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99.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旨在减少污染和排放的资金应如何管理。它规定,这些资金中只有一小部分(最高 2.5%)可用于项目支持和推广。其余资金将用于旨在降低车辆排放的技术或项目。各区可以申请这些资金,其获得的金额将根据其人口以及在该地区实现减排的重要性来确定。此外,分配给各区的资金比例可能有所不同:人口较多的区可将其资金的最高 6.25% 用于推广等间接成本,而人口较少的区则可使用最高 12.5%。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1(a) 为确保按需从污染源获得减排,存入基金供该项目使用或拨付给该项目的任何款项应按以下方式进行隔离和管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1(a)(1) 基金中供该项目使用的款项中,不超过 2.5 percent 应分配给州委员会和委员会因根据本章实施该项目而直接产生的项目支持和推广费用。这些资金应按州委员会和委员会管理的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给州委员会和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1(a)(2) 基金中供该项目使用的款项中,不超过 2.5 percent 应分配给直接的项目推广活动。州委员会可以使用这些资金用于项目推广合同,或按各区从基金中项目款项获得的分配比例,将推广资金分配给参与的区。州委员会应根据 Section 44295 向立法机关提交的报告中报告推广资金的使用情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1(a)(3) 余额应存入基金,用于抵消新型超低排放或零排放车辆技术、以及用于涵盖车辆和发动机的减排再动力、改装和附加设备以及 Section 44281 中规定的其他项目的额外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1(b) 基金中的款项应分配给根据 Section 44287 向州委员会提交合格申请的区。州委员会应确定各区可从基金中获得的用于该项目的年度最高资金额。此决定应基于各区的人口以及通过该项目在各区获得涵盖减排的相对重要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1(c) 根据本章分配给人口为一百万或以上的区的款项中,不超过 6.25 percent 可由该区用于实施该项目的间接成本,包括受 (a) 款 (2) 项限制的推广成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1(d) 根据本章分配给人口少于一百万的区的款项中,不超过 12.5 percent 可由该区用于实施该项目的间接成本,包括受 (a) 款 (2) 项限制的推广成本。

Section § 442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将资金分配给不同的地区,以帮助改善空气质量。资金主要根据三个主要因素进行分配:地区人口、空气质量的严重程度以及之前分配的资金。南海岸区获得的资金与其在全州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成正比。除南海岸区外,每个区都保证获得至少20万美元的最低金额。

除了最低金额,资金的分配方式是:35%根据南海岸区以外的人口分布,35%根据臭氧标准和柴油排放量确定的空气质量严重程度,以及30%根据历史分配和减排承诺。

资金应分配给各区,并应遵守以下行政条款和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 可用资金应分配给各区,分配时应考虑该地区的人口、人口所面临的空气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该项目资金的历史分配情况,但南海岸区应获得分配给各区总资金的百分比,该百分比应与其管辖范围内居住的全州总人口百分比成比例。就本款而言,人口应由州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最新数据确定。分配给南海岸区的资金应从可分配给各区的总资金中扣除。除南海岸区外,每个区应获得至少二十万美元 ($200,000) 的最低分配额,剩余部分(称为“分配金额”)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给所有区: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1) 州委员会应将分配金额的35%按比例分配给各区,比例依据各区边界内居住的剩余全州总人口百分比。就本段而言,“剩余全州总人口”指全州总人口减去居住在南海岸区内的总人口。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2) 州委员会应将分配金额的35%按比例分配给各区,比例依据各区人口所面临的空气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暴露的严重程度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2)(A) 每个区应根据其达标指定和分类获得严重程度分数,该指定和分类是联邦环境保护局最近针对八小时平均臭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的,具体如下: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2)(A)(i) 被指定为联邦八小时臭氧标准达标的区应获得一分。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2)(A)(ii) 被指定为联邦八小时臭氧标准不达标的区应根据分类获得严重程度分数。过渡、基本或边缘分类应获得两分,中等分类应获得三分,严重分类应获得四分,重度分类应获得五分,重度-17分类应获得六分,极端分类应获得七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2)(B) 每个区应根据州委员会确定的空气盆地内年度柴油颗粒物排放量获得严重程度分数。每1,000吨柴油颗粒物排放量,该区应递增获得一分。在进行此项确定时,0至999吨不计分,1,000至1,999吨计一分,2,000至2,999吨计两分,依此类推。如果一个区包含多个空气盆地,则应使用柴油颗粒物排放量最大的空气盆地来确定该区获得的分数。圣地亚哥县空气污染控制区和帝国县空气污染控制区应各获得一额外分数,以计入从墨西哥输送的年度柴油颗粒物排放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2)(C) 根据分段 (A) 和 (B) 获得的分数应为每个区相加,总和应乘以居住在该区边界内的人口,以得出当地空气质量暴露指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2)(D) 每个区的当地空气质量暴露指数应相加,以得出全州总暴露指数。根据本段,资金应按比例分配给每个区,比例为其当地空气质量暴露指数除以全州总暴露指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3) 州委员会应将分配金额的30%按比例分配给各区,比例依据基金中项目资金的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99.2(a)(3)(A) 由于根据分款 (a) 每个区都获得了最低分配额,因此不应再从项目历史分配资金中进行额外的最低分配。以这种方式分配的总金额应从先前根据该项目授予该区的总资金中扣除,剩余部分(称为定向资金)应根据分段 (B) 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