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272

Explanation

清洁交通计划旨在推广创新技术,帮助加州迈向零排放和近零排放的车辆及燃料。该计划由委员会管理,通过赠款和贷款向公共机构、部落、企业等提供资金。该计划旨在支持促进清洁交通、改善空气质量并符合气候目标的项目。从 2025 年起,投资重点将放在中型、重型和轻型车辆的基础设施上。超过 75,000 美元的项目需要委员会批准,而较小的奖励可由指定人员批准。资金优先考虑符合气候政策、减少排放、提供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考虑利用现有或拟议燃料基础设施并符合低碳燃料标准的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a) 特此设立清洁交通计划。该计划应由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11340 条起)第 3.5 章)的要求,通过法规实施该计划。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计划应向公共机构、加利福尼亚州美洲原住民部落、部落组织、车辆和技术实体、企业和项目、公私合作关系、劳动力培训合作关系和协作组织、车队所有者、消费者、休闲船只使用者以及学术机构提供竞争性赠款、循环贷款、贷款担保、贷款或其他适当的资助措施,以开发和部署创新技术,从而改变加利福尼亚州的燃料和车辆类型,帮助实现该州的气候变化政策。本计划的重点应是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市场上开发和部署零排放技术和燃料,并在其他地方开发和部署近零排放技术和燃料。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 该计划的目标应是推进本州的清洁交通、公平、空气质量和气候排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1) 第 39719.2 条。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2) 第 39730.5 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3) 第 43024.2 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4) 第 44124.5 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5) 第 44391.2 条。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6) 《公共资源法典》第 25229 条。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7) 《公共资源法典》第 25327 条。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b)(8) 《政府法典》第 14517 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c)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委员会在根据第 44272.5 条制定投资计划时,应优先将计划投资用于以下方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c)(1) 部署基础设施和其他项目,以推进或支持中型和重型车辆的部署,从而实现 (b) 款所述的清洁交通、公平、空气质量和气候排放目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c)(2) 部署轻型车辆基础设施技术,以填补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 25229 条和第 25231 条确定的部署空白,并推进第 N-79-20 号行政命令中确定的目标。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d)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 (a) 款支出的投资中,不少于 50% 应按照第 44272.1 条的规定支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e) 从委员会获得超过七万五千美元 ($75,000) 资金的项目,应在委员会的公开会议上获得批准,并应符合根据第 44272.5 条通过的投资计划所确立的优先事项。根据本条,委员会可授权其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的指定人员批准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e)(1) 从委员会获得七万五千美元 ($75,000) 或更少资金的合同、赠款、贷款或其他协议或奖励。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e)(2) 对合同、赠款、贷款或其他协议或奖励的修订,如果修订不增加奖励金额、不改变项目范围或不修改协议目的。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 委员会应根据以下适用标准,优先考虑那些能最大限度实现清洁交通计划目标的方案: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1) 项目与现有及未来的州气候变化政策和低碳燃料标准的符合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2) 项目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主要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以及减少或避免多介质环境影响的能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3) 项目不会对本州的自然资源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州和联邦土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4) 项目提供非州配套资金。自拟议奖励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可计为非州配套资金。委员会可为此款目的制定进一步要求。如果委员会未最终批准项目或拟议受助方不符合委员会根据本款采纳的要求,委员会不对根据本款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5) 项目通过促进加利福尼亚州的技术公司、就业和企业,为加利福尼亚州带来经济效益。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6) 项目利用现有或拟议的燃料基础设施,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项目成果。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7) 该项目推动车辆、船舶、发动机及其他设备的新技术发展,并促进该技术在市场上的推广应用。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8) 该项目能够使工人转向或促进就业于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燃料和车辆技术领域,以及在其他地方接近零排放燃料和车辆技术领域的能力。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9) 该项目位于根据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规定的未达标区域,并且,如果适用,应优先考虑位于最高级别未达标区域的项目。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f)(10) 该项目根据第43024.2节推进了车辆综合战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g) 委员会应根据(f)款制定的征集标准,对拟议资助项目的申请进行排名,并应优先资助那些具有更高效益成本得分的项目。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 只有以下项目有资格获得资助: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1) 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燃料项目;在其他地方,接近零排放燃料项目,旨在开发和改进零排放和接近零排放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可再生柴油、氢气和生物甲烷,以及具有长期或短期商业化高潜力的其原料,包括那些能带来可持续原料的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2) 示范和部署项目,旨在优化现有和正在开发技术所需的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燃料和基础设施,以及在其他地方接近零排放燃料和基础设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3) 在加州生产替代和可再生低碳燃料的项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4) 旨在减少替代和可再生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总体影响并提高可持续性的项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5) 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燃料基础设施、加注站和设备;在其他地方,接近零排放燃料基础设施、加注站和设备。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6) 旨在开发和改进轻型、中型和重型车辆技术的项目,这些技术可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替代燃料使用和储存,或减少排放,包括推进系统、轻量化材料、智能交通系统、储能、控制系统和系统集成、物理测量和计量系统及软件、设计标准和测试认证协议的开发、电池回收和再利用、发动机和燃料优化电子和电气化组件、混合动力技术、插电式混合动力技术、纯电动汽车技术、燃料电池技术,以及通过安装安全认证的辅助电池模块将混合动力技术转换为插电式技术。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7) 计划和项目,旨在加速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车辆、燃料和基础设施的商业化,以及在其他地方接近零排放车辆、燃料和基础设施的商业化,包括通过接近市场和市场路径部署的补贴计划、先进技术保修或更换保险、市场利基的开发、供应链开发,以及与车辆技术和替代及可再生燃料对行人安全影响相关的研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8) 计划和项目,旨在用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技术以及在其他地方接近零排放技术改造中型和重型公路和非公路车队,以提高燃油效率,包括替代和可再生燃料车辆和技术、怠速管理技术以及减少燃料消耗的空气动力学改装。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9) 基础设施项目,旨在促进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基础设施发展以及在其他地方接近零排放燃料基础设施发展,并与现有车队、公共交通和现有交通走廊相关联,包括物理测量或计量设备以及卡车停靠站电气化。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10) 劳动力培训计划,与旨在改变加州燃料和车辆类型并协助本州实施其气候变化政策的技术开发和部署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在可行情况下零排放车辆、技术、燃料和基础设施,以及在其他地方的近零排放车辆、技术、燃料和基础设施;汽车计算机系统;大众运输车队改造、维修和保养;以及与本章宗旨相关的其他行业或职业,包括为受本州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影响的失业工人(包括来自化石燃料行业的工人)提供转岗培训计划,或为低技能工人提供培训计划,使其进入或继续从事通向中等技能、行业认可证书或州批准的学徒机会的职业道路,这些职业与本章宗旨相关。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11) 整笔拨款或激励计划,用于加州境内的教育和项目推广、零排放车辆基础设施以及零排放燃料和车辆技术中心的开发。委员会可以采纳实施该整笔拨款或激励计划的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应在委员会的公开会议上获得批准,并提前发出通知。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12) 生命周期和多媒体分析、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由州机构执行的市场、财务和技术评估,以确定增加使用零排放交通燃料和技术的影响,并协助编制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h)(13) 一项为购买插电式电动汽车的房主提供资金的计划,以抵消因改造电源以安装家用插电式电动汽车充电站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在设立该计划时,委员会应考虑资助标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该计划的公共效益。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i)(1) 委员会应要求向其报告以下数据,符合第 (2) 款的规定,作为接受根据本节发放的拨款的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i)(1)(A) 对于氢燃料加注站拨款接受者,需报告可用加注喷嘴的可用性、该站是否提供氢气加注、氢气加注量、由该站加注燃料的车辆数量,以及委员会认为监测加注基础设施可靠性和可及性所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i)(1)(B) 对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拨款接受者,需报告可用充电插头的可用性、该站是否通电、车辆充电所用的电量(以千瓦时计)、由该站充电的车辆数量,以及委员会认为监测充电基础设施可靠性和可及性所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i)(2) 委员会应要求每天至少测量一次这些数据,并每季度至少一次以电子方式向委员会报告。
(j)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j)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j)(1) 委员会可根据本节向以下任一实体授予单一来源或独家来源奖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j)(1)(A) 管理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的公共或非公共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j)(1)(B) 为应用研究项目服务的公共或非公共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j)(2) 《公共资源法》第 25620.5 节中规定的相同要求应适用于以单一来源或独家来源方式授予的奖项。
(k)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k)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k)(1) 仅为根据本节对氢气申请进行评分之目的,委员会应优先考虑提议燃料碳强度最低的申请人,碳强度从井口到加注口测量,符合《美国法典》第 26 篇第 45V 节设立的清洁氢联邦税收抵免,并使用根据该节通过的法规创建的分级顺序对氢气拨款申请进行评分,此规定在美国财政部就该税收抵免发布的法规生效后适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k)(2) 这种评分偏好不设立新的氢气标准,且仅用于对根据本节设立的计划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分。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l) 委员会应要求根据本条获得任何加氢基础设施资助的受资助者向委员会提供加氢站生产或分发的氢气的来源和碳强度,其衡量方法应符合低碳燃料标准法规(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10分章第4条第7分节(自第95480条起))中的规定。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m) 委员会应要求根据本条获得任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资助的受资助者每年向委员会报告电动汽车充电站在计量点使用和分发的电力的来源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其报告方法应符合《公共事业法》第1部第1分章第2.3章第14条(自第398.1条起)中规定的披露方法。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 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1) 与财务长签订合同,通过财务长实施的计划支出资金,前提是该支出符合本条和第1条(自第44270条起)的所有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2) 与由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立的小企业金融发展公司签订合同,通过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支出资金,前提是该支出符合本条和第1条(自第44270条起)的所有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3) 根据与委员会的协议,向以下任何一方预支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3)(A) 公共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3)(B) 管理美国能源部国家实验室的非公共实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3)(C) 允许受资助者向作为资金次级受资助者且与受资助者签订了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次级协议的公共实体预付款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n)(3)(D) 整笔拨款计划的管理者。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o) 委员会应与在劳动力发展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实体合作,以实施本条的劳动力发展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就业培训小组、就业发展部和学徒标准司。

Section § 44272.1

Explanation

从2025年1月1日起,加州清洁交通计划至少一半的资金必须用于惠及弱势和低收入社区的项目。这包括在这些地区安装充电站、推广零排放交通以及支持公共交通电气化。

该法律还支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融资和激励,提供多语言教育推广,并旨在清洁技术交通领域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委员会需要与咨询小组合作,以确保有效实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a) 自2025年1月1日起,委员会应将拨付给清洁交通计划的资金中至少50%用于直接惠及或服务于弱势和低收入社区居民以及加州低收入居民的计划和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 符合(a)款所述公平标准的合格计划和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1) 旨在弥补根据《公共资源法》第25231条确定的轻型充电基础设施公平分配方面空白的计划,包括在低收入住宅和多单元住宅区部署充电或加氢站的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2) 部署公共可访问或共享充电或加氢站的计划,服务于居住在弱势和低收入社区的低收入客户,包括在这些社区推广零排放汽车共享、零排放公共交通或拼车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3) 公共交通和校车电气化计划的基础设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4) 支持部署清洁中型和重型车辆的计划,包括基础设施部署和其他旨在取代不成比例地加重弱势和低收入社区负担的当地空气污染的计划。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5) 为居住在弱势和低收入社区的客户提供融资援助和充电或加氢激励。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6) 旨在提高对清洁出行选择的认识和采纳的多语言营销、教育和推广。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b)(7) 旨在创造与支持交通领域新清洁技术相关的高质量就业机会并减轻与车辆充电相关的家庭能源负担的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1(c) 委员会应与根据《公共事业法》第400条设立的弱势社区咨询小组以及根据第44272.5条设立的咨询机构协商,以确保本节得到有效实施。

Section § 442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专注于生产零排放汽车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项目可以获得资金。这包括与劳动力发展或培训相关的项目。获得资金的项目不限于任何项目,而是那些与建立这些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供应链相关的项目。

此外,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与各种教育和环保团体(例如加州社区学院、社区环保队等)合作,以确保项目的劳动力发展部分得到有效实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2(a) 发展州内原材料生产以及零排放汽车零部件制造供应链的项目,包括劳动力发展或培训项目,应有资格根据第44272条设立的项目获得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2(b) 除了第44272条规定的实体之外,委员会还应与加州社区学院、《公共资源法典》第14507.5条所定义的经认证的社区环保队、加州环保队以及加州出行中心合作,以实施根据第44272条设立的项目的劳动力发展部分。

Section § 442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州政府向生物燃料精炼商(即生物精炼商)提供的贷款,用于提高生物燃料生产的效率和环境可持续性。根据加州乙醇生产商激励计划获得贷款的生物精炼商,必须遵循一系列时间表步骤来实现运营改进。六个月内,他们需要向委员会提交项目计划草案。十二个月内,须提交详细的成本估算。二十四个月内,必须获得必要的许可和声明,以便项目能够推进。三十六个月内,资金应到位并启动建设。四十八个月内,改造应完成。委员会可以施加更严格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生物燃料生产的可持续性。然而,这项法律已于2013年7月1日失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最大可行范围内,由州向生物燃料精炼商(也称为生物精炼商)提供的贷款资金应予以授予,以提高生物燃料生产的效率和环境可持续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b) 为了降低生物精炼商生产的燃料的碳强度当量值,根据本章授权设立的委员会加州乙醇生产商激励计划的贷款接受方生物精炼商,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b)(1) 在接受该计划后六个月内,生物精炼商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计划草案,详细说明可在生物精炼厂实施的一个或多个项目,这些项目旨在符合委员会设定的两个生物精炼厂运营增强目标中的任何一个。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b)(2) 在接受该计划后十二个月内,生物精炼商应提交其目标项目的详细成本估算,这些项目可在生物精炼厂实施,并旨在符合委员会的增强目标。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b)(3) 在接受该计划后二十四个月内,生物精炼商应完成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否定声明,足以使项目在公司高级职员执行项目批准后,能够推进融资、主要设备采购和招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b)(4) 在接受该计划后三十六个月内,生物精炼商应获得所有必要的融资,并启动与其所选增强目标路径相关的项目建设。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b)(5) 在接受该计划后四十八个月内,生物精炼商应完成对设施的所有改造,并开始改造后的运营,以符合项目申请人选择的任何一个增强目标路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c) 本节不限制委员会为加州乙醇生产商激励计划设定更严格指导方针的能力,以进一步最大化生物燃料生产的效率和环境可持续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3(d) 本节将于2013年7月1日失效。

Section § 44272.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为清洁交通计划制定一项投资计划。它概述了资金的优先事项,并确保这些资金与现有公共和私人投资协同作用,以实现计划目标。

必须成立一个咨询机构,其成员包括燃料技术、劳工、环境和卫生组织等各个领域的代表,以协助制定该计划。该计划必须遵守公开会议法,并要求通过在全州范围内举行的听证会和研讨会来征求公众参与。

委员会还必须在咨询咨询机构并举行公开研讨会和听证会后,每年更新投资计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5(a) 委员会应制定并采纳一项投资计划,以确定根据本章设立的清洁交通计划的优先事项和机会。该投资计划应确立资金和技术投资的优先次序,以实现本章的目标,并说明资金将如何补充现有公共和私人投资,包括促进本章目标的现有州计划。委员会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设立一个咨询机构并征求其意见。该咨询机构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部分第9条(第11120节起))。委员会在批准投资计划之前,应至少就咨询机构的建议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5(b) 根据(a)款设立的咨询机构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燃料和车辆技术实体、劳工组织、环保组织、社区司法和公共卫生组织、休闲船只使用者、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学术机构、劳动力培训团体以及私营行业的代表。该咨询机构还应包括资源局、交通局、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以及加州环境保护局的代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5(c) 委员会在批准投资计划之前,应在州内不同地区至少举行三次公开研讨会和一次公开听证会。委员会应每年更新并批准该计划。委员会在每年更新和批准该计划之前,应重新召集并咨询根据(a)款设立的咨询机构。

Section § 44272.6

Explanation
截至2026年1月1日,加州的一个委员会必须与其他机构合作,提出新的方法来支付各种尺寸电动汽车的充电站和基础设施费用。他们的提案还应评估这些新的资金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公平和平衡。

Section § 44272.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委员会更新和提交其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投资计划的程序。每年,草案更新必须在3月前提交给相关立法委员会,最终更新则在5月前提交。如果计划有任何重大修改(超过子类别拨款的50%或200万美元),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通知立法机关;较小的修改则必须在90天内报告,或者如果累计达到500万美元或更多,则需更早报告。

其目的是向立法机关通报委员会的战略愿景和优先事项,确保对支出决策进行清晰分析,并加强监督以了解资金分配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7(a) 2011年3月15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的1月,与州长预算提交同时进行,委员会应根据第44272.5节的规定,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所有相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针对即将到来的财政年度的投资计划草案更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7(b) 从2012-13财政年度的投资计划更新开始,委员会应根据第44272.5节的规定,每年5月与州长预算五月修订案的提交同时进行,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所有相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交针对随后的财政年度的最终投资计划更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7(c) 在根据第44272.5节(c)款批准投资计划更新后,如果最终投资计划更新的重大修改获得批准,委员会应在30天内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所有相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就本款而言,“重大修改”指增补或削减的价值单独超过委员会批准的对投资计划子类别拨款的50%,或至少达到二百万美元 ($2,000,000)。对于不符合此定义的其他修改,委员会应在90天内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机关所有相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或在未报告修改的总额累计达到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或更早时通知。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7(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7(d)(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投资计划,包括对计划的更新,应传达委员会关于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发展的战略愿景和优先事项,并为所有拟议支出提供分析性理由,使其与委员会针对该计划的更广泛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7(d)(2) 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投资计划更新应突出并解释委员会项目战略和优先事项的任何年度变化的原因,特别是关于特定技术或政策举措。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2.7(d)(3) 此外,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投资计划草案更新与州长预算同时提交,以及此后及时通知投资计划更新的重大修改,将改善对该计划的立法监督,并向立法机关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充分了解资金在该计划内如何以及为何分配和优先安排。

Section § 44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以支持清洁交通计划。该基金由一个委员会管理,并为促进清洁交通技术的项目提供资金。

从2011年开始,委员会必须报告该计划资助的研究、开发和部署工作。这些报告评估项目在空气质量改善和减排等方面的效益,包括技术进展和成本效益。

此外,报告还应讨论这些项目如何帮助向替代燃料转型,指出面临的挑战,并提出未来的策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3(a) 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由委员会管理。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用于实施清洁交通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3(b) 从2011年通过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开始,以及此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5302条通过的后续报告中,委员会应包含对本章资助的研究、开发和部署工作的评估。该评估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3(b)(1) 由替代和可再生燃料及车辆技术基金资助的项目清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3(b)(2) 项目在空气质量、石油使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技术进步、成本效益评估以及实现这些效益的进展方面的预期效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3(b)(3) 资助项目对促进加利福尼亚州向多样化的清洁替代交通燃料转型和减少对石油依赖的总体贡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3(b)(4) 通过资助项目发现的实现这些目标的主要障碍和挑战。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273(b)(5) 未来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