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a) 任何空气质量管理区或空气污染控制区均不得修订或修改其新污染源审查规则或条例,使其宽松于2002年12月30日存在的规则或条例。如果州委员会在公开听证会后发现某个区的规则或条例不等同于或不比2002年12月30日存在的规则或条例更严格,则州委员会应立即为该区采纳可能必要的规则或条例,以建立等效性,并符合 (b) 款的规定。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1) 在修订或修改其新污染源审查规则或条例时,如果修订或修改会免除、放宽或减少固定污染源对 (2) 段中列出的任何要求的义务,则该区不得更改2002年12月30日存在的以下任何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1)(A) 新污染源审查的适用性认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1)(B) 修改、重大修改、日常维护或维修或更换的定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1)(C) 新污染源审查的计算方法、阈值或其他程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1)(D) 新污染源审查条例的任何定义或要求。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2)(A) 在施工开始之前,获得新污染源审查或其他施工许可证的任何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2)(A)(B) 最佳可行控制技术 (BACT) 的任何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2)(A)(C) 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的任何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2)(A)(D) 以降低记录保存、监测或报告的代表性、可执行性或公众可获取性的方式进行记录保存、监测和报告的任何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2)(A)(E) 监管新污染源审查规则和条例所涵盖的任何空气污染物的任何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b)(2)(A)(F)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公众参与的任何要求,包括公众意见征询期、公众通知、公开听证会或其他公众参与机会或形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c) 在修订或修改其新污染源审查规则或条例时,该区只能在更改比2002年12月30日存在的新污染源审查规则或条例更严格的情况下,更改 (b) 款 (1) 段中的任何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 尽管有 (a)、(b) 和 (c) 款的规定,如果区委员会在采纳修订或修改时,其决定是基于记录中的充分证据,且修订或修改在公开听证会后提交并经州委员会批准,并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则该区可以修订或修改规则或条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 修订或修改后的规则或条例将实现以下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A) 将取代现有规则或条例,该现有规则或条例因接触有毒物质、危险状况或传染病而对公众健康或安全造成风险,并以提供更大公众健康或安全保护的规则或条例取而代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B) 将取代现有规则或条例,该现有规则或条例因工程或其他技术问题被发现不可行,并以有效的规则或条例取而代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C) 将允许对现有规则或条例进行修订,否则将对企业、行业或某类污染源造成重大困难,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C)(i) 该修订经过精心设计,旨在缓解已识别的困难。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C)(ii) 该区提供等量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减少量,以抵消空气污染物排放的任何增加。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C)(iii) 所有空气污染物排放减少量都是真实的、多余的、可量化的、可核实的、可执行的且及时的。就本条款而言,如果减少量发生在空气污染物排放增加之前不超过三年,且之后不超过三年,则视为及时。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C)(iv) 有关空气污染物排放减少量的信息可供公众获取。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D) 是应对紧急情况所必需的临时规则或条例,该紧急情况包括突发、意想不到的事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或减轻生命、健康、财产或基本服务的损失或损害,且该临时规则或条例的持续时间不超过紧急情况合理预期的持续时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1)(E) 如果该区域符合所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则不会损害或阻碍这些标准的持续维持,或阻碍实现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进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2) 经修订或修改的规则或法规,不得豁免、放宽或减少任何固定源根据该区域在2002年12月30日存在的规则或法规所承担的获得许可证或满足最佳可行控制技术要求的义务。本款仅适用于根据该区域在2002年12月30日存在的规则或法规构成主要污染源的源,且不适用于任何单独的最佳可行控制技术认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3) 经修订或修改的规则或法规在其他方面与本分部保持一致。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2504(d)(4) 经修订或修改的规则或法规与州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关于环境正义的指导意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