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0(a) 现有旨在确保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新机动车排放更少污染的计划,可能不足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持续使用、不充分的车辆维护实践以及车辆行驶里程的增加,可能会抵消新机动车更严格标准所带来的成效,并挫败州和地方改善空气质量的努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0(b) 通过对现有车辆进行改装、加强车辆维护实践以及在未达标区域运行的新机动车上安装额外的污染控制设备,可以实现车辆排放的大幅额外减少。现有的州计划阻碍了改装和额外设备在减少车辆排放方面的使用,应予以简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50(c) 应向驾驶公众提供车辆排放信息,以鼓励清洁燃烧车辆的制造和购买,鼓励对机动车进行改装以减少排放,鼓励常规性地应用强化的机动车维护实践,并鼓励减少车辆行驶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