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设立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其管辖范围包括洛杉矶县、橙县、河滨县和圣贝纳迪诺县中属于南海岸空气盆地范围内的部分,具体区域如《加利福尼亚行政法规》第17篇第60104节(经现行或此后修订)所述。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的设立
Section § 40410.5
这项法律在南海岸区内设立了一个敏感区,涵盖圣盖博/波莫纳谷和河滨/圣贝纳迪诺地区。当在该区域建设或运营任何固定污染源需要许可证时,申请人必须获得排放抵消,以专门改善敏感区内的空气质量。
申请人必须向南海岸区证明,任何来自附近污染源的排放减少将导致敏感区空气质量的显著改善。此外,区委员会必须确保拟议活动能为南海岸空气盆地和敏感区带来空气质量的净改善。区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规则,在1991年1月1日前执行此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0.5(a) 在南海岸区内特此设立一个敏感区,该敏感区应包括被称为圣盖博/波莫纳谷和河滨/圣贝纳迪诺地区的通用预报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0.5(b) 除了颁发许可证的所有其他要求之外,以下要求应适用于南海岸区为在敏感区内建设或运营任何固定源而颁发许可证: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0.5(b)(1) 当需要排放抵消以减轻固定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时,申请人应获得抵消,以实现敏感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申请人应被要求向南海岸区证明,从南海岸空气盆地内运营的固定源获得的任何排放减少将导致敏感区内可证明的环境空气质量净改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0.5(b)(2) 在审议建设或运营固定源的许可证申请时,南海岸区委员会除了作出固定源的影响将得到缓解以实现南海岸空气盆地内环境空气质量净改善的认定和决定外,还应作出固定源的影响可以得到缓解以实现敏感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净改善的认定和决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0.5(c) 南海岸区委员会应不迟于1991年1月1日制定规章制度以实施本节。
敏感区 圣盖博/波莫纳谷 河滨/圣贝纳迪诺地区
Section § 40411
南海岸区委员会可以将圣巴巴拉县或文图拉县的全部或部分纳入其辖区,前提是收到这些县的县政委员会通过决议提出的请求。
这种纳入将在通过该决议后至少60天开始的第一个季度开始时生效。一旦获得批准,决议副本必须发送给县政委员会和州委员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1(a)
南海岸区委员会在收到相关县政委员会要求纳入的决议后,可经决议将圣巴巴拉县或文图拉县的全部或部分纳入南海岸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1(b)
该县或其部分(视情况而定)的纳入,应在决议通过后至少60天开始的第一个季度开始时生效。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0411(c)
批准决议的副本应由南海岸区委员会发送给县政委员会和州委员会。
南海岸区委员会 圣巴巴拉县 文图拉县
Section § 40412
这项法律规定,南海岸区是南海岸空气盆地内唯一负责控制空气污染的当地机构。它还必须代表居住在该地区的人们,影响其他可能损害空气质量的组织的任何决定。
南海岸空气盆地 空气污染控制 当地机构
Section § 40413
如果一个县只有部分区域位于南海岸空气盆地内,该县的监事会可以请求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管理该县的其余部分。他们可以要求将这些区域正式纳入该区,或者要求该区处理目前未纳入区域的空气污染控制。南海岸区可以同意纳入这些区域,或者在那里管理空气污染,或者两者都做。
仅部分区域位于南海岸区内的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请求南海岸区委员会将该县未包含在南海岸空气盆地内的区域纳入南海岸区;或者,县监事会可以请求与南海岸区签订合同,在该县未包含在南海岸空气盆地内的区域履行空气污染控制职能。南海岸区委员会可以通过决议,同意 (1) 将该县未包含在南海岸空气盆地内的区域纳入南海岸区,或者 (2) 为该县未包含在南海岸空气盆地内的区域履行空气污染控制职能,或者同时同意 (1) 和 (2)。
南海岸空气盆地 空气污染控制 县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