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520

Explanation
南海岸区委员会在确定其来年预算后,会将其区域内各县的财政责任进行划分。每个县的份额是根据其人口与整个区人口的比例来确定的。这些人口数据来源于最近的联邦人口普查或财政部的年度估算。

Section § 40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南海岸区委员会对县级资金拨款的增长。它指出,每年资金的任何增长都不能超过以下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上涨,或县级财产税总收入的增长。但是,如果联邦或州的资金停止,并且委员会决定继续运行这些项目,那么这些限制就不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21(a)  对于每个财政年度,南海岸区委员会对县级拨款的百分比增长不得超过《税收和税法典》第2212条规定的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百分比增长,或南海岸区内(全部或部分)各县财产税总收入的百分比增长,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21(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21(b)(a)款中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因联邦或州对南海岸区的拨款终止而导致的拨款增加,如果南海岸区委员会投票决定继续用这些资金资助的项目。

Section § 40522

Explanation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董事会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用于评估旨在控制空气污染的计划。这些计划需要符合区域规定,而收取的费用有助于弥补评估、规划、检查和监测的成本。如果计划的某些部分可以对提交计划的人员强制执行,他们可能还需要支付年度费用,用于持续的审查和检查。这适用于所有提交计划的人,包括公用事业机构。费用不应超过弥补这些成本所需的金额。在讨论或修改任何费用之前,必须在董事会会议前至少30天举行一次公众研讨会,届时会分享相关的成本数据。

南海岸区委员会可以针对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的审批制定收费标准,如果这些计划是区域规章或条例所要求的,以弥补相关的审查、规划、检查和监测费用。在计划条款对提交计划的人员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可以收取年度费用以弥补相关的年度审查、检查和监测费用。每个被要求提交计划的人,包括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103条的规定,属于公有公用事业机构的人,都应支付该收费标准所要求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得超过对收取费用所涉计划进行规划、监测和执行的估计合理成本。在南海岸区委员会就费用征收或修订举行听证会的任何会议之前,应至少提前30天举行一次公开通知的公众研讨会。提供该项服务所必需的实际或估计成本的支持数据应在研讨会上公布。

Section § 405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南海岸区制定收费表,对那些不需要许可证但仍需监管的排放源征收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弥补管理这些类型排放的成本。

但是,他们不能对荒野植被焚烧或旨在保护公众和安全人员的应急事件相关培训收取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22.5(a) 除本条授权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南海岸区可根据法规,通过征收费用表,向受南海岸区监管但未颁发许可证的区域性或间接排放源征收费用,以收回与这些来源相关的区级项目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22.5(b) 然而,南海岸区不得根据本节对以下任何一项征收费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22.5(b)(1) 荒野植被管理焚烧,如第39011节 (c) 款所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22.5(b)(2) 为保护社区和公共安全人员所必需的应急事件培训。

Section § 405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建立一种方式,让社区成员能够就如何使用因违反“仓库间接源规则”而收取的罚款提出意见。他们必须确保各种当地社区团体,特别是那些来自仓库密集区的团体,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

Section § 40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南海岸区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收取的总费用不能高于1993-94财政年度收取的费用。但是,从1994-95财政年度开始,他们可以每年调整这个金额,以反映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该指数衡量商品和服务成本的变化。这项调整是根据劳资关系部提供的数据确定的。此外,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从1994年1月1日开始,根据州或联邦授权征收的任何新费用。

南海岸区在任何财政年度收取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该区在1993-94财政年度收取的费用总额,但该金额可在1994-95财政年度及后续财政年度每年进行调整,以反映前一个日历年(从前一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月1日)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任何增长,具体由劳资关系部确定。此限制不影响或限制根据1994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州或联邦授权可能征收和收取的费用。

Section § 40526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南海岸区委员会借款和承担债务的权力,预期用他们预计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获得的收入来偿还。但是,他们承担的债务不能超过他们预计在任何一年中获得的收入。 此外,委员会还可以根据《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另一套具体规则借款并承担债务。

Section § 40527

Explanation

南海岸区董事会必须任命一名司库,负责管理该区的资金。该司库只有在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付款,并且必须记录所有收支款项。

南海岸区董事会应任命一名司库,该司库应为南海岸区资金的保管人,且仅凭经南海岸区董事会授权人员正式且规范签署的付款凭证进行支付。
该司库应记录所有收支账目。

Section § 40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南海岸区聘请一名主计长。该主计长负责监督该区的会计实务,并确保所有财务记录得到妥善管理。

Section § 405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南海岸区委员会通过一项正式决议,授权从其银行或金库中支付该区的薪资和开支,但与偿还债务相关的款项除外。

Section § 40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南海岸区委员会授权主计长为每位员工单独开具工资支票。每位员工都将收到一份详细说明其所得收入和工资扣除款项的报表。

Section § 40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南海岸区委员会发放工资支票的规定。它规定每张工资支票必须包含工资期的结束日期、发放日期,并且必须由主计长签署。此外,所有工资支票必须在工资期结束后第10天内发放。

该区的工资发放程序可以允许更频繁地发放工资,包括预支工资,频率可以高于每月一次。它们还可以持续授权向员工支付工资,直到需要进行变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31(a)   每份工资令或支票应当显示其所发放的工资期的截止日期、发放日期,以及一份声明,表明其是根据南海岸区委员会的命令签发的。该工资令或支票应当有主计长的签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531(b)  经南海岸区委员会授权的工资发放程序应当明确规定工资期的截止日期以及工资令或支票的发放日期,但发放日期不得晚于工资期结束后的第10个日历日。该工资发放程序可以规定工资支付,包括预支工资,频率高于每月一次。该工资发放程序可以规定授权向个别员工支付工资的工资令持续有效,直到发出变更或调整通知为止。

Section § 40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管理南海岸区的委员会书面授权主计长,向委员会已认定合法应付款项的个人或实体开具款项(例如支票)。主计长在开具这些款项之前,必须先经过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Section § 40533

Explanation
南海岸区董事会负责制定支付令的格式,并且这些格式必须得到司库的批准。

Section § 40534

Explanation
除非第40527条另有规定,县级官员无需为南海岸区准备有关薪资支付或索赔的报告或数据。

Section § 40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南海岸区向洛杉矶县和圣贝纳迪诺县雇员退休协会的官员提供必要的数据。这些数据有助于他们制作退休报告,并维护法律要求的记录。

Section § 405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采用特定程序,南海岸区必须保管所有财务文件,包括支付令、支票、凭证以及任何相关的佐证文件。

Section § 405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司库在有足够可用资金且经授权人员已签署支付令的情况下,无需县审计员的签字即可支付支付令(一种付款指令)。如果南海岸区的司库就是县司库,他们可以收回其提供的任何金融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40538

Explanation

南海岸区委员会要求主计长办理一份官方担保债券,以确保他们能妥善履行职责。此外,本法律保护县审计员,使其不对根据本法签发的令状相关的任何问题承担责任。本节的规定不会影响在本节生效日期时已有的关于官员担保债券的合同。

主计长应办理一份由南海岸区委员会确定金额的官方担保债券,以其忠实履行职责为条件。
县审计员不应根据其担保债券条款或以其他方式,对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令状承担责任。
本节的适用不得损害在本节生效日期时有效的官员担保债券中任何合同的义务。

Section § 40539

Explanation

如果南海岸区的审计员是县审计员,他们可以要求获得一份所有已发出款项的月度报告。这份报告会包含支付令编号、日期、金额、收款人以及资金来源等详细信息。此外,报告还需要显示该区在当前财政年度内预算的使用情况,包括预算金额、实际开支、已承诺的资金(即承付款项)以及剩余未动用的资金(未支配余额)。

这份报告的格式由区委员会制定,但必须获得县审计员的批准。

如果南海岸区审计员是县审计员,则应其要求,须向其提供一份根据本条签发的支付令月度清单,报告支付令编号、支付令日期和金额、收款人姓名以及支付令所从属的基金,并提供一份报表,显示截至当前财政年度,针对每个所需的支出分类,预算金额、实际支出、承付款项和未支配余额。
该清单和报表的格式应由南海岸区委员会规定并经县审计员批准。

Section § 40540

Explanation
南海岸区委员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启动签发令状的程序,该程序将在决议通过后的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如果委员会后来认为其财务控制措施不够完善,则可以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时停止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