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5(a) 委员会应不时发布具体的提案请求 (RFPs) 或项目机会通知 (PONs),以征集拟从先进技术账户获得资助的技术提案。首次发布提案请求或项目机会通知的日期不得晚于2000年1月31日。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技术拨款应用于支持开发可用于根据本章规定获得资助的项目的减排技术。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技术拨款应兼顾改造和附加技术,以减少现有目标车辆的排放,以及用于生产极低或零氮氧化物排放的新型发动机和车辆的先进技术。委员会经与州委员会协商,也可考虑资助技术项目,这些项目将允许根据第44284节 (d) 款定义的可合格燃料,以低于其他可用价格且足够低的价格从加州能源资源中生产,从而使符合该计划资助条件的项目对当地企业具有经济吸引力,其中优先考虑涉及其他不可用的加州能源资源的项目。先进技术账户的资金中,用于此类合格燃料项目的比例不得超过20%。委员会在征集提案和决定如何分配资金时,应特别考虑通过减少颗粒物和其他空气污染物排放而提供多重效益的先进技术以及任何改造或附加项目。先进技术账户中至少50%的可用资金应用于提供多重效益的技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5(b) 涉及允许道路上受覆盖车辆在停放时用电力替代其内燃机通常提供的动力的技术提案,如果符合本节所有适用标准,则有资格从先进技术账户获得资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5(c) 申请技术拨款的技术应提供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所资助的技术具有强大的商业化计划和组织,有可能在申请资助后五年内在加州进行商业销售,并且一旦商业化,该技术将为根据本章规定原本有资格获得资助的项目提供机会。委员会应特别考虑商业化技术的预计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该技术对空气质量目标做出重大贡献的潜力以及商业化计划的实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5(d) 委员会可以要求技术项目进行成本分摊,但不得要求偿还已拨付的资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5(e) 涉及公共或私人拥有车辆或船舶的项目的提案,均有资格获得技术奖励。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85(f) 在制定提案请求和项目机会通知以及评估资助提案时,委员会应考虑技术拨款的主要目标是推动那些将支持该计划下资助项目的技术走向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