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会议要做出决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在场,这被称为“法定人数”。此外,任何决定都需要这些成员的多数票通过。这项规则也有一些具体的例外情况,在其他条款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408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听证委员会在其最初裁决作出后的30天内,重新考虑或重新审理任何案件,只要至少有四名委员会成员在场。

一个听证委员会,在至少有四名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可在裁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自行决定重新审理任何事项。

Section § 40822

Explanation
听证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必须在公众容易前往的地点举行。

Section § 40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就空气污染控制相关听证会通知相关方的要求。它要求听证委员会必须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0天通知区域空气污染控制官员以及受影响的个人,例如申请人或许可证持有人,除非某些条款另有规定。

此外,委员会还必须通知任何要求获得通知的人,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通知应包含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目的等详细信息,以便清楚地告知当地社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3(a) 除非第40824、40825和40826条另有规定,听证委员会应在听证会举行前不少于10天,向区域空气污染控制官员以及受影响的申请人或许可证持有人送达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3(b) 除非第40824、40825和40826条另有规定,听证委员会还应向所有要求获得该通知的人发送听证会通知,并在该区域内至少一份每日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该通知。该通知应说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为使区域内民众合理了解会议性质和目的所需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408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说明了如何处理临时豁免(即法规的临时变更)的申请。如果对此举行听证会,必须向区域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和申请人发出合理通知。在人口少于75万的小型区域,听证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可以对申请作出决定。但是,如果任何公众成员不同意该决定,则必须在10天内由整个委员会重新审议。此外,另一条款中的某项具体规定在此情境下不适用。

针对根据第42351条授权审议临时豁免申请的听证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4(a) 听证委员会应向区域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和申请人送达关于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合理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4(b) 第40823条的(b)款不适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4(c) 在人口少于750,000的区域,听证委员会主席或经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其他听证委员会成员可以审理临时豁免申请。如果任何公众成员对听证委员会单一成员作出的决定提出异议,该申请应在决定作出后10天内由全体听证委员会重新审理。

Section § 40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针对短期豁免申请(即最长90天的临时性环境标准豁免)以及修改进度计划申请的听证会程序。听证委员会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通知主要相关方,包括当地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和相关环境机构。

在人口较少的地区,听证委员会的单一成员可以对这些申请作出决定,但如果公众成员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全体委员会必须在10天内重新审议。

如举行听证会,审议有效期不超过90天的豁免申请或一系列豁免申请,或修改进度增量计划的申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5(a)  听证委员会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10天,向空气污染控制官员、空气流域内所有其他区域、州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以及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送达关于批准此类豁免或修改的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5(b)  第40823条 (b) 款不适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5(c)  在人口少于75万的区域,听证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其他听证委员会成员可以审理此类申请。如果任何公众成员对听证委员会单一成员所做的决定提出异议,该申请应在决定作出后10天内由全体听证委员会重新审理。

Section § 40826

Explanation

本加州法律条款规定了与空气质量法规豁免申请(不包括临时豁免或90天豁免)相关的听证会的通知要求。豁免是对规则的例外,因此需要举行听证会来审议它们。对于此类听证会,听证委员会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通知各个机构和申请人,除非该地区人口为75万或以下,在这种情况下,通知期限缩短至15天。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并提供给任何要求通知的人。

通知应明确说明听证会何时何地举行,以及申请何时何地可供公众查阅。目的是确保区域内民众充分了解听证会的目的。

在审议豁免申请(临时豁免或90天豁免除外),或审议修改先前已批准豁免的最终合规日期的申请的听证会中,听证会的通知要求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6(a)  听证委员会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30天,向空气污染控制官员、空气流域内的所有其他区域、州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以及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送达批准豁免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但 (d)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6(b)  听证委员会还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30天,在该区域内至少一份每日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听证会通知,并将通知发送给所有要求通知的人,但 (d)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6(c)  通知应说明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包括任何拟议的条件或进展增量时间表)可供公众查阅的时间(听证会前不少于30天开始,或根据 (d) 款不少于15天开始)和地点;以及任何其他可能需要合理告知区域内民众会议性质和目的的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6(d)  在人口为75万或以下的区域,听证委员会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15天,根据 (a) 款和 (b) 款送达、发布和发送通知。

Section § 408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听证委员会必须告知个人听证会何时何地举行。他们可以通过亲自递送通知或通过普通邮件发送通知来完成。如果他们无法确定某人的身份或地址,委员会必须按照《政府法典》第6061条的规定,在当地刊物上发布通知。

Section § 408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听证会期间,公众必须有机会就正在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并且听证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必须考虑这些反馈。

听证委员会还必须保留所有证人及其证词的记录,该记录可以是录音。这些记录必须在豁免生效期间或至少保留一年(以较长者为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8(a) 听证委员会应当允许有兴趣的公众成员就正在审议的事项作证的合理机会,并应当在作出决定时考虑该证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828(b) 听证委员会应当准备一份听证会上证人及其证词的记录。该记录可以是录音。该记录应当由听证委员会在豁免生效期间或为期一年(以较长者为准)予以保留。

Section § 408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是听证委员会的成员,你有权在你参与的任何听证会期间主持宣誓。

Section § 40830

Explanation
在任何证人在听证会上作证之前,听证委员会必须确保该证人宣誓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