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哪些类型的项目有资格获得旨在减少车辆排放的计划资助。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能包括购买新的低排放或零排放车辆、对发动机进行改造以降低排放,或州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改进措施。这些项目应通过减少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等排放物来促进公众健康。

在任何强制性合规日期之后,项目将无法获得资助,但那些并非由先前强制规定要求的项目除外。该法规还禁止将这些项目用于可交易的排放信用,以确保它们真正有助于减少排放。此外,它还允许为支持这些车辆的新燃料或能源基础设施提供资金。

在加州拥有对排放有显著影响的车辆的个人、公司或公共机构可以申请这项资助。目标是让所有项目在车辆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减少排放。本条款有效期至2034年1月1日,除非后续立法变更延长该日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1) 购买新的超低排放或零排放的受涵盖车辆或受涵盖重型发动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2) 对受涵盖发动机进行减排改造,或用经认证符合比被替换发动机更严格排放标准的新型发动机,或用电动机或驱动装置,替换为受涵盖源提供动力的旧发动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3) 购买和使用经州委员会核实适用于受涵盖车辆的减排附加设备。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4) 为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极低的受涵盖发动机和车辆开发和示范实用的低排放改造技术、再动力选项和先进技术。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5) 符合州委员会根据《加州法规》第13篇采纳的指南的轻型和中型车辆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b) 在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法规、规则、条例、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要求的合规日期之后,不得根据本章资助任何项目,但如果州实施计划假定设备、车辆或运营的变更将会发生,且该变更并非由授予拨款之日生效的法规、条例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要求的合规日期所强制,则一个原本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获得资助。本计划资助的任何项目均不得用于任何州或联邦排放平均、储存或交易计划下的信用。本计划产生的任何受涵盖的减排量均不得用作可交易的减排信用或抵消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减排义务。涉及新发动机的项目,如果根据州或联邦平均、储存和交易计划原本会产生可交易信用,则应包括将信用转让给发动机最终用户,并将这些信用注销以减少空气排放,方可获得本计划的资助。根据公司或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而非法律另行要求的购买低排放车辆或设备的行为,应产生过剩的减排量,并可由本计划资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c) 本计划还可为安装用于为受涵盖源提供燃料或动力的加油或能源基础设施提供资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d)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是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共机构,只要其拥有一辆或多辆主要在本州运营或以其他方式对本州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或活性有机气体(ROG)排放清单做出重大贡献的受涵盖车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章产生的所有减排量应通过在受资助车辆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减少本州的总排放量,从而促进公众健康。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f) 本节仅在2034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此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442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哪些项目可以获得资金以帮助减少排放。你可以获得资金购买新的低排放或零排放车辆,改造旧发动机以减少排放,或为车辆添加设备以减少污染。但是,你不能将资金用于法律要求你做的事情,也不能用于获取排放信用。该法律也支持建设燃料加注站或电动汽车充电站。可以申请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在加州主要运营并影响氮氧化物 (NOx) 排放的车辆所有者。主要目标是在车辆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降低排放,以造福公众健康。本规定将于2034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 符合条件的项目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1) 购买新的超低排放或零排放的受涵盖车辆或受涵盖发动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2) 对受涵盖发动机进行减排改造,或用符合比被替换发动机更严格排放标准的更新发动机,或用电动机或驱动器替换为受涵盖源提供动力的旧发动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3) 购买和使用用于受涵盖车辆的减排附加设备。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a)(4) 开发和示范用于受涵盖发动机和车辆的实用、低排放改造技术、再动力选项以及具有超低氮氧化物 (NOx) 排放的先进技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b) 如果任何新的购买、改造、再动力或附加设备是根据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法规、规则、条例、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要求的,则不得根据本章获得资助,但如果州实施计划假定设备、车辆或操作会发生变化,且该变化在拨款授予之日并非由法规、条例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所要求,则一个原本符合条件的项目仍可获得资助。本计划资助的任何项目均不得用于任何州或联邦排放平均、储存或交易计划下的信用。本计划产生的任何减排量均不得用作可交易的减排信用或抵消任何实体的任何减排义务。涉及新发动机的项目,如果根据州或联邦平均、储存和交易计划原本会产生可交易信用,则应包括将信用转让给发动机最终用户,并注销这些信用以减少空气排放,从而符合本计划的资助条件。根据公司或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而非法律另行要求的低排放车辆或设备的购买,应产生过剩的减排量,并可由本计划资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c) 本计划还可根据第44284节的规定,为燃料加注或电气化基础设施的安装提供资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d)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是拥有主要在本州运营或对本州氮氧化物 (NOx) 排放清单有重大贡献的一辆或多辆受涵盖车辆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共机构。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章产生的所有减排量应通过在受资助车辆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减少本州的总排放量,从而促进公众健康。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1(f) 本节将于203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