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何种车辆可被称为“低排放机动车”。车辆必须符合州的排放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能够使用甲醇运行,且对空气质量的损害不大于某些其他车辆;能够使用替代燃料,且不会恶化空气质量;仅使用汽油运行,但符合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或者,如果是重型柴油车,则符合某些污染物更严格的标准。

本条中使用的“低排放机动车”指经州委员会认证符合所有适用排放标准,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附加要求的机动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a)  经州委员会认定,能够使用甲醇运行,且对环境臭氧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不大于符合 (c) 款要求的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b)  能够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的任何可用燃料运行,且经州委员会认定,对环境臭氧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不大于使用甲醇运行的车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c)  仅使用汽油运行,并经认证符合碳氢化合物废气排放标准,该标准至少比同一年份和同类汽油车通常适用的标准严格两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d)  对于重型柴油车,能够符合氮氧化物或颗粒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至少比通常适用的标准严格两倍。

Section § 438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低排放机动车”。它是一种经认证符合排放标准并满足以下几项条件之一的车辆:它可以不增加臭氧污染地使用甲醇运行;使用除汽油或柴油以外的任何燃料,且对臭氧的影响与甲醇车辆相似;仅使用更清洁的汽油运行;符合更严格的柴油车标准;经过改装以减少30%的排放;或者它仅在特定日期前适用,之后将被废止。

在本条中,“低排放机动车”是指经州委员会认证符合所有适用排放标准,并符合以下至少一项附加要求的机动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a) 经州委员会确定,能够使用甲醇运行,且对环境臭氧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大于符合 (c) 款要求的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b) 能够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的任何可用燃料运行,且经州委员会确定,对环境臭氧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大于使用甲醇运行的车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c) 仅使用汽油运行,并经认证符合碳氢化合物废气排放标准,该标准至少比其他情况下适用于同年份同级别汽油车的标准严格两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d) 对于重型柴油车,能够符合氮氧化物或颗粒物标准,且该标准比其他情况下适用的标准严格两倍。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e) 经州委员会最初认证的配置已通过使用经批准用于该车辆的排放改造装置进行修改,且将车辆的臭氧前体化学物质的总排放量减少至少30%。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0(f) 本节自根据增加本款的法案第32条确定的日期起五年后失效,并于该日期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43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低排放机动车”。要符合标准,车辆必须获得州委员会的排放认证,并满足特定的附加要求。这些要求包括:能够使用甲醇运行,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比某些其他车辆差;使用汽油或柴油以外的替代燃料,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比甲醇车辆差;或者仅使用汽油运行,但需符合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对于重型柴油车,它们必须符合某些排放物更严格的标准。这项法律将自某个指定日期起五年后生效。

Section § 43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认识到,机动车排放是加州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它鼓励开发和测试低排放车辆,以改善空气质量,并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健康的环境。

Section § 43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低排放机动车辆由州委员会进行测试,以确保它们符合在另一节中详细说明的环境标准。

低排放机动车辆应提交给州委员会进行测试,以确定该车辆是否符合第43800节中规定的标准。

Section § 43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车辆认证时识别并标记低排放车辆。这些车辆的标签应显示根据特定税法豁免的免税成本。每年必须向总务部提供一份此类车辆的清单。排放标准仅基于车辆本身的排放,不包括燃料生产或运输过程中的排放。

该法律还涵盖了可以将普通车辆转换为低排放车辆的装置。这些装置必须贴有标签,表明它们符合免税条件。“装置”一词指的是安装在车辆上的物理设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2(a) 在根据本部分第2章第1条(自第43100节起)进行认证时,州委员会应识别符合第39037.05节定义的低排放车辆的机动车辆。作为识别过程的一部分,州委员会应要求符合条件的车辆明确标记为低排放车辆。标签应包含根据第43804.3节确定的、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6356.5节(a)款免征销售和使用税的增量成本说明。对于经委员会认定为低排放机动车辆的,第39037.05节中规定的标准应为本部分第2章(自第43100节起)的适用排放标准。州委员会应不迟于1990年10月1日,并在此后至少每年一次,向总务部提交经认证的低排放机动车辆清单。所有车辆和燃料类型的认证决定应仅基于车辆排放,而不应基于燃料的生产、压缩、精炼或运输所产生的排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2(b) 每次根据《车辆法典》第27156节批准一项决议时,州委员会应识别那些将传统车辆转换为第39037.05节中确定的低排放车辆的机动车辆控制装置和应用。作为识别过程的一部分,州委员会应要求被识别的装置为州委员会指定的那些应用目的明确贴上标签。标签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装置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6356.5节(b)款免征销售和使用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2(c) 就本节而言,“装置”指安装在车辆上的物理设备。

Section § 43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总务部应据此确定低排放车辆是否可用作州政府车辆的标准。首先,车辆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可供评估。它应满足州政府的性能需求,且成本不得超过去年同类州政府车辆平均成本的两倍。此外,如果州政府购买这些车辆,应有足够的维修和保养地点。最后,车辆的运营和维护成本应与州政府其他车辆的平均成本相似,或不超过其50%。

对于州委员会确定的每辆低排放机动车,总务部应与州委员会和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协商,确定该低排放机动车是否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3(a) 车辆能够以足够数量制造或获取,以便进行适当评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3(b) 车辆符合州车辆的性能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3(c) 车辆成本不超过上一财政年度购买的可比州车辆平均成本的100%。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3(d) 如果州购买该车辆,应有足够数量的维修和保养网点。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3(e) 车辆的平均运营和维护成本应与所有其他州乘用车的平均运营和维护成本相当。但在任何情况下,车辆的平均运营和维护成本均不得超过所有其他州车辆平均运营和维护成本的50%。

Section § 43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低排放车辆符合特定的性能和维护标准,并且有资金支持,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必须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尽可能多地购买此类车辆以满足其需求。

此外,如果有足够数量的低排放车辆可用,当年购买的所有车辆中至少有25%必须是低排放车辆,这一比例是基于前一年的采购量。目标是购买市面上最环保、最具成本效益的低排放车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4(a)  如果低排放机动车符合本章的规定以及总务部为此类机动车制定的性能、成本、服务和维护要求,并且如果为购买机动车拨付了资金,州政府应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购买总务部确定为合理且可满足州政府需求的尽可能多的此类低排放机动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804(b)  如果有足够数量的低排放机动车可用,该年度购买的所有此类机动车的百分比不得低于州政府在前一个财政年度购买的所有机动车总数的25%。根据本节购买车辆时,州政府应力求采购污染最少且成本最低的合格低排放机动车组合。

Section § 43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车辆可以免除本章的规定。这些豁免车辆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使用的巡逻车,以及由总务部指定为特殊用途的车辆。

Section § 43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1993年前为公共交通巴士的发动机设定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在1996年前生效。这些标准必须采用最佳的现有排放控制技术,并将发动机和燃料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委员会还需要权衡清洁燃料和低排放车辆的成本和可用性,并将其与其他污染控制方案进行比较。

州委员会应在1993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适用于公共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公共交通巴士中使用的新的发动机的排放标准和程序,并应在1996年1月1日或之前使这些标准和程序生效。这些标准应将发动机和燃料视为一个系统,并应反映在标准和程序生效时预计可用的最佳排放控制技术的使用。在制定标准时,州委员会应考虑清洁燃烧替代燃料和低排放车辆的预计成本和可用性,并将其与其他空气污染控制措施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