或规定。州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计划或规定,都必须由地方区域像执行自己的规定一样予以执行。

Section § 41505

Explanation
如果州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认定某个地方空气质量区在执行空气质量法律方面做得不够,它可以接管该区的全部或部分权力,以确保空气质量标准得到达到和维持。

Section § 41508

Explanation
加州的地方或区域主管机关有权为非车辆污染源制定比州法律或州委员会设定的标准更严格的环境标准,除非本分部或特定条款另有规定。

Section § 41509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某些法律规定不限制地方和州政府机构处理滋扰或污染的权力。具体来说,地方可以管理滋扰,总检察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制止污染或滋扰,州政府机构可以执行其负责的法律,任何人都可以就私人滋扰提起诉讼。

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州委员会或任何区域的任何命令、规则或规章,均不应限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9(a) 任何地方或区域主管机关宣布、禁止或消除妨害行为的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9(b) 司法部长应地方或区域主管机关、州委员会的请求,或自行决定,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禁止任何污染或妨害行为的权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9(c) 州机构在执行或管理其被特别允许或要求执行或管理的任何法律规定方面的权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09(d)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为寻求针对任何私人妨害行为的救济而提起任何适当诉讼的权利。

Section § 41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空气污染控制官员或其授权代表进入任何有空气污染排放源的场所进行检查。他们可以收集排放物样本,并查阅与空气污染相关的必要记录。官员需要出示他们的证件,或者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获得检查令才能进入。

Section § 41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制定规则,要求排放空气污染的源的所有者或运营者采取具体行动。这些行动有助于确定其源的排放量。

为履行州委员会或任何区域委员会所承担的职责,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要求任何空气污染排放源的所有者或运营者采取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认为合理的行动,以确定该源的排放量。

Section § 415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研究本州不同地区空气中的锰含量。目标是查明是否有任何区域的锰含量达到危险水平。州委员会随后必须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报告其发现以及降低锰暴露的建议。

州委员会应在本州内对环境空气中锰的浓度进行一项研究,以确定本州内是否存在锰浓度不健康的区域。州委员会应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描述本研究的结论,并根据需要提供减少锰暴露的建议。

Section § 41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州委员会或地区委员会在需要确保符合许可证或空气污染法律时,对空气污染测试收取费用。这些费用涵盖规划和样品分析等成本,但不包括所有者为准备测试所做工作的费用。

如果未能及时支付这些费用,可能会导致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并需遵循特定程序。本法律不限制在新建工程或维护中临时使用喷砂机或喷漆机等设备,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即可。

法律还要求,州委员会必须在1981年4月1日之前制定程序,允许运营者请求独立的测试服务机构进行合规检查,但委员会可因正当理由拒绝此类请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a)  州委员会或地区委员会经公开听证后,可通过法规,制定收费标准,该标准不得超过针对从空气污染排放源获取的排放样品进行规划、初步评估、取样、样品分析、计算和报告编制的估计成本。但是,此类费用仅在需要此类样品以确定是否符合许可证条件或任何与空气污染相关的州或地方法律、命令、规则或法规时方可征收或评估。此类费用不应包括源所有者或运营者为建造测试设施或准备此类测试而专门花费的合理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未能及时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应构成撤销或暂停任何许可证的理由,并可作为其颁发的条件。任何此类撤销或暂停应按照第42304条至第42309条(含)规定的程序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b)  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包括或限制在新建工程、现有结构、机械或设备的维护或修理中临时使用的建筑设备(例如便携式喷砂设备或便携式喷涂或喷漆设备,或任何类似设备)的使用;前提是此类设备按照本部门以及适用的地区和州委员会的规章制度运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c)  如果州委员会要求进行测试以证明符合许可证条件或任何与空气污染相关的州或地方法律、命令、规则或法规,州委员会应不迟于1981年4月1日制定程序,允许运营者请求由独立的测试服务机构执行此类测试。州委员会可因正当理由拒绝此类请求。

Section § 415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委员会对评估与排放相关的计划收取费用,前提是这些排放源尚未被许可系统涵盖。这些费用只能用于支付审查、检查和监督这些计划的成本。

在设定或修改这些费用之前,区委员会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并在讨论费用的会议召开前至少30天提供有关成本的数据。

区委员会可以针对未纳入根据第42300条通过的许可系统内的排放源,制定收费标准,以弥补评估法律或区规章制度所要求的计划的估计合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审查、检查和监测。这些费用不得超过对收取费用所针对的计划进行审查、监测和执行的估计成本。
区委员会应在考虑通过或修订收费标准的区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至少30天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并且应在该公开听证会上提供关于提供拟收取费用所针对的服务所需的实际或估计成本的佐证数据。

Section § 41512.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空气质量控制区可以提高许可费用的限额。如果一个区域的年度预算低于100万美元,它在一年内不能将费用提高超过30%,除非需要满足某些最低收费要求。如果预算为100万美元或以上,则每年限额为15%。然而,南海岸区域不受这些限制。圣地亚哥县空气污染控制区有特殊规定:它可以根据实际成本设定费用,并且可以提高单个费用超过15%,只要总费用增幅不超过15%。他们必须仔细跟踪劳动力成本,并维持一个基于成本的收费系统,才能在这些规定下保持运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a) 任何年度预算少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区域,在任何日历年内,不得将其现有施工许可或运营许可的任何费用增加超过30%,除非为遵守《第五篇》的最低收费要求而必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b) 任何年度预算为一百万美元 ($1,000,000) 或以上的区域,在任何日历年内,不得将其现有施工许可或运营许可的任何费用增加超过15%。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c) 尽管有 (b) 款规定,本节不适用于南海岸区域。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1) 尽管有 (b) 款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生效,圣地亚哥县空气污染控制区任何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的单项费用可反映该区域的实际成本,该成本根据该区域的服务收费计算确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2) 尽管有 (1) 款或 (b) 款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圣地亚哥县空气污染控制区可在任何财政年度内将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的任何单项费用增加超过15%,但前提是,该财政年度内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现有费用的总计增幅不超过15%。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3)(A) 本款在圣地亚哥县空气污染控制区继续根据成本基础收费系统确定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的费用,且该系统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情况下保持有效: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3)(A)(i) 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的费用应明确规定至少120个独立的设备和工艺类别。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3)(A)(ii) 签发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所耗费的劳动力,应按每个类别0.5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增量进行跟踪。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3)(A)(iii) 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的费用应根据按0.5小时或更短时间增量跟踪的劳动力成本以及与获许可的固定污染源相关的其他实际和预计成本确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2.7(d)(3)(A)(B) 如果圣地亚哥区域停止按照 (A) 款的规定确定施工许可和运营许可的费用,则本款将失效,并于该时失效。

Section § 41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典相关部分的规定或条例,州政府可以将其告上法庭以阻止该违规行为。州政府无需证明没有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也无需证明该违规行为会造成严重损害。

Section § 41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关于控制非车辆排放的规则或法规,不适用于《加州车辆法典》第27156.3节中提及的机动车辆所附带的设备。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分部的任何规定,以及州委员会或区域委员会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施加任何与非车辆排放控制相关的要求的任何规则或法规,均不适用于《车辆法典》第27156.3节所述的任何机动车辆所携带或附着的任何设备。

Section § 415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类型的医疗机构根据特定标准测试并维护其柴油备用发电机和备用电源系统。这些标准详细载于美国国家消防协会的指南中,这些指南也得到了《生命安全规范》和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认可。此外,该法律还明确,它不限制州或地方机构监管这些发电机的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1(a) 就本节而言,“医疗机构”具有第1250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但仅包括该节 (a)、(b)、(c)、(d)、(f)、(g) 或 (k) 款中描述的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1(b) 医疗机构应根据《生命安全规范》和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采纳的美国国家消防协会110版《应急和备用电源系统标准》,测试并维护其每个柴油备用发电机和备用系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1(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州委员会或地区监管医疗机构拥有的柴油备用发电机的权力。

Section § 415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拥有金属破碎设施的区域在2027年1月1日前制定空气质量监测规定。目标是通过设定铅、锌、镉和镍等有害空气传播污染物的阈值水平来保护公众健康。如果这些水平被超出,设施必须采取行动,并有执行方法和向公众发出通知。监测结果报告应提交给区域和当地公共卫生部门。所有金属破碎设施都必须执行这些监测规定。到2027年7月1日,区域必须通过法规来强制遵守,并且可以通过其收费权限收回成本。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成本将从一个特定的危险废物基金中获得补偿。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a) 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前,管辖范围包括金属破碎设施的区域,应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和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为第25150.82节所定义且受第25150.84节和本节约束的金属破碎设施,制定全设施围栏边界空气质量监测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b) 根据(a)款制定的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b)(1) 经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为金属破碎设施的围栏边界处的空气传播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铅、锌、镉和镍)制定阈值水平,以保护空气质量和公众健康。阈值水平应遵循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采纳的健康指导值(如适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b)(2) 基于根据(1)款制定的阈值,制定用于社区通知对公众健康潜在不利影响的阈值水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b)(3) 经与有毒物质控制部协商,制定在根据(1)款制定的阈值水平被超出时,金属破碎设施应采取的行动,以及执行这些行动的方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b)(4) 如果根据本款要求的监测表明根据(2)款制定的阈值水平被超出,制定社区通知程序,以告知金属破碎设施所在区域的公众。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b)(5) 将根据本款要求的监测结果报告给区域和当地公共卫生部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c) 所有受本节约束的金属破碎设施应实施根据本节制定的全设施围栏边界空气质量监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d) 在2027年7月1日或之前,管辖范围包括金属破碎设施的区域应通过法规,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的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e) 管辖范围包括金属破碎设施的区域应监督并强制金属破碎设施遵守根据(d)款通过的法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f) 区域在实施本节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合理监管成本,可根据其收费权限获得补偿。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6(g)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实施本节的成本,应从根据第25150.84节在危险废物控制账户中设立的子账户中获得补偿。

Section § 41514.8

Explanation

在修改影响现有发电厂的规则之前,州委员会或地区必须审查并记录某些关键因素。他们需要说明预期污染减排的必要性,并确保这些减排对于达到州空气质量标准是必需的。他们还必须将这些减排的成本与替代的污染减排方法进行比较。此外,他们必须确保所需技术是可用且可行的。任何新规则都必须考虑这些因素,以便做出明智的决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8(a)  在采纳可能影响现有发电厂运营的规则或法规之前,州委员会或任何地区应当考虑并采纳书面调查结果,明确说明所依据的支持信息,涉及以下所有方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8(a)(1)  预期通过实施拟议规则或法规实现的排放量减少的必要性,以及该规则或法规仅为达到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而必要的程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8(a)(2)  通过拟议规则或法规实现排放量减少的相对成本,与从发电厂以外的其他来源实现可行减排的成本相比。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8(a)(3)  拟议规则或法规所要求的控制技术的可用性和技术可行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8(b)  由州委员会或任何地区于1982年1月1日之后采纳的、影响现有发电厂运营的规则和法规,应当考虑 (a) 款项下的调查结果。

Section § 4151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发电技术认证和监管的要求。截至2003年1月1日,必须建立一个计划,用于认证那些不需要地方许可的发电技术。排放标准必须反映当前技术的最佳实践成就,并最终达到大型发电厂所使用的最佳可行控制标准。所有技术在州内运行前都必须获得认证或许可。地方地区可以选择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可以建立收费结构来弥补认证计划的成本。最后,本法还定义了“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和“分布式发电”等术语。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9(a)  州委员会应在2003年1月1日或之前,针对豁免地区许可要求的发电技术,采纳一项认证计划和统一的排放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9(b)  发电技术的排放标准应反映(a)款所提及的发电技术在现有发电技术实践中达到的最佳性能,并应在最早可行的日期,使其等同于州委员会确定的加州已获许可的中心电站发电厂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水平。经州认证的发电技术的排放标准应以磅/兆瓦时表示,以反映每个已获许可的中心电站发电厂与每个经州认证的发电技术相比,向消费者提供的每单位电力和热量的预期实际排放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9(c)  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发电技术在州内使用或运行之前,均应获得州委员会的认证或地区的许可。本节不排除地区为发电技术制定比州委员会采纳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9(d)  州委员会可为本节目的制定收费表,向寻求分布式发电机认证的人员征收费用。所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州委员会管理认证计划的合理成本。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9(e)  在本节中,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9(e)(1)  “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具有第40405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514.9(e)(2)  “分布式发电”是指位于使用地点附近的发电。

Section § 41514.10

Explanation
截至2003年1月1日,加州州委员会必须提供指导方针,以帮助各区许可或认证电力生产技术。这些指导方针应涵盖使用最佳技术来控制排放,目标是达到与州内中心发电厂相似的标准。它们还应包括加快审批流程的方法,并可能允许某些类型的技术获得预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