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萨克拉门托区委员会必须制定符合州和联邦法律的规定,并采用最佳可用技术和实践。如果空气质量改善策略获得批准,他们需要相应地更新规定。

新建或改造的污染源必须使用最佳控制技术,而现有污染源应使用最佳可用改造技术。

在新规定制定之前,萨克拉门托县空气污染控制区现有的规定将继续有效。任何新法规也必须遵守第 40703 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010(a)  萨克拉门托区委员会应采纳不与州和联邦法律以及规章制度冲突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体现最佳可用技术和管理实践。在空气质量改善策略被采纳和批准后,如有必要,应修订规章制度以符合该策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010(b)  根据 (a) 款采纳的规章制度应要求新建和改造的污染源使用最佳可用控制技术,并要求现有污染源使用最佳可用改造控制技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010(c)  萨克拉门托县空气污染控制区的规章制度应继续有效,并由萨克拉门托区执行,直到被萨克拉门托区委员会取代或修订。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010(d)  在采纳任何法规时,萨克拉门托区委员会应遵守第 40703 条。

Section § 4101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萨克拉门托区为公共或商业车队(包括州政府运营的车队)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制定规则,要求他们定期报告其车辆和燃料使用情况,以帮助了解它们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它还允许该区要求这些运营者在增加或更换车辆时购买低排放车辆并使用更清洁的燃料,前提是州政府为此类行动提供了必要的资金。车队被定义为在共同所有权或运营下的15辆或更多车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011(a)  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萨克拉门托区可以制定法规,要求公共或商业机动车车队的所有者或运营者,或两者(包括由州运营的车队),定期向萨克拉门托区提交关于在萨克拉门托区内运营的车辆数量和类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使用的燃料数量和类型,供萨克拉门托区用于确定这些车辆对萨克拉门托区内空气污染排放的贡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011(b)  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萨克拉门托区可以制定法规,要求公共和商业车队车辆的运营者,在现有车队中增加车辆或更换车辆时,或在购买车辆组建新车队时,购买低排放机动车,并要求在可行或适当的最大范围内,这些车辆使用更清洁的替代燃料运行。根据本节通过的规章和条例仅适用于由州运营的车辆,前提是已为此目的拨款,以支付州遵守这些规章和条例所需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011(c)  就本节而言,“机动车车队”指在共同所有权或运营下的15辆或更多车辆。

Section § 41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区在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地方机构协商后,制定规则以促进拼车、厢式车合乘、错峰工作或弹性工作时间。目标是改善该地区的空气质量,并且在采纳这些规定之前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

Section § 41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区制定规定,旨在减少来自间接或大范围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源。

Section § 41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区从事诸如公众教育、市场推广、示范项目、监测、研究和评估等活动,这些活动侧重于控制交通排放。这些努力旨在减少车辆污染并改善空气质量。

萨克拉门托区可以开展关于交通排放控制措施的公众教育、市场推广、示范、监测、研究和评估项目或计划。

Section § 41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地方政府保留其规划和控制土地使用的现有权力。它澄清本章没有授予萨克拉门托区任何新的土地使用权力。

Section § 41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萨克拉门托市可以自由采纳并执行其自身的交通或空气质量改善计划。此外,它允许萨克拉门托区和该市通过合同合作,以实现这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