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被称为“尾气检测站”的私营机构是机动车检测计划的一部分。这些检测站被允许颁发证书,以表明车辆是否符合必要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检测计划应规定设立私营检测站,这些检测站应被称为“尾气检测站”,并根据第 (44015) 条的授权,向符合本章要求的车辆颁发合格或不合格证书。

Section § 440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设立一项车辆检测计划,旨在减少排放以达到联邦空气质量标准。它规定对特定区域内州车辆总数的一部分进行年度检测。最初,获得许可的烟雾检测站有机会进行这些检测。该计划针对未配备第二代车载诊断系统 (OBD II) 的车辆,或那些使用OBD II可能无法充分检测到排放问题的车辆。这些车辆将在指定设施或签约的烟雾检测站进行检测。该计划仅适用于美国环保局指定的存在严重空气污染问题的城市区域,以确保有足够的检测站方便居民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a) 部门应实施一项计划,该计划应具备每年检查两年期计划中需检查的州车辆总数中一部分的能力,以及检查在强化计划区域内注册的车辆的能力,该区域根据第44003条(a)款第(1)项的规定设立,且足以达到美国环境保护局根据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通过的法规所设定的减排性能标准。除(b)款第(2)项另有规定外,部门应给予根据第44014条获得许可并根据第44014.2条获得认证的烟雾检测站初步机会,以检查本条规定计划下的车辆。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b)(1) 该计划应采用第44012条所述的检测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b)(2) 根据本条选定的检测车辆应包括未配备第二代车载诊断系统 (OBD II) 的车辆,以及经部门与州委员会协商确定,车辆OBD II可能无法充分检测到的排放问题车辆。根据本款规定进行检测的车辆应由仲裁机构或部门建立的类似合同检测网络进行检测,其中可包括根据第44014条(f)款规定分包的持证烟雾检测站。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b)(3) 部门经与州委员会协商,也可根据本条选择任何其他必要的车辆进行检测,以满足(a)款所述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c) 强化计划区域内未受本条设立计划约束的车辆,可在根据第44014条获得许可的烟雾检测站进行检测,采用由部门确定的适当检测程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d) 部门应确保有足够数量的检测设施,且其位置适当,以确保强化计划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合理可达性和便利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0.5(e) 部门应仅在被美国环境保护局划分为臭氧的严重、重度或极度不达标区域,或一氧化碳的中度或严重不达标区域(设计值大于12.7 ppm)的城市化区域实施本条设立的计划,且不得在任何其他区域实施该计划。

Section § 44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区域内,大多数燃油车每两年需要进行一次烟雾检测,以确保符合空气质量标准。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

摩托车、1976年以前的旧车以及车龄在八年以内的新车通常可以豁免,除非它们有排放问题或是在本州首次注册。此外,某些柴油车和收藏型汽车也有特定的豁免或必须遵守的条件。这项法律旨在管理车辆排放,同时为那些对环境影响小或检查困难的车辆提供灵活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 所有在指定计划覆盖区域内注册的、由内燃机驱动的机动车,除以下情况外,均须每两年获取一份合规或不合规证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1) 所有摩托车,直至部门根据第44012条实施适用于摩托车的测试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2) 所有在过去六个月内因所有权变更或在本州首次注册而获得合规或不合规证明或维修费用豁免的机动车。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3) 所有1976车型年之前制造的机动车。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 除分段(B)另有规定外,所有四年或更短车型年份的机动车。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B)(i) 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六年或更短车型年份的机动车,除非州委员会认定,对这些车辆提供豁免将导致本州无法满足联邦清洁空气法案第176(c)条(42 U.S.C. Sec. 7401 et seq.)的要求,或无法履行本州对联邦清洁空气法案所要求的州实施计划的承诺。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B)(i)(ii) 尽管有条款(i)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八年或更短车型年份的机动车,除非州委员会认定,对这些车辆提供豁免将导致本州无法满足联邦清洁空气法案第176(c)条(42 U.S.C. Sec. 7401 et seq.)的要求,或无法履行本州对联邦清洁空气法案所要求的州实施计划的承诺。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B)(i)(iii) 条款(ii)不适用于在2018年为七年车型年份且已获得合规证明的机动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C) 本段豁免的所有机动车,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均须接受部门确定的测试和认证要求: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C)(i) 部门通过遥感活动或其他方式确定,该车辆的排放控制系统可能被篡改,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第44012条规定的烟雾检测。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C)(ii) 该车辆之前在本州以外注册,现正在本州进行首次注册。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C)(iii) 该车辆正在注册为特殊构造车辆。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C)(iv) 该车辆已根据第44014.7条或本章授权非周期检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选中进行测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4)(A)(D) 本段不适用于柴油驱动车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5) 除根据第(4)段豁免的车辆外,根据第44024.5条(c)款豁免的任何机动车或某类机动车。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根据本段授予的权力,豁免至少15%的最低排放机动车进行每两年一次的烟雾检测。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6) 部门认定会带来禁止性检查或维修问题的所有机动车。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7) 根据第44020条获得许可的车队所有者注册的任何车辆,如果该车辆仅停放在计划覆盖区域之外,且主要不在计划覆盖区域内运行。
(8)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8)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8)(A) 所有1998车型年之前制造的柴油驱动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8)(A)(B) 所有总重等级在8,501至10,000磅(含)之间的柴油驱动车辆,直至部门经与州委员会协商,根据第44012条实施适用于这些车辆的测试程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8)(A)(C) 所有总重等级在10,001磅至14,000磅(含)之间的柴油驱动车辆,直至州委员会和机动车管理局确定识别这些车辆的最佳方法,并且直至部门经与州委员会协商,根据第44012条实施适用于这些车辆的测试程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a)(8)(A)(D) 所有总重等级为14,001磅或更大的柴油驱动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b) 指定在强化区域内进行计划覆盖的车辆,须在强化区域内运营的相应烟雾检测站进行检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c) 就分段(a)而言,根据《车辆法典》第259条定义的收藏型机动车,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则可免除第44012条(f)款所要求的测试部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c)(1) 提交该机动车已作为收藏型机动车投保的证明,符合管理局法规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c)(2) 该机动车的车型年至少为35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c)(3) 该机动车符合部门规定的适用于其类别和车型年的废气排放标准,并且该机动车通过了燃油盖的功能性检查以及液体燃油泄漏的目视检查。

Section § 440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为特定目的,即使车主的地址或车辆的停放地点不在加州境内,该车辆仍被视为在州项目覆盖区域内注册。

为第 44011 条之目的,“在指定项目覆盖区域内注册”一词包括在本州根据《车辆法典》注册的任何车辆,当注册车主的邮寄地址或居住地址不在本州境内,或当车辆停放地址不在本州境内时。

Section § 44011.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车主对他们的汽车进行“预检”烟雾检测。预检可以包括全面检测中要求的部分或全部排放检查,但其结果不会报告给机动车管理局,也不会颁发任何证书。车主可以选择进行完整的预检,或者他们可能更喜欢部分预检。然而,他们应该被告知,部分预检可能无法完全预测车辆是否会在之后的官方烟雾检测中通过。

凡根据本章规定须接受检测的机动车均可进行预检。在本条中,“预检”是指对机动车进行烟雾检测,其中机动车须接受第 (44012) 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排放检测要素,其结果不会报告给机动车管理局,也不会颁发证书。选择对其车辆进行预检的人有权进行完整的车辆预检,除非该人要求进行部分预检。如果该人要求进行部分预检,持证技师或持证烟雾检测站的授权代表应告知车主,部分预检可能无法表明车辆通过后续官方检测的可能性。

Section § 44011.5

Explanation

车辆若要豁免于特定要求,车主不能仅仅声称其豁免。相反,车辆必须由部门进行实物检查,或提供其他令部门满意的证明。

机动车豁免于第 (44011) 条要求的证明文件,不得仅基于车主声明该车辆属于豁免类别。除非有令部门满意的替代文件可用,否则部门必须对车辆进行车辆实物检查。

Section § 440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使用排放烟雾过多的重型车辆。州委员会必须制定检测此类排放的测试方法,并与加州公路巡逻队合作进行路边检查。法律还规定要检查排放控制系统是否被篡改或存在缺陷。

州委员会可以对违规者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45天内解决问题。对于违规行为,每天最高可处以1,500美元的罚款,如果迅速纠正,则有机会减轻处罚。违规者还可能面临每张传票额外300美元的民事罚款。校车首次违规不适用此规定。

委员会可以在授权的检测站实施烟雾检测,并可能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服务中移除。被传唤的车主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听证会来对传票提出异议。未解决的问题可能导致法院命令强制执行处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a) 禁止使用排放过量烟雾的重型机动车。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b)(1) 州委员会应尽快制定一项检测重型柴油机动车过量烟雾排放的测试程序,该程序应可行用于间歇性路边检查项目。在制定测试程序期间,州委员会应与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合作进行路边检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b)(2) 州委员会还可以规定目视或功能检查程序,以确定重型柴油或重型汽油机动车是否存在篡改或排放控制系统缺陷。但是,重型汽油机动车的目视或功能检查程序不得比根据第44013节规定对需进行两年一次检查的重型汽油机动车所规定的程序更严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b)(3) 州委员会主席应任命一个特设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型发动机制造商、使用重型汽油或重型柴油机动车进行有偿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的代表。该咨询委员会应与州委员会合作,根据本款制定测试程序,并就制定实施重型商用机动车测试程序和检查的法规向州委员会提供建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c) 任何用于检测是否符合本节及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的烟雾测试程序或烟雾测量设备,包括任何测量烟雾不透明度或密度的仪表以及任何存储或记录烟雾不透明度或密度测量值的记录仪,均应产生一致且可重复的结果。本款的要求应通过采纳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推荐规程J 1667,“重型柴油动力车辆瞬时加速烟雾测试程序”来满足。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d)(1) 根据本节通过和实施的烟雾测试标准和程序应旨在确保当发动机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根据制造商的规格进行调整时,不会有任何发动机未能通过烟雾测试标准和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d)(2) 在实施本节时,州委员会应通过法规,确保不会出现虚假故障,或确保州委员会在不对车主施加任何处罚的情况下纠正任何虚假故障。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e) 州委员会应根据本节规定的测试程序,执行禁止使用被认定为排放过量烟雾的重型机动车的禁令,并执行任何禁止使用被认定为存在其他与排放相关缺陷的重型机动车的法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f) 州委员会可对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车辆的所有人或操作人发出传票。法规可要求车辆操作人接受根据(b)款和本款通过的测试程序,并可规定拒绝接受测试即构成承认违规的证据,并应要求,当传票发出后,违反法规的车辆所有人应在45天内纠正传票中指明的所有缺陷。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1.6(g) 该部门可制定一项或多类烟雾检测站的标准,这些检测站能够确定是否符合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并可授权这些检测站向符合法规的车辆颁发合规证书。该部门可根据本款签订合同,运营重型机动车烟雾检测站,且只有重型机动车可在这些检测站进行检查。

Section § 44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车辆烟雾检测的程序。烟雾检测必须遵循部门设定的具体方法,可能包括不同类型的检测,例如负载模式测功机检测、两速怠速检测,或使用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特别是对于2000年及以后的新车型。

法律规定,排放控制系统应按照州和联邦法律的要求有效减少过量排放。车辆必须经过准备,以确保其排放系统正常运行。

非柴油车辆的检测侧重于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等排放物,而柴油车辆的检测则包括检查排放控制装置,并可能测量烟雾或颗粒物。

此外,还要求检测车辆的燃油蒸发系统并检查排放控制装置。烟雾检测站可以拒绝检测被认为不安全或无法进行物理检查的车辆,但这并不能免除这些车辆遵守烟雾法律的义务。

烟雾检测站的检测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可能要求在强化区域进行负载模式测功机检测、两速怠速检测、利用车辆车载诊断系统进行检测,或由部门与州委员会协商后确定的其他适当检测程序。部门应实施使用车载诊断系统进行检测,以替代负载模式测功机或两速怠速检测,仅限于2000年及以后车型,不早于2013年1月1日开始;以及仅限于1996-99年(含)车型,不早于2025年1月1日开始。但是,部门经与州委员会协商,可规定替代检测程序,包括对部门和州委员会认定存在操作问题的配备车载诊断系统的车辆进行负载模式测功机或两速怠速检测。部门应根据检测方法,确保以下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a) 州和联邦法律要求的排放控制系统正在根据第44013条 (a) 和 (c) 款所采纳的标准减少过量排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b) 机动车经过预处理,以确保车辆排放控制系统具有代表性和稳定的运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c) 对于非柴油动力车辆,车辆在怠速模式或负载模式下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废气排放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在确定如何进行负载模式和蒸发排放检测时,部门应确保达到强化计划的减排目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d) 对于非柴油动力车辆,车辆的燃油蒸发系统和曲轴箱通风系统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以减少任何非废气来源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e) 对于柴油动力车辆,应对排放控制装置进行目视检查,并按照部门规定的程序检测车辆的废气排放,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车载诊断检测。该检测可包括检测 (c) 款中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污染物的排放,并在适用标准采纳后,测量烟雾或颗粒物排放,或两者兼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f) 对部门规定的排放控制装置进行目视或功能检查,包括在部门认为为符合第44001条的调查结果而必要时对催化转化器进行检查。目视或功能检查应按照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g) 确定机动车是否符合部门规定的该车辆类别和车型年份的排放标准。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h) 对接受车载诊断检测和尾气管检测的车辆的通过率和未通过率进行分析,以评估通过车载诊断检测的车辆是否已或将未通过尾气管检测,以及未通过车载诊断检测的车辆是否已或将通过尾气管检测。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i) 检测程序可授权烟雾检测站拒绝检测部门通过法规规定的不安全或无法进行物理检查的车辆。因上述原因拒绝检测车辆,不应免除或豁免该车辆遵守本章所有适用要求。

Section § 440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不迟于2008年1月1日,加州所有车辆检测都必须包含一项针对汽车排气管或曲轴箱可见烟雾的测试。如果出现可见烟雾,车辆将不合格,但仅冷凝水蒸汽不视为烟雾。

如果车主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通过州仲裁员解决争议。该规定的实施不需要新设备,任何所需的软件更新将在系统常规升级时进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1(a) 部门应不迟于2008年1月1日将可见烟雾测试纳入机动车检测与维护计划。在检测过程中,机动车排气管或曲轴箱的任何可见烟雾均视为不合格。仅冷凝水蒸汽本身不应导致检测不合格。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1(b) 如果机动车车主对可见烟雾测试的不合格结果有异议,车主可向州指定仲裁员寻求争议解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1(c)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和相关方协商,制定实施本节的法规。实施可见烟雾测试无需新设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2.1(d) 如果实施(a)款所要求的可见烟雾测试需要修改排放检测系统软件或车辆信息数据库,则该修改应作为这些系统常规、定期升级的一部分进行。

Section § 44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部门与州委员会合作,为车辆检查设定排放标准的职责。他们必须进行研究、实验,并与汽车工程师合作,制定出不同类型车辆在考虑其车龄和里程后能够合理达到的标准。

目标是确保未通过测试的车辆能尽快大幅减少排放,并且这些标准可以根据新发现进行更新。部门还必须制定简单且经济有效的测试程序,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同时,他们应给予烟雾检测站足够的时间来适应任何设备变更。此外,标准和测试不应比车辆最初制造时所符合的标准更严格,旨在将故障率降到最低。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1)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规定根据本章检查机动车时适用的最高排放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2)  在规定这些标准时,部门应进行必要且可行的研究和实验,评估现有数据,并与汽车工程师协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3)  这些标准应设定在一个水平,即在机械状况合理良好时运行的每种类型和型号的机动车,考虑到已安装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影响以及机动车的车龄和总里程,能够合理达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4)  这些标准应旨在使未通过第44012节规定测试的机动车尽快以大幅减少排放的方式运行,并应根据经验适时修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b)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研究并规定根据本章检查机动车时适用的测试程序,这些程序应简单、经济有效并符合第44012节的规定。部门可根据经验适时修订测试程序。如果任何测试程序修订要求持牌烟雾检测站添置新设备或更换设备,部门应为购置和安装该新设备或更换设备提供合理的时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针对某类和某型号年份机动车在 (a) 和 (b) 小节中规定的最高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不得严于该类和该型号年份机动车获得认证时的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应确保,否则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车辆或发动机中,不超过5%的车辆或发动机将未通过该类车辆或发动机的检查和维护测试。

Section § 44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加州机动车管理局在州委员会的协助下,制定汽车的最高排放标准,重点关注不同车型在考虑其车龄和状况后可达到的水平。他们应根据新数据和测试持续评估和改进这些标准和程序。任何新的测试程序都应简单明了、对烟雾检测站来说经济实惠,且不应比车辆最初认证时的标准更严格。法律还规定,不应有超过5%的车辆不必要地未通过排放测试。此外,标准不能因安装排气装置而降低,并且此规定将在指定日期起五年后失效。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1)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规定适用于本章下机动车检查的最高排放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2) 在规定标准时,部门应进行必要且可行的研究和实验,评估现有数据,并与汽车工程师协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3) 标准应设定在每种类型和型号的机动车在合理良好的机械状况下运行时合理可达到的水平,并考虑到已安装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影响以及机动车的车龄和总里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4) 标准应旨在使未通过第44012节规定测试的机动车尽快在排放量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运行,并应根据经验适时修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b)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研究并规定适用于本章下机动车检查的测试程序,这些程序应简单、经济高效并与第44012节一致。部门可根据经验适时修订测试程序。如果任何测试程序修订需要持牌烟雾检测站的新设备或设备变更,部门应提供购买和安装该新设备或变更设备的合理时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针对特定机动车类别和车型年份,在 (a) 和 (b) 款中规定的最高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不得严于该机动车类别和车型年份获得认证时的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应确保不超过5%的车辆或发动机(本应符合本部分要求的)会未通过该类别车辆或发动机的检查和维护测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d) 根据本节制定的最高排放标准,不得因安装排气装置而向下调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e) 本节自根据增加本款的法案第32节确定的日期起五年后失效,并在该日期后的次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44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部门和州委员会的职责,即为机动车设定最高排放标准,确保这些标准是可达到的,并考虑到车龄和里程。他们必须研究并与汽车工程师合作制定这些标准,旨在大幅减少未通过初步测试的车辆的排放。此外,他们必须制定简单且经济有效的测试程序,以符合既定标准,并在需要时为烟雾检测站更新设备提供充足时间。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不得严于车辆最初获得认证时所依据的标准,并应确保符合要求的车辆的故障率不超过5%。本节将在某个特定日期五年后生效。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1)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规定适用于本章项下机动车检查的最高排放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2) 在规定标准时,部门应开展必要且可行的研究和实验,评估现有数据,并与汽车工程师协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3) 标准应设定在每类和每型号机动车在合理良好的机械状况下运行时合理可达到的水平,并考虑到已安装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影响以及机动车的车龄和总里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a)(4) 标准应旨在使未通过第44012节规定测试的机动车能够尽快以大幅减少排放的方式运行,并应随着经验的积累不时修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b)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研究并规定适用于本章项下机动车检查的测试程序,这些程序应简单、经济有效并符合第44012节的规定。部门可随着经验的积累不时修订测试程序。如果任何测试程序修订需要获得许可的烟雾检测站购置新设备或更换设备,部门应提供合理的购置和安装该新设备或更换设备的时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a)和(b)分节为某类和某车型年份机动车规定的最高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不得严于该机动车类别和车型年份获得认证时所依据的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测试程序应确保不超过5%的车辆或发动机(否则将符合本部分要求)未能通过该类车辆或发动机的检查和维护测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3(d) 本节应自根据增加本节的法案第32节确定的日期起五年后生效。

Section § 44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对排放改造装置的需求量很大,相关部门就必须制定一个计划。这个计划要求这些装置的安装必须由持有执照的专业人员进行认证。这些安装人员可能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并且可能需要支付执照费用。 认证过程将在专门的站点进行,主要通过目视检查装置及其部件,而不是通过排放测试来判断。 此外,还有一个计划是在车辆进行烟雾检测时识别那些安装了改造装置的车辆,并为检测站提供必要的检查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在特定条件满足或一定时间后自动失效。

Section § 44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烟雾检测站和技术人员的要求。烟雾检测站必须获得部门许可,技术人员必须根据本法律取得资格。存在不同类型的检测站,例如仅检测站和仅维修站,它们各自有特定的职责和要求。

部门还提供一个仲裁员网络,负责确保所有流程和标准得到遵守。这些仲裁员与烟雾检测站没有财务关联,负责签发各种合规证书和维修费用豁免。他们还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检测成本。

此外,本法律允许私人实体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处理烟雾检测计划的质量保证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工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该计划的检测和维修部分应由经部门许可的烟雾检测站以及根据本章规定取得资格的烟雾检测技术人员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b) 烟雾检测站可由部门许可为仅检测烟雾站,获得此类许可后,无需遵守第44030条(b)款第(3)项中规定的现场提供当前服务和调整程序的要求。受雇于仅检测烟雾站的烟雾检测技术人员应根据本条规定取得资格。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1) 部门应提供一个仲裁员网络。除第44010.5条(b)款第(2)项另有规定外,仲裁员不得拥有烟雾检测站的所有权权益,或与烟雾检测站有业务或经济利益。仲裁员可根据部门通过的法规,签发维修费用豁免、合规或不合规证书以及困难延期,并通过社区学院和根据第44030.5条经部门认证的其他培训机构推广汽车培训。仲裁员应根据第44017.4条为特殊构造车辆提供检测服务,并根据《车辆法典》第27150.2条签发排气系统合规证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2) 部门可制定法规以建立资格标准,以及部门认为提供仲裁员服务所必需的任何特殊行政、操作和许可标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3) 部门可通过法规制定一项程序,由仲裁员检测存在禁止性或异常检测情况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制造商的物理或操作设计导致检测不兼容的车辆、配备与美国环境保护局或州委员会认证配置不符的排放控制配置的车辆(包括直接进口车辆和发动机改装车辆),以及配备改装替代燃料转换套件的车辆。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4)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4)(A) 仲裁员可收取足以弥补根据第44017.4条对特殊构造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根据《车辆法典》第27150.2条进行的检测、对受第44010.5条(b)款第(2)项约束的车辆进行的检测,以及部门确定的其他适当类别的仲裁员服务的费用。适用于该费用的要求,包括其金额,应由部门通过法规确定,且该金额可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化进行调整。如果部门提供仲裁员服务,该费用可由签约仲裁员或部门收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4)(A)(B) 如果费用由签约仲裁员征收和收取,签约仲裁员应将从车主处收取的费用存入一个单独的信托账户,该账户应由仲裁员根据公认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管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c)(4)(A)(C) 如果费用由部门征收和收取,这些费用应存入车辆检测和维修基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d) 烟雾检测站也可被许可为仅维修站,如果获得此类许可,可对未通过烟雾检测的车辆进行维修以减少过量排放。维修程序和设备要求应由部门确定。受雇于仅维修烟雾站的技术人员应根据本条规定取得资格。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e) 烟雾检测技术人员仅有资格检测和维修那些他们已通过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的车辆类别和类型。部门应规定烟雾检测技术人员根据车辆分类和车型年份,取得不同类别的机动车检测资格。就本章而言,“合格烟雾检测技术人员”指烟雾检测维修技术人员或烟雾检测检查员,或两者兼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f) 该计划中以消费者保护为导向的质量保证部分,包括根据第44010.5条(b)款第(2)项提供仲裁员和检测服务,可由一个或多个私人实体根据与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

Section § 440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烟雾检测站自愿认证计划的设立。车辆管理局(DMV)负责制定或接受行业代表提出的认证计划。获得认证的检测站必须达到特定的性能标准,才能为根据特定标准选定或被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车辆出具合格证书。

法律要求在州的强化区域制定法规,允许未能通过烟雾检测的车辆在认证检测站进行维修和复检。寻求认证的检测站也可以与车辆管理局签订协议提供维修服务,这些协议不被视为正式的公共合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2(a) 部门应制定一项针对持证烟雾检测站的自愿认证计划,或者部门可以接受由经认可的行业代表提出的烟雾检测站认证计划。部门应为根据本计划认证的检测站制定符合第 44014.6 条的基于检测的性能标准,这些检测站必须达到这些标准,才有资格为根据第 44010.5 条和第 44014.7 条选定的车辆,或被部门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车辆,出具合格或不合格证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2(b) 部门应制定适用于本州所有强化区域的法规,包括根据第 44003.5 条受强化计划约束的区域,这些法规应允许以下两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2(b)(1) 任何在检测设施未能通过强制性烟雾检测的车辆,可在根据第 44014 条获得许可并根据 (a) 款获得认证的检测站进行维修、复检和认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2(b)(2) 任何被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车辆,可在根据第 44014 条获得许可并根据 (a) 款获得认证的检测站进行维修、复检和认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2(c) 根据本条寻求自愿认证的烟雾检测站,可与部门签订协议,根据第 44062.1 条提供维修服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2(d) 根据本条签订的协议,不应被视为受《公共合同法》第 2 编(自第 10100 条起)第 2 部分要求约束的合同。

Section § 44014.4

Explanation
如果烟雾检测站根据特定条款获得认证,它可以宣传这一认证及其提供的服务。但是,如果烟雾检测站未获得认证,则不能声称已获得认证或宣传其符合认证标准。这样做被视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并违反了商业法律的另一条款。

Section § 440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加州车辆检测和烟雾检测流程的全面性和可靠性。它要求车辆进行排放检测和复检,但仅检测站不能进行维修,除非是轻微维修或出于安全需要。此外,这些检测站不能推荐其拥有经济利益的维修服务。车辆管理局(DMV)必须提供一份获许可的排放系统维修站清单。

该法律为烟雾检测站设定了标准,详细规定了其培训和设备要求,并建立了性能标准。如果检测站不符合这些标准,其认证可能会被暂停。检测站可以通过听证会质疑暂停决定。它还限制仅检测站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商业活动。

此外,检测机构可以收取费用以覆盖检测成本,并确保有足够的检测设施和仲裁员以提供便捷服务,特别是对于严重污染车辆或需要特殊检测的车辆。最后,最初由检测和维修站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可以由经认证的烟雾检测站签发合格证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a) 强化计划应根据第44010.5节、第44014.2节以及本节的规定,提供车辆的检测和复检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b) 禁止仅检测站进行车辆维修,但以下情况除外:在站内检测期间由站内人员损坏的部件的轻微维修;车辆在站内时为安全运行所必需的任何轻微维修;或经部门事先书面授权,不向车主或操作员收取任何费用的其他轻微维修,例如重新连接软管或真空管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c) 部门应向消费者提供一份按地区编制的、获许可维修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烟雾检测站清单。仅检测站不得将车主转介给任何其拥有经济利益的特定车辆维修服务提供商。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d)(1) 部门应为烟雾检测站制定培训、设备、性能或数据收集标准。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d)(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d)(2)(A) 部门应制定符合第44014.6节的基于检测的性能标准,烟雾检测站必须达到这些标准,才有资格为根据第44010.5节或第44014.7节选定的车辆,或部门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车辆签发合格或不合格证书。任何时候未能达到这些标准,都将导致部门授予的检测这些车辆的认证被暂停。不符合性能标准的检测站可以继续为其他车辆签发合格和不合格证书。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本分段的要求得到满足,包括通过使用第44037.1节授权的计算机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d)(2)(A)(B) 部门应在根据分段(A)暂停之前,向检测站提供书面或电子通知。通知应说明暂停的理由,并规定检测站可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向局长或其指定人员请求举行听证会以对暂停提出异议。听证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或以电子方式提出。收到此听证请求后,暂停将暂缓执行,直至听证结果出来。如果未提出听证请求,局长应在可以请求听证的最后日期起10天内发出最终书面暂停决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d)(2)(A)(C) 由局长或其指定人员主持的听证会应不迟于局长收到听证请求之日起10天内举行。第44072节的听证要求不适用。局长应在听证会后10天内作出书面决定。该决定可以撤销暂停、确认暂停或命令任何其他适当行动。可以在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行政法法官寻求对局长决定的行政复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d)(2)(A)(D) 部门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e) 部门应禁止仅检测站从事部门认定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商业活动。在实施分段(d)第(2)款所述的性能标准后,仅检测站的所有者拥有检测和维修站不应被视为利益冲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f) 根据第44010.5节(b)分段第(2)款签订合同的检测机构可以收取由部门确定的检测费,该费用应足以覆盖该机构执行检测或服务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服务以及签发本章要求的豁免和困难延期。此外,该站应收取并征收根据第44060节设立的证书费。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g) 部门应确保有足够数量的检测机构,为以下车辆提供便捷的检测服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g)(1) 根据《车辆法典》第44081节和第27156节被认定并确认为严重污染车辆的所有车辆。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g)(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5(g)(2)(A) 最初由获许可的检测和维修站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可由根据第44014.2节认证的获许可烟雾检测站签发合格证书。

Section § 4401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用于评估尾气检测项目和技术员的标准应基于相同的准则。如果可行,这些标准也应被用于评估获得许可的尾气检测技术员的绩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6(a) 根据第44014.2条(a)款和第44014.5条(d)款设立的认证计划所制定的基于检查的绩效标准,应基于相同的准则。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6(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4.6(b)(a)款所述的绩效标准,如果部门认定可行,应适用于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尾气检测技术员。

Section § 4401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确保在强化烟雾检测项目区域内,每年有2%的车辆必须从经过认证的烟雾检测站获得烟雾合规证书。同时,它也允许部门要求在基本项目区域内,最多2%的车辆也这样做。被选中执行此要求的车辆是随机选择的。一旦选中,车主将收到通知,告知他们遵守此规定的义务,并且这些选择只在设有烟雾检测站的区域进行。

Section § 44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车辆颁发烟雾检测合规证书的规则。烟雾检测站不能为曾被篡改、被指定进行特殊检查、严重污染或存在某些特定问题的车辆颁发证书。符合烟雾检测标准的车辆必须获得合规或不合规证书。

如果车辆经过适当检测仍未能达到排放标准,且车主无力承担维修费用,则可能获得维修费用豁免或经济困难延期,但这些都有特定条件限制。例如,维修费用豁免仅在车主已支付规定维修金额且之前未获得过该车辆的豁免(除非是在1998年之前)的情况下才有效。

证书通常有效期为90天,但经销商的证书有效期可达两年,直至车辆售出。某些车辆,如进口车或更换过发动机的车辆,适用特殊规定,可能不符合豁免或延期的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a) 获得许可的烟雾检测站不得向符合以下标准的任何车辆颁发合规证书,本章授权的除外: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a)(1) 曾被篡改的车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a)(2) 根据第44036条(b)款(3)项(K)分项识别的车辆。根据第44036条(b)款(3)项(K)分项识别的车辆应被引导至部门,以确定是否因无意错误导致异常,或者车辆是否符合烟雾检测要求,从而允许颁发合规证书,或者车辆应由仲裁员或另一个烟雾检测站重新检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a)(3) 在维修之前,已被烟雾检测站初步认定为严重污染车辆的车辆。严重污染车辆的认证应由指定的仅检测设施,或根据第44014条和第44014.2条获得许可和认证的检测与维修站进行。
(4)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a)(4)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a)(4)(c)款所述的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b) 如果车辆符合第44012条的要求,获得颁发证书许可的烟雾检测站应颁发合规证书或不合规证书。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c)(1) 经车主请求,由授权履行仲裁职能的实体,应为已正确检测但未达到适用排放标准的车辆颁发维修费用豁免,条件是确定无法进行任何调整或维修以在不超过第44017条规定的适用维修费用限额的情况下减少被检测机动车的排放,并且第43204条(a)款(2)项以及第43205条(a)款(2)项和(3)项规定的所有缺陷均已纠正。根据本项颁发的维修费用豁免应被接受,以代替合规证书,用于符合《车辆法典》第4000.3条的目的。任何维修费用豁免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在车主已支出等于第44017条规定的适用维修费用限额的金额之前,不得颁发维修费用豁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c)(2) 经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机动车车主请求,由授权履行仲裁职能的实体,应为已正确检测但未达到适用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颁发经济困难延期,条件是确定无法进行任何调整或维修以在不超过根据第44017.1条规定的适用维修费用限额的情况下减少被检测机动车的排放,并且第43204条(a)款(2)项以及第43205条(a)款(2)项和(3)项规定的所有缺陷均已纠正,且如果未颁发延期,该低收入车主将遭受经济困难,并且已进行所有适当的、不超过第44017.1条规定的适用维修费用限额的与排放相关的维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不得颁发维修费用豁免或经济困难延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1) 如果该机动车在上次两年一次的检测中已获得维修费用豁免或经济困难延期。维修费用豁免或经济困难延期只能为属于该车主的特定机动车颁发一次。但是,对于在1998年1月1日之前参与过先前豁免或延期计划的机动车,经部门认定,可以颁发维修费用豁免或经济困难延期。对于在1998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计划中颁发的豁免或延期,每位车主只能为一辆机动车颁发一次豁免或延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2) 在以下所有车辆首次注册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2)(A) 直接进口机动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2)(B) 以前在本州以外注册的机动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2)(C) 根据《车辆法典》第11519条拆解的机动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2)(D) 曾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2)(E) 替代燃料车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d)(2)(F) 特殊构造车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e) 除(f)款另有规定外,合规证书或不合规证书的有效期为90天。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f) 排除《车辆法典》第4000.1条(d)款所述的任何车辆所有权和注册转移,且除非《车辆法典》第4000.1、24007、24007.5和24007.6条另有规定,持牌机动车经销商应负责对每辆零售车辆进行烟雾检测,并为其签发合规或不合规证书。签发给持牌机动车经销商的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或直至车辆售出并注册给零售买方,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g) 可以在原定要求日期之前的90天内随时进行检测。

Section § 440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新机动车或配备新发动机的车辆,如果涉及某些不允许的交易,必须获得州委员会颁发的合格证明才能合法。如果车辆未经认证并违反了特定规定,但未涉及那些被禁止的交易,车辆将获得不合格证明,其中会解释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这些信息随后会报告给州委员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5(a) 不得向任何未经州委员会认证的新机动车或配备新机动车发动机的机动车,且属于第43152条或第43153条禁止的交易标的,颁发合格证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5.5(b) 对于未经州委员会认证的新机动车或配备新机动车发动机的机动车,若其违反第2章第1.5条(自第43150条起),但不属于第43152条或第43153条禁止的交易标的,则应颁发不合格证明。不合格证明应指明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且数据应发送至州委员会。

Section § 44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并在咨询汽车制造商和服务行业后,制定并更新机动车维护和修理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特别侧重于确保污染控制装置和系统正常运行。持牌维修站和合格技师在进行任何维修时,都必须遵循这些既定程序。

Section § 44017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一辆汽车,并且需要至少 $450 的维修费用来解决排放问题,你可能有资格获得维修费用豁免,除非存在某些例外情况。这个金额会根据生活成本(由消费者物价指数衡量)而变化。

但是,如果你的排放控制系统部件缺失或被篡改,你就不能获得豁免。此外,如果你的汽车未能通过可见烟雾测试,也不能获得豁免,除非你是另一节中定义的低收入人士,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不同的规定。

到 2008 年,已经制定了新规定,允许那些未能通过烟雾测试但面临经济困难的人获得豁免,即使他们不属于官方定义的低收入人士。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等各种可靠来源,你的财务状况应该是在没有公共项目援助的情况下,勉强维持适度生活水平。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a) 除本节或第 44017.1 节另有规定外,机动车车主仅在为维修(包括零件和人工)支出至少四百五十美元 ($450) 后,才有资格获得维修费用豁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b) 部门应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定期修订 (a) 款规定的维修费用限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c) 在排放控制设备缺失或因被篡改而部分或完全失效的情况下,不得设定维修费用限额。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d)(1) 如果机动车未能通过部门根据第 44012.1 节设立的可见烟雾测试,则不得签发维修费用豁免,除非 (2) 款适用,或该车辆由第 44062.1 节定义的低收入人士拥有,在此情况下,适用第 44017.1 节 (b) 款规定的维修费用限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d)(2) 截至 2008 年 1 月 1 日,部门应制定法规,允许在机动车未能通过烟雾检测的可见烟雾测试部分时,根据 (a) 款规定的维修费用限额,为面临经济困难但未达到第 44062.1 节定义的低收入人士标准的人士提供维修费用豁免。这些法规应使那些家庭收入低于在没有公共项目援助的情况下维持适度生活水平所需水平的人士有资格获得豁免。部门应咨询权威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美国人口普查局、财政部和加州预算项目。

Section § 440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低收入机动车车主”是指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185%的人。对于这些低收入车主,与汽车排放相关的维修费用最高为250美元。但如果相关部门认为参与该计划的人数不足,可以将这个上限降低到200美元。在维修援助计划正式启动之前,如果低收入车主的车辆经过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且必要的维修费用超出了规定的上限,他们可以申请经济困难延期,从而有更多时间使车辆达到排放标准。

Section § 4401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烟雾检测站都必须张贴告示牌,告知顾客如果他们的车辆未通过两年一次的烟雾检测,有哪些选择。这些选择包括报废车辆、获得维修费用帮助或申请维修费用豁免。告示牌还必须提供部门的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号码和网站地址。 如果检测站不提供烟雾检测维修服务,它必须清楚地张贴通知,说明现场不提供任何维修服务。

Section § 44017.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一辆定制的汽车或卡车,在向DMV注册时,需要由专门的检测站进行检查。这项检查会根据发动机或车辆的型号年份,确定您的车辆需要符合哪一年的排放规定,您可以自行选择。如果您的发动机或车辆与过去的型号不相似,他们将默认使用1960年作为型号年份。

检查完成后,您将获得一个特殊的标签和证书,确认型号年份和排放系统。DMV每年只能为首批500辆符合条件的车辆办理注册,但此限制不适用于车辆的续期注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4(a)  在向机动车辆管理局注册时,属于《车辆法典》第580条所定义的特制车辆的乘用车或皮卡车,应由获授权执行仲裁员职能的检测站进行检查。此项检查旨在确定车辆中使用的发动机型号年份或车辆型号年份,以及排放控制系统的适用性。车主有权选择检查是基于车辆中使用的发动机型号年份还是车辆型号年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4(a)(1)  在确定发动机型号年份时,仲裁员应将该发动机与该发动机最相似的时代发动机进行比较。对于任何不充分类似于先前制造的发动机的特制车辆中的发动机,仲裁员应指定1960年型号年份。仲裁员应仅要求适用于已确定的发动机型号年份且发动机以其现有形式可合理容纳的排放控制系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4(a)(2)  在确定车辆型号年份时,仲裁员应将该车辆与该车辆最相似的时代车辆进行比较。对于任何不充分类似于先前制造的车辆的特制车辆,仲裁员应指定1960年型号年份。仲裁员应仅要求适用于已确定的型号年份且车辆以其现有形式可合理容纳的排放控制系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4(b)  检查完成后,仲裁员应在车辆上粘贴防篡改标签,并颁发一份证书,以确定发动机型号年份或车辆型号年份,以及排放控制系统的适用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7.4(c)  机动车辆管理局每年应为不超过首批500辆符合(a)款所述标准并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给该局进行注册的车辆提供注册。每年500辆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已注册车辆的注册续期。

Section § 440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局更改仲裁员站的工作时间表,以便它们可以在周六开放,而不是在工作日中的某一天,从而使公众更容易获得这些服务。

由管理局确定,在最早的可能日期,管理局应在适当的仲裁员站实施一种替代工作日安排,用周六工作时间取代周一至周五工作周中的另一天,以增加仲裁员站服务的可用性。

Section § 44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机动车检查计划可以包括安全设备和燃油效率检查,但前提是存在经济实惠的检查方法,并且车主的检查费用增加不超过10%。交通部门负责决定检查哪些设备以及使用何种方法。

然而,如果车辆是由持牌经销商或租赁经销商零售的,则免除这些咨询性安全设备检查,这意味着他们无需遵守这项关于额外检查的特定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8(a) 机动车检查计划可包括对机动车进行咨询性安全设备维护检查、燃油效率检查,或两者兼有,前提是部门发现存在进行这些检查的成本效益方法,并且由于额外检查而给车主带来的检查成本不会增加超过10%。部门应明确待检查的设备以及进行这些检查的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8(b) 尽管有 (a) 款规定,但由根据《车辆法典》第5部第3.5章(自第11600条起)获得许可的租赁经销商,或根据第4章(自第11700条起)获得许可的经销商零售的机动车,不受本条规定的咨询性安全设备维护检查的约束。

Section § 44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运营豁免年度注册续期的车辆的公共机构,必须获得一份证书,证明这些车辆符合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必须以与需要年度注册的车辆相同的频率得到满足。

机构必须将这些证书(与车辆牌照或识别号关联)至少保留三年,以备检查。

每年,机构必须向部门报告有多少车辆拥有合规证书、拥有的车辆总数以及检测时间表。

部门可以接受除证书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规证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9(a)  每一个公共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所有的公用事业机构,凡拥有或运营任何豁免年度注册续期的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受本章管辖的,均应以与需要注册续期的车辆相同的频率,为该车辆获取合规证书。第44017条规定的成本限制不适用于任何由公共机构拥有或运营的车辆。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9(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9(b)(a)款所要求的合规证书,应在车辆使用符合部门要求的测试分析系统满足第44012条要求时签发。任何如此签发的证书应按车辆牌照号码或车辆识别号码进行索引,并由公共机构保留不少于三年,且应可供部门检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9(c)  每一个受(a)款管辖的公共机构,应每年向部门报告已签发的证书数量、拥有的机动车数量以及机动车获得合规证书的时间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19(d)  部门可以接受除合规证书以外的本条合规证明。

Section § 44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拥有10辆或更多车辆的车队车主自行进行烟雾检测和维修,前提是他们获得部门许可并符合各项条件。他们的设施或承包商需要被批准为车队烟雾检测站,并遵守特定的规章制度。部门可以定期检查这些车队检测站,如果存在不合规情况,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

车队车主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并为车辆颁发烟雾检测证书,但某些费用限制不适用于他们,除非车辆正在出售或处置。高里程或出租车队必须在特定的仅检测站进行检测。

部门也有权根据联邦法规要求进行检测,如果需要达到排放标准。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部门可以许可拥有10辆或更多受本章约束的机动车车队的任何注册车主(凡选择如此行事者),实施并进行检测,并对车队车辆进行本章规定的必要维修和调整,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a) 注册车主的设施或人员,或两者兼有,或注册车主指定的承包商,须经部门许可为车队烟雾检测站,且检测和维修系统须经部门认定,符合本章所有规定以及部门采纳的所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规定部门进行充分的现场检查。经部门认证的移动检测设备可根据部门制定的程序使用。如果发生违规行为,部门可以禁止使用移动检测设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b) 根据本节颁发的许可证受第44035、44050和44072.10节的约束,并且,当部门根据对车主检测系统和车队车辆的随机定期抽查,认定该系统不符合规定或车主违反部门采纳的规章制度颁发了合规证书时,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该许可证。任何根据本节获许可进行检测、维修和调整的人员,均被视为已同意向部门提供部门合理认定为便利随机定期抽查所必需的任何访问权限、信息及其他合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c) 部门或其承包商,应随机定期地检查或观察持证车队烟雾检测站对受本章约束的全部商业车队车辆中不少于2%的车辆进行的检测。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d) 根据本章获许可进行检测或维修的车队车主须为机动车颁发合规证书。第44017节规定的费用限制以及本章中的经济困难延期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节获许可的车队车主拥有的任何机动车。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e) 尽管有(d)款规定,仅为根据本节获许可的车队车主拥有的机动车的处置或销售而准备的合规或不合规证书,须受第44017节规定的费用限制。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f) 部门应制定初始和续期许可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管理本节的合理成本。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g)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由出租车辆或部门定义的高里程车辆组成的车队,在需要烟雾检测合规证书时,应前往仅检测站。最初,高里程车辆应定义为每年行驶50,000英里或更多的车辆。此外,不运营高里程车辆的车队,如果未能遵守本章规定,可能被要求从仅检测站获取合规证书。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0(h)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部门应有权通过规章制度,要求车辆车队进行与环境保护局采纳的规章制度一致的检测,如果部门认定有必要达到该机构设定的减排性能标准。

Section § 44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与州委员会合作,探索和调查有助于检测车辆过量排放和有缺陷排放设备的新技术,其中包括使用车载诊断系统。

法律允许该部门在变更对车主而言经济高效且便利的情况下,实施改进计划的措施。这些变更可能涉及车辆检测和认证的频率、检测的地点和方式、烟雾检测站的设备和维修规程、烟雾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执照,以及在烟雾检测和路边检查中使用的程序和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a)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调查新技术,包括车载诊断系统在车辆中的作用,以此作为检测过量排放和有缺陷的排放控制设备的手段,并协助确定哪些维修措施是有效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b)  为将新技术纳入该计划,如果部门认定这些变更对车主而言是经济高效且便利的,部门可以实施以下变更: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b)(1)  车辆检测和认证的时间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b)(2)  遵守本章另有规定的检测要求的位置和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b)(3)  在获得许可的烟雾检测站使用的设备要求和维修程序,包括实施新的或修订的诊断程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b)(4)  烟雾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技能和执照要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b)(5)  在烟雾检测站和路边检查期间实施的适用检测程序和排放标准。

Section § 44024.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部门在管理和评估加州机动车检测计划方面的职责。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车辆检测数据,以评估计划并追踪车辆排放。他们每两年报告一次调查结果,包括对通过或未通过尾气检测的车辆的详细分析以及对计划改进的建议。该法律还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某些车辆可以免除两年一次的尾气检测。此外,部门可以运行试点计划,以评估某些车辆是否应永久豁免这些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a) 部门应编制并维护须接受机动车检测计划的机动车的统计数据、排放特征和数据。部门可使用任何来源的数据,包括遥感数据、使用中数据和其他机动车检测计划数据,以制定并确认特征的有效性,评估该计划,并评估尾气检测站的性能。部门应直接履行这些要求,或寻求合格的供应商提供这些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 部门应与州委员会合作,对根据 (a) 款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从不迟于2011年7月1日开始,每两年向公众报告结果。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1) 对报告中提出的评估方法、发现和结论进行独立验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2) 根据 (a) 款收集的数据所示,初次通过尾气检测,随后未通过后续检测的车辆百分比。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3) 根据 (a) 款收集的数据所示,初次未通过尾气检测,随后未通过后续检测的车辆百分比。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4) 对 (2) 和 (3) 段中确定的车辆所产生的过量排放的估算。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5) 尽力解释 (2) 和 (3) 段中确定的车辆不当未通过或通过检测的原因。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6) 对尾气检测计划的建议修改,以将 (4) 段中确定的过量排放降至最低。在制定建议修改时,部门和州委员会应彻底评估其他州尾气检测计划的最佳实践,并应在建议中说明如何将这些其他州的最佳实践纳入加州的计划。关于与一个或多个实体签订合同以管理尾气检测站的计划建议,除非立法机关通过法规授权该合同,否则不得实施。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b)(7) 与2009年3月12日报告《使用随机路边数据评估加州尾气检测计划》的发现进行比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c) 部门和州委员会经与检测和维护审查委员会协商,可确定除根据第44011节豁免的车辆外,某些其他机动车可豁免本章的两年一次认证要求,且不会严重损害州实施计划 (SIP) 中规定的减排目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d) 部门可开展一项试点计划,以豁免那些经部门和州委员会在与检测和维护审查委员会协商后共同确定值得豁免的车辆的两年一次认证要求。部门应在试点计划实施前不少于30天,向立法机关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豁免车辆的数量以及试点计划的地理位置和持续时间。部门应将试点计划的结果提交给州委员会和检测和维护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经美国环境保护局批准作为SIP的修正案,部门可将该豁免计划设立为永久计划。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024.5(e) 对于四年或更短车型年限的车辆,部门应使用根据第44014.7节生成的测试数据来制定统计数据和排放特征。部门可使用任何来源的数据,包括遥感数据、保修维修和召回数据以及其他机动车检测计划数据,以制定并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如果部门和州委员会共同确定某类机动车的排放可能损害SIP中规定的减排目标,州委员会应考虑适当的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43105节进行的召回。

Section § 44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部门负责帮助人们找到拥有汽车制造商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信息的供应商。

部门应作为信息交换中心,提供对拥有车辆制造商生成的服务信息的供应商的访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