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董事会的组建方式。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他们由不同机构任命: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议会发言人、县监事会以及区内各市的市级遴选委员会。每位成员都应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或兴趣。州长任命的成员应是医生或工程师等专家,而其他机构任命的成员可以是市长或市议会成员。任命应在公开会议上进行,并且不能由替补人员代替。所有成员必须居住在该区内,并积极参与董事会职责。

此外,市级任命也有具体标准,要求获得该区县级部分多数市的意见。该法律还概述了自2008年1月1日起影响多个职位的过渡和重新任命,以确保区内各区域的连续性和适当代表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 南海岸区应由一个由13名成员组成的区委员会管理,成员任命如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1) 由州长任命一名成员,并经参议院建议和同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2)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成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3) 由议会发言人任命一名成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4) 由南海岸区各县的监事会任命四名成员。每个监事会应任命其中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以下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4)(A) 任命该成员的县监事会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4)(B) 来自任命该成员的县中属于南海岸区部分的市的市长或市议会成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5) 由南海岸区内的市任命三名成员。橙县、河滨县和圣贝纳迪诺县的市级遴选委员会应各自任命其中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该县中属于南海岸区部分的市的市长或市议会成员。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6) 由洛杉矶县西部地区的市任命一名成员,该地区包括阿古拉山、阿特西亚、阿瓦隆、贝尔、贝尔弗劳尔、贝尔花园、比佛利山庄、卡拉巴萨斯、卡森、塞里托斯、科默斯、康普顿、库达希、卡尔弗城、唐尼、埃尔塞贡多、加迪纳、夏威夷花园、霍桑、赫莫萨海滩、隐山、亨廷顿公园、英格尔伍德、拉哈布拉高地、拉米拉达、莱克伍德、劳恩代尔、洛米塔、长滩、林伍德、马里布、曼哈顿海滩、梅伍德、蒙特贝洛、诺沃克、帕洛斯维尔德斯庄园、派拉蒙、皮科里维拉、兰乔帕洛斯维尔德斯、雷东多海滩、罗林希尔斯、罗林希尔斯庄园、圣菲斯普林斯、圣莫尼卡、信号山、南门、托伦斯、弗农、西好莱坞、西湖村和惠蒂尔市。这些市应为分段 (f) 的目的组建一个市级遴选委员会,并应被称为洛杉矶县西部地区市级遴选委员会。被任命的成员应为西部地区某个市的市长或市议会成员。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7) 由洛杉矶县东部地区的市任命一名成员,该地区包括洛杉矶县内未列入第 (6) 或 (8) 款的市,但不包括兰卡斯特、洛杉矶和帕姆代尔市。这些市应为分段 (f) 的目的组建一个市级遴选委员会,并应被称为洛杉矶县东部地区市级遴选委员会。被任命的成员应为东部地区某个市的市长或市议会成员。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a)(8) 由洛杉矶市市长从洛杉矶市议会成员中任命一名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b)  所有成员的任命应基于其在空气污染控制领域的明确兴趣和已证明的能力,以及其对南海岸空气盆地空气污染问题方面公众需求的理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c) 由州长任命的成员应为在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方面受过培训并有经验的医生、环境工程师、化学家、气象学家或空气污染控制专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d) 每位成员的任命应基于其能够基本出席南海岸区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定期履行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的所有职责和义务,并积极参与南海岸区事务的能力。任何成员不得为任何目的指定替补人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代表其作为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的身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0(e) 监事会的每次任命应在经正式通知、定期举行的监事会听证会上审议并采取行动,该听证会应提供机会就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作证。

Section § 404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市长无法出席市遴选委员会会议,他们必须从市立法机构中指定一人代表他们出席并投票。如果市长未能在会议召开前十天内完成此项指定,那么立法机构需要自行选出一人代表该市。

Section § 40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任命程序。成员任期四年,但在继任者被任命前可继续任职。奥兰治县的成员在任期结束后60天内可获得重新任命,否则职位将空缺,并须在同一时限内填补。

最初的委员会成员任期错开,以建立轮换机制,任期分别于1990年、1991年和1992年结束。如果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市或县的官员,他们只能在委员会中留任60天,除非他们在市长和市议会成员等职位之间转换。

成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三次会议,可被免职,免职可由任命机构执行,若任命机构不采取行动,则可由至少八名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2(a)  南海岸区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为止。任期届满后,来自奥兰治县的市长或来自奥兰治县市议会的成员,可根据第40420条 (f) 款的规定,在60天内获得重新任命;如果该成员未在60天内获得重新任命,则该职位应空缺。南海岸区委员会的任何空缺应在其发生后60天内由其任命机构填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2(b)  委员会首次任命的成员应通过抽签方式自行分类,以便四名成员的任期于1990年1月15日届满,四名成员的任期于1991年1月15日届满,三名成员的任期于1992年1月15日届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2(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任何县监事会成员、市长或市议会成员在分别不再担任监事、市长或市议会成员后,不得在南海岸区委员会任职超过60天,且该人员在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在该60天期限届满时终止。但是,任何立即恢复市议会成员职务的市长,以及任何成为市长的市议会成员,就本款而言,并未停止任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2(d)  任何无充分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出席南海岸区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由任命机构予以免职。任何无充分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出席南海岸区委员会会议,且未被任命机构免职的成员,可由南海岸区委员会至少八名成员的赞成票予以免职。

Section § 40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南海岸区委员会必须决定其会议的频率和地点。但是,会议不能在没有提前至少一周通知公众的情况下举行。对于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他们必须遵守《政府法典》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南海岸区委员会应规定其会议的频率和地点,但南海岸区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除非在会议预定日期前至少七天发出公告,否则不得举行;或者,对于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除非分别遵守《政府法典》第 54956 条或第 54956.5 条的规定。

Section § 40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南海岸区委员会需要有多少成员在场才能做出正式决定。通常,必须有七名成员在场,并且多数成员必须同意才能采取任何行动。但是,如果委员会中有两个或更多空缺,则只需六名成员即可做出决定,并且这些空缺不计入投票。一旦至少有一个空缺被填补,则再次适用需要七名成员的原始规定。

Section § 404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南海岸区董事会对所有议程项目进行点名表决。但是,如果没有董事会成员反对,他们可以使用替代点名表决,这意味着所有在场成员可以进行一致的口头表决。秘书会将此记录为所有在场人员的“赞成”票。此外,同意议程被视为一个单独的项目。

南海岸区董事会对其议程上所有项目的通过投票应采用点名表决。除非任何董事会成员反对,否则可以在任何议程项目上使用替代点名表决。替代点名表决应由出席的南海岸区董事会成员的一致口头表决组成,并由董事会秘书记录为所有在场成员的“赞成”票。就本节而言,任何同意议程均为一个单独项目。

Section § 40425

Explanation

负责南海岸区的委员会必须每两年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新主席。

南海岸区委员会应每两年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

Section § 40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和费用报销规则。每位成员每天最多可获得200美元,每月上限为2,000美元,用于出席委员会会议或处理公务。任何超过每天100美元或每月1,000美元的加薪都需要在公开会议上获得委员会批准。此外,在公开会议后,他们的薪酬可以根据上次薪酬调整后的每年增加5%,或者从2025年开始,每年最多增加10%(根据通货膨胀率)。但是,未经委员会批准,他们的薪酬不能自动增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a) 南海岸区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出席南海岸区委员会或其任何委员会会议期间,或经南海岸区委员会授权,在执行南海岸区公务期间,每天(或不足一天)可获得最高二百美元($200)的报酬,但每月不超过二千美元($2,000),以及在履行成员公务时产生的实际和必要开支。报酬增加至每天超过一百美元($100)或每月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金额,须经南海岸区委员会在公开例会上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b) 南海岸区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的报酬,经南海岸区委员会在公开例会上批准,可超出本节规定的金额,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b)(1) 自上次报酬调整生效之日起,每个日历年增加百分之五 (5%) 的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b)(2)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个日历年增加的金额不超过百分之十 (10%),且该金额等于由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确定的年度通货膨胀变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c) 南海岸区委员会不得为其成员规定自动的未来报酬增长。

Section § 404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或总检察长请求高等法院罢免南海岸区委员会的成员,如果他们明知或故意违反了某些政府规定。这可以通过在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县提交正式申诉来启动。如果法院认定该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行为,该人员可被免职。

这一程序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与其他法律行动或处罚同时进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5(a)  经任何人请求,或总检察长自行决定,总检察长可在南海岸区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南海岸区委员会某成员明知或故意违反《政府法典》第9篇(第81000条起)的任何规定,阐明指控所依据的事实,并请求将该成员免职。后续程序应尽可能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进行。如果经审判后,法院认定南海岸区委员会该成员明知而违反本条规定,法院应发布命令将其免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5(b)  本条规定的补救措施是对依法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制裁或处罚的补充,而非排除。

Section § 40426.7

Explanation

南海岸区的前雇员、官员或委员会成员在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被限制参与某些区级合同。在两年内,他们不得参与其在职期间曾参与的任何合同。在一年内,他们不得签订与其在职最后一年内曾接触过的项目相关的新合同,除非委员会基于他们过去对重要计划的贡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特别批准。

此外,他们不得就其之前处理过的事项,代表或为特定人员在委员会面前进行沟通。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这些规定适用于1988年7月1日或之后任职的人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a)  自南海岸区已退休、被解雇或离职的雇员或官员,或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自该人员从南海岸区退休、被解雇或离职,或不再担任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区的任何合同,如果其在作为南海岸区雇员或官员,或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期间,曾参与与该合同相关的任何谈判、交易、规划、安排或决策过程的任何部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b)  在从南海岸区退休、被解雇或离职后的12个月内,任何前南海岸区雇员或官员,或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南海岸区签订合同,如果该人员在从南海岸区退休、被解雇或离职前的12个月内,曾在南海岸区担任涉及对拟议合同的一般事项作出任何决定、给予或不给予任何批准、提出任何建议、提供任何咨询或进行任何调查的职位。尽管有本款的禁止规定,如果南海岸区委员会发现并确定,在退休或离职时,该雇员正在从事对南海岸区至关重要的一项或多项计划,且该雇员的服务对于确保该计划或计划的持续有效性是必要的,且该合同仅限于完成该雇员在该计划或计划上工作所需的时间,且该雇员是提供所需服务的最合格人员,则南海岸区委员会可以经三分之二投票通过,与南海岸区的退休雇员或在南海岸区满意条件下离职的雇员签订合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c)  任何曾担任南海岸区利益冲突法规中指定职位的前南海岸区雇员或官员,以及任何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如果在南海岸区任职期间,曾参与对特定人员作出任何决定、给予或不给予任何批准、提出任何建议、提供任何咨询或进行任何调查的,不得就前雇员、官员或南海岸区委员会成员曾参与的任何此类事项,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c)(1)  作为该人员的代理人或律师,或以其他方式代表该人员在南海岸区委员会或听证委员会面前出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c)(2)  代表该人员进行沟通,意图影响南海岸区委员会或其官员或雇员,或听证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c)(3)  以任何身份代表、协助、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咨询或以其他方式帮助该人员处理任何此类事项。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c)(4)  明知故犯地签订合同或接受本款规定的任何目的的雇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d)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均属轻罪。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e)  本条仅适用于1988年7月1日或之后在南海岸区任职的雇员和官员,以及1988年7月1日或之后在南海岸区委员会任职的成员。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26.7(f)  本条将于1988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042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南海岸区委员会决定其主办公室的设立地点。它还可以在南海岸区内全部或部分县的任何需要的地方开设分支机构。

Section § 404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就空气质量管理向南海岸区董事会提供建议。区董事会还负责通过其决议来决定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章程。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咨询委员会继续存在,该委员会由南海岸区董事会任命,负责向南海岸区董事会提供建议和咨询,以实现本部的宗旨。
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和章程应由南海岸区董事会通过决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