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15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确保只有符合严格排放标准的新车辆和发动机才能在该州使用或注册,这一点至关重要。其目标是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不必要地阻碍州际旅行和商业活动。

Section § 43151

Explanation

在加州,除非新机动车或发动机已根据州标准获得认证,否则您不能出售、进口或购买。如果您替换的车辆是在加州境外损坏、无法运行或被盗的,通过继承或离婚转让的,或者该车辆在特定日期之前已在加州注册,则不适用此规定。此外,持有联邦《清洁空气法》证书、最初在其他州注册、后由迁居至加州的人带入加州的车辆也免于此规定,但这部分规定将在新的州法规通过180天后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1(a) 任何人不得在本州出售、投入商业、进口、交付、购买、租赁、取得或接收新机动车、新机动车发动机,或装有新机动车发动机的机动车以供使用、注册或转售,除非该机动车发动机或机动车已根据本章获得认证。任何人不得尝试或协助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1(b) 本条不适用于本州居民为替换其名下已注册的、在本州境外损坏、无法合理修复或被盗的车辆而购置的车辆,但前提是该替换车辆是在原车辆损坏、无法运行或被盗时在州外购置的。本条不适用于通过继承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离婚、婚姻解除或法定分居判决而转让的车辆,也不适用于在立法机关1979–80常会期间对本款的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后出售的车辆,如果该车辆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已在本州注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1(c) 本章不适用于任何根据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颁发了合格证书的机动车,且该机动车最初由另一州的居民在该州注册,该居民随后在本州建立住所,并在车辆在本州注册时,向机动车管理局提供其先前住所和注册的满意证据。本款应在州委员会根据第43203.5条通过新直接进口车辆认证法规后180个日历日生效。

Section § 43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销售、租赁或出租新机动车辆或发动机的任何人,如果这些车辆或发动机未经认证,则进口或获取它们,然后将其在加州销售、租赁或注册使用,都是非法的。这适用于制造商、经销商和代理商。简而言之,所有新车辆和发动机在州内销售或注册之前,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Section § 43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加州任何销售或租赁新车或汽车发动机的人,销售或租赁旨在本州使用或注册的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已根据特定法规获得认证。这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代理商。法律还禁止任何人试图协助进行此类未经认证车辆的销售或租赁。

Section § 431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在加州违反排放控制法律的处罚。它解释说,个人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 37,500 美元的民事罚款,而经销商则可能被罚款最高 10,000 美元。此外,州委员会可以要求制造商或经销商不仅支付这些罚款,还要确保其车辆符合排放法律,才能继续在加州销售。

同时,罚款金额可以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通货膨胀调整,而无需经过常规的程序步骤。追究这些罚款的诉讼由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县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提起,所收取的罚款将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存入特定的政府基金或金库。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4(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4(a)(1) 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每次此类行为将面临不超过三万七千五百美元 ($37,500) 的民事罚款。对于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州委员会执行官可要求其支付罚款并使其车辆符合适用的排放控制法律,作为这些机动车在本州继续销售的条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4(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根据《车辆法典》第 285 条定义的经销商,违反本条任何规定,每次此类行为将面临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4(a)(3) 州委员会应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对第 (1) 和 (2) 款中规定的最高罚款进行通货膨胀调整。此调整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 1 章第 3.5 节(自第 11340 条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4(b) 根据本节追讨罚款的任何诉讼,应由总检察长代表州委员会,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高级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所在县的高级法院提起。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的所有罚款应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或者,此类诉讼可由该县的地区检察官或县检察官,或该县某市的市检察官提起,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的所有罚款应酌情存入该县或市的司库。

Section § 43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根据第 (43154) 条提起诉讼以追讨民事罚款时,该案件在法庭上将优先于其他民事案件处理。唯一的例外是法律已经赋予同等优先权的案件。

根据第 (43154) 条提起的旨在追回此类民事罚款的诉讼,应享有特殊优先权,优先于法院日程表上的所有其他民事事项,但法律规定享有同等优先权的事项除外。

Section § 43156

Explanation

这条加州法律规定,当机动车的里程表读数达到或超过7,500英里时,除非有其他情况,否则自动推定该车辆的所有权已转让给最终购买者。如果车辆里程不足7,500英里,则推定尚未出售给最终购买者。

对于直接进口车辆,规则根据车龄而变化。如果直接进口车辆车龄不足两年,则推定尚未出售给最终购买者。如果车龄至少两年,则推定已出售。

车辆的车龄首先根据车辆识别号中的车型年份确定,其次是制造商的交付日期,然后是外国产权文件上显示的车型年份,最后是外国产权文件的签发日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6(a)  就本条而言,应推定里程表读数达到或超过7,500英里的任何机动车的衡平法或法定所有权已转让给最终购买者,但(b)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应推定里程表读数不足7,500英里的任何机动车的衡平法或法定所有权尚未转让给最终购买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6(b)  就本条而言,应推定任何车龄不足两年的直接进口车辆的衡平法和法定所有权尚未转让给最终购买者,并应推定任何车龄至少两年的直接进口机动车的衡平法或法定所有权已转让给最终购买者。
就本款而言,机动车的车龄应按以下优先顺序(从高到低)确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6(1)  根据车辆识别号中所示的车型年份的第一个日历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6(2)  根据外国产权文件上显示的制造商交付车辆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6(3)  根据外国产权文件上显示的车型年份的同一日历年的1月1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156(4)  根据外国产权文件签发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