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计划财政规定
Section § 44060
本法律规定了烟雾检测合格证明、维修费用豁免和经济困难延期的相关规则。这些证明必须以电子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并附有执行检测的技师签署的书面报告。
每份证明会收取一笔小额费用,上限为7美元,并可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以弥补行政成本。因车龄而豁免烟雾检测的车辆必须缴纳年费——车龄六年及以下的车辆为12美元,七至八年的车辆为25美元。这些费用将存入车辆检测和维修基金。
法律禁止烟雾检测站或个人之间转让证明。此外,法律允许更新烟雾检测站的设备,以确保证明的正确签发,并规定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必须与部门收取的费用相同。
Section § 44060.5
自2008年7月1日起,加州的烟雾减排费增加了8美元。这笔额外费用平均分配给两个基金:4美元用于空气质量改善基金,另外4美元用于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这项规定将于2035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6年1月1日正式从法律中废止。
Section § 44061
Section § 44062
法律规定,车辆检查基金和汽车维修基金已被取消,其剩余资金已转移到新的车辆检查和维修基金。
今后,所有为车辆检查和维修收取的费用都将存入这个新基金,该基金将由部门根据某些规定使用。
Section § 44062.1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一项维修援助计划,旨在帮助未通过烟雾检测或因排放相关违规行为收到通知的低收入车主。符合条件的车辆车主可以通过该计划获得经济援助,以支付通过烟雾检测所需的维修和复检费用。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证明其低收入状况,例如纳税申报表或公共援助证明。
维修必须在州许可的维修站进行,并侧重于具有成本效益的减排措施。该计划由高污染车辆维修或报废账户提供资金,车主可能需要支付共同付款。负责该计划的部门如果认为支出具有成本效益,可以增加其对维修的资助。此外,该部门还会收集有关计划使用情况和有效性的数据,以改进其执行。
Section § 44062.2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建立一个系统,人们可以向一个特定基金捐款,并因此获得减少排放的信用。这些排放减少信用可以帮助满足与交通和移动污染源相关的各种环境法规。
地方区域或各区也可以创建类似的系统,以产生和使用这些信用进行环境合规。然而,在达到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设定的某些空气质量目标之前,这些信用不能使用。
Section § 44062.2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建立一个排放信用系统。人们可以向一个特定基金捐款,并获得反映车辆排放减少的信用。地方地区也可以制定方法,通过车辆维修和改造产生信用,这些信用随后可用于满足某些环境法规。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这些信用仅对超出联邦清洁空气进展目标的排放减少量有效。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在指定起始日期五年后失效。
Section § 44062.2
州委员会将制定排放信用交易计划的规则,允许人们通过向车辆检查和维修基金捐款来获得信用。这些信用可以用来抵消车辆排放。
各区也可以建立自己的系统,通过向维修补贴计划捐款来获得信用,以满足各种环境要求。但是,这些信用只有在达到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设定的特定空气质量目标后才能使用。
本节将在包含本节的法案所定义的某个日期起五年后生效。
Section § 44062.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车主报废他们的车辆,如果车辆未能通过尾气检测,并且已在本州注册至少两年且无重大中断。车主可以将车辆送到授权的拆解商处。低收入车主可获得 (1,500) 美元,其他车主可获得 (1,000) 美元,根据车辆年龄和减排效果等因素,可能获得更多补偿。该法律适用于未能通过任何合法尾气检测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