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动车禁止交易
Section § 43150
Section § 43151
在加州,除非新机动车或发动机已根据州标准获得认证,否则您不能出售、进口或购买。如果您替换的车辆是在加州境外损坏、无法运行或被盗的,通过继承或离婚转让的,或者该车辆在特定日期之前已在加州注册,则不适用此规定。此外,持有联邦《清洁空气法》证书、最初在其他州注册、后由迁居至加州的人带入加州的车辆也免于此规定,但这部分规定将在新的州法规通过180天后生效。
Section § 43152
Section § 43153
Section § 43154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在加州违反排放控制法律的处罚。它解释说,个人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 37,500 美元的民事罚款,而经销商则可能被罚款最高 10,000 美元。此外,州委员会可以要求制造商或经销商不仅支付这些罚款,还要确保其车辆符合排放法律,才能继续在加州销售。
同时,罚款金额可以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通货膨胀调整,而无需经过常规的程序步骤。追究这些罚款的诉讼由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县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提起,所收取的罚款将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存入特定的政府基金或金库。
Section § 43155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根据第 (43154) 条提起诉讼以追讨民事罚款时,该案件在法庭上将优先于其他民事案件处理。唯一的例外是法律已经赋予同等优先权的案件。
Section § 43156
这条加州法律规定,当机动车的里程表读数达到或超过7,500英里时,除非有其他情况,否则自动推定该车辆的所有权已转让给最终购买者。如果车辆里程不足7,500英里,则推定尚未出售给最终购买者。
对于直接进口车辆,规则根据车龄而变化。如果直接进口车辆车龄不足两年,则推定尚未出售给最终购买者。如果车龄至少两年,则推定已出售。
车辆的车龄首先根据车辆识别号中的车型年份确定,其次是制造商的交付日期,然后是外国产权文件上显示的车型年份,最后是外国产权文件的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