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8(a) 项目拨款申请应在收到后立即由管理区审查。如果管理区认定申请不完整,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申请中缺少的内容。每份被认定为完整的申请的收到日期和时间应予记录,并根据适当的项目选择标准对完整的申请进行评估。区应尽一切努力迅速处理申请并授予拨款,并协调项目批准与申请人的任何采购或安装时间限制。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管理区可以认定申请并非善意、不可信或不符合本章及其目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8(b) 参与区可根据需要请求州委员会提供协助,以澄清项目评估规程或获取正确评估申请所需的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8(c) 基础设施项目拨款申请应在收到后立即由委员会审查。如果委员会认定申请不完整,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申请中缺少的内容。每份被认定为完整的申请的收到日期和时间应予记录,并根据适当的项目选择标准对完整的申请进行评估。符合项目选择标准的完整拨款申请应尽快批准,但不迟于收到后60个工作日。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委员会可以认定申请并非善意、不可信或不符合本章及其目标。委员会应加快申请的处理速度,并尽快授予拨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8(d) 资金应与合同的签订一并授予,该合同规定州委员会或参与区有义务提供拨款,并规定受赠人有义务采取拨款申请中描述的行动。合同应包含第44291节(c)款中规定的收回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