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a) 州委员会应在其现有权限范围内行事,并在2005年1月1日之后的首次机会,修订根据第44287条通过的拨款标准和指南,以纳入(c)款所述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b) 该指南可将符合条件的成本定义为包括监测和核实对本条的遵守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项目构成重型车队现代化项目,因此有资格获得该计划的资助,前提是其符合州委员会根据(a)款制定的指南: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c)(1) 根据第44281条(a)款第(2)项,用经认证符合比被更换的发动机或车辆更严格排放标准的较新发动机或车辆替换旧发动机或车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c)(2) 提供与结合以下两项的项目所获得的同等排放减少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c)(2)(A) 根据第44281条(a)款第(1)项,购买新的超低或零排放受保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c)(2)(B) 根据第44281条(a)款第(2)项,用经认证符合比被更换的发动机或车辆更严格标准的较新发动机或车辆替换旧发动机或车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d) 在根据(a)款制定指南时,州委员会应考虑由区执行的任何现有重型车队现代化计划。州委员会应设计一个计划,在可行范围内,包括车队所有者、独立卡车所有者、重型车辆经销商、各区以及其认为适合的来自现有地方计划的其他参与者。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e) 根据本条提供的拨款应提供资金,以抵消减少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排放项目的增量成本。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7(f) 州委员会应确定针对旨在减少颗粒物的项目的适当加权成本效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