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1) 凡希望使用需付费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人员,不得被要求支付订阅费才能使用该充电站,也不得被要求成为任何俱乐部、协会或组织的会员作为使用该充电站的条件。使用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实际总费用,包括非会员的任何额外网络漫游费,应在销售点向公众披露。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电动汽车充电站可以提供仅限订阅或会员的服务,前提是这些电动汽车充电站允许非订阅者或非会员通过第 (3) 款详述的支付选项使用电动汽车充电站。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3)(A) 需付费且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或之后首次安装或首次向公众开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至少应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3)(A)(i) 接受主要信用卡和借记卡的非接触式支付方式。就本条款而言,“非接触式支付方式”是指消费者通过使用射频识别 (RFID) 技术和近场通信 (NFC),使用借记卡、信用卡、智能卡或其他支付设备购买服务的安全方法。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3)(A)(ii) 自动免费电话号码或短信系统 (SMS),为电动汽车充电客户提供启动充电会话和提交支付的选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3)(A)(B) 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或之后首次安装或首次向公众开放的直流快速充电站,还应不迟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包含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15118 标准的即插即充支付功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a)(3)(A)(C) 委员会可通过不早于 2028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法规,根据技术变化酌情增加或减少本款要求的支付方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b)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电动汽车服务设备提供商或其指定人应向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披露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地理位置、费用表、接受的支付方式以及非会员的网络漫游费金额(如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c) 电动汽车充电站应按照《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309 部分进行标记,并且在商业上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可在其所在的停车区或设施内清晰地标示适当的指示牌。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1) 如果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国家标准组织尚未采纳互操作性计费标准,委员会可以为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网络漫游支付方式采纳互操作性计费标准。如果委员会采纳互操作性计费标准,所有需付费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在一年内符合这些标准。委员会采纳的任何标准应考虑其他政府或行业开发的互操作性计费标准,并可采纳由外部权威机构颁布的互操作性计费标准。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2)(A) 委员会应仅将根据本节采纳的任何网络漫游标准应用于主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提供商。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2)(A)(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2)(A)(B)(i) 就本节而言,“主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提供商”是指管理州内至少 100 个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提供商。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2)(A)(B)(i)(ii) 尽管有第 (i) 项规定,委员会可以增加主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提供商在其网络中必须管理的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数量,然后才根据本节采纳的任何标准触发网络漫游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2)(A)(C) 根据本节采纳的网络漫游标准应要求主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提供商接受来自多个其他主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提供商和汽车制造商的用户支付的充电费用,以简化驾驶员寻找电动汽车充电站和支付充电费用的能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68.2(d)(2)(A)(D) 根据本节采纳的网络漫游标准应确保主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提供商保持选择双边或基于中心的漫游协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