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7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空气污染控制相关法律中使用的术语。它解释了“Btu”、“成本效益”和“受控排放物”等术语的含义,其中“受控排放物”包括来自车辆和设备等特定来源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区”被定义为地方空气质量管理区,而“基金”则指空气污染控制基金。“增量成本”是指在减少排放时,超出正常业务开支的额外成本。“更换动力”是指用新发动机替换旧发动机以减少排放,“改装”是指修改现有发动机以达到更好的排放标准。其他术语包括指代氮氧化物的“NOx”,指代卡尔·莫耶纪念空气质量标准达标计划的“计划”,以及与车辆和项目资金相关的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 在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 [保留]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2) “Btu” 指英制热量单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3) “委员会” 指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4) “成本效益” 指根据第44283条 (d) 款为项目提供的资金,以每吨归因于项目或整个计划的受控排放减少量计算。在计算成本效益时,项目开始时提供的一次性拨款应使用由州委员会为每个项目确定的公共资金时间价值或折现率进行年化,并考虑债券利率、州资金所赚取的利息以及州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成本效益应通过将年化成本除以平均年排放减少量来计算。州委员会应与各区和相关公众成员协商,为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活性有机气体设定适当的成本效益限值,并建立一个合理的系统来比较第44283条 (a) 款所述拟议项目的成本效益。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5) “受控排放物” 包括来自任何受控源的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活性有机气体排放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6) “受控发动机” 包括为受控源提供动力的任何内燃机或电动机及驱动装置。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7) “受控源” 包括道路车辆、非娱乐性非道路设备和车辆、机车、船舶、第39011.5条所定义的农业空气污染源、固定式灌溉或输水发动机,以及经州委员会确定为州和各区实现空气质量目标所必需的其他类别。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8) “受控车辆” 包括由受控发动机提供动力的任何车辆或设备。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9) “区” 指县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0) “基金” 指根据第43015条设立的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1) “增量成本” 指项目成本减去申请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应承担的基线成本。增量成本可包括根据第44283条增加的租赁、能源或燃料成本以及增量资本成本。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2) “已清算” 指某一特定财政年度的所有资金已被区用于偿付受助人的有效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发票以及区行政费用。区在所有合同报告要求满足之前从受助人处扣留的款项,为清算目的可不计入这些金额。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3) “移动源空气污染减排审查委员会” 指根据第44244条设立的移动源空气污染减排审查委员会。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4) “新型超低排放车辆” 指在作为新车时符合超低排放车辆标准的重型车辆(其中“新车”的含义与《车辆法典》第430条中定义的相同),或经原始设备制造商批准和保修,在交付给所有者用于私人或商业用途后12个月内改装为符合超低排放车辆标准的车辆。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5) “NOx” 指氮氧化物。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6) “计划” 指根据第44280条 (a) 款设立的卡尔·莫耶纪念空气质量标准达标计划。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7) “收回” 指受助人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退还给区或州委员会的资金。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8) “更换动力” 指用不同的发动机替换现有发动机。本章中使用的“更换动力”一词通常指用新的、经排放认证的发动机替换旧的、未受控的发动机,尽管用符合更低排放标准的新型发动机替换旧的经排放认证的发动机也可能符合本计划的资助条件。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9) “改装” 指对发动机和燃油系统进行修改,使改装后的发动机与原始发动机的规格不同。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20) “退回” 指区因未在清算截止日期前清算资金而将其发送给州委员会以重新分配的资金。
(2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21) “校车项目” 指购买新校车或对现有校车进行动力更换或排放控制设备改装。
(2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22) “超低排放车辆”指排放量显著低于其他适用的基准排放标准或根据第44282条规定的未受控制排放水平的重型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b) 本条仅在2034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一项在2034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4427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某章节中使用的特定术语,主要涉及空气污染和减排。它解释了“Btu”、“成本效益”和“增量成本”的含义,并明确了哪些属于“涵盖发动机”、“涵盖源”和“涵盖车辆”。本节还描述了“更换动力”、“改装”和“校车项目”的构成,并概述了“委员会”和“移动源空气污染减排审查委员会”等实体。此外,它还讨论了资金管理,如“已清算”和“退回”的资金,并定义了“新型超低排放车辆”和“超低排放车辆”。本节将于2034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 [保留]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2) “Btu” 指英制热量单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3) “委员会” 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4) “成本效益” 指根据第44283条(d)款为每个项目提供的资金,以每吨归因于项目或整个计划的氮氧化物(NOx)减排量计算。在计算成本效益时,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拨付的资金应使用州委员会为每个项目确定的公共资金时间价值或折现率进行年化,并考虑债券利率、州资金所赚取的利息以及州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成本效益应通过将年化成本除以本州氮氧化物(NOx)的年均排放减排量来计算。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5) “涵盖发动机” 包括为涵盖源提供动力的任何内燃机或电动机及驱动装置。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6) “涵盖源” 包括总车辆额定重量(GVWR)为14,000磅或以上的公路车辆、非公路非娱乐设备和车辆、机车、柴油船只、固定式农业发动机、固定式灌溉或输水发动机,以及经州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高排放柴油发动机类别。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7) “涵盖车辆” 包括由涵盖发动机提供动力的任何车辆或设备。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8) “区” 指县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9) “基金” 指根据第43015条设立的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0) “增量成本” 指项目成本减去申请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应承担的基线成本。增量成本可包括根据第44283条增加的租赁或燃料成本以及增量资本成本。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1) “已清算” 指某一特定财政年度的所有资金已被区用于偿付受助人的有效和合格项目发票以及区行政费用。区在所有合同报告要求得到满足之前从受助人处扣留的款项,为清算目的可不计入这些金额。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2) “移动源空气污染减排审查委员会” 指根据第44244条设立的移动源空气污染减排审查委员会。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3) “新型超低排放车辆” 指在新车状态下符合超低排放车辆标准的车辆(其中“新车”的含义与《车辆法典》第430条中定义的相同),或经原始设备制造商批准和保修,在交付给私人或商业用途所有者后12个月内改装为符合超低排放车辆标准的车辆。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4) “NOx” 指氮氧化物。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5) “计划” 指根据第44280条(a)款设立的卡尔·莫耶纪念空气质量标准达标计划。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6) “收回” 指受助人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退还给区或州委员会的资金。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7) “更换动力” 指用不同的发动机替换现有发动机。本章中使用的“更换动力”一词通常指用新的、经排放认证的发动机替换旧的、未受控制的发动机,尽管用经认证符合更低排放标准的新发动机替换旧的经排放认证的发动机,也可能符合本计划的资助条件。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8) “改装” 指对发动机和燃油系统进行修改,使改装后的发动机与原始发动机的规格不同。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19) “退回” 指区因未在清算截止日期前清算资金而将其发送给州委员会以重新分配的资金。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20) “校车项目” 指购买新校车或对现有校车进行动力更换或排放控制设备改装。
(2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a)(21) “超低排放车辆” 指根据第44282条,其排放量显著低于其他适用基线排放标准或未受控制排放水平的车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5(b) 本节将于203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