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a)
莫哈维沙漠区应由一个区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a)(1)
圣贝纳迪诺县监事会成员,他们代表该县的第一和第三监事区,或者在影响县监事区重新划分后,代表该县全部或部分位于莫哈维沙漠区内的任何监事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a)(2)
莫哈维沙漠区内每个已建制市的市议会一名成员,该成员应由市议会任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a)(3)
一名公众成员,应由莫哈维沙漠区管理委员会多数成员任命,任期两年,且应是全部或部分位于莫哈维沙漠区内的已建制市或监事区的居民。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a)(4)
在莫哈维沙漠区边界内任何新城市建制后,该市的市议会应任命一名市议会成员加入莫哈维沙漠区委员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a)(5)
如果一个区根据第41210节(c)款提交纳入决议,则应根据县监事会或市议会(或两者)与莫哈维沙漠区委员会之间的协议,从待纳入区域任命一名或多名县监事会或市议会成员加入莫哈维沙漠区委员会。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a)(6)
在根据第(4)款规定任命新成立城市的市议会成员加入莫哈维沙漠区委员会时,或在根据第(5)款就任命莫哈维沙漠区内纳入区域的成员达成协议时,莫哈维沙漠区委员会可以修订其先前组成的剩余成员构成,通过增加或移除在该区拥有领土的县的监事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增加或移除该区内先前已建制城市的市议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或两者兼而有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b)
任命成员的市议会或监事会可以任命一名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应为民选官员,且应是全部或部分位于莫哈维沙漠区内的已建制市或监事区的居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1220(c)
在本节中,“市”指根据本州法律建制的任何城市、镇或市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