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3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空气区域管理机构如何根据设施的排放数据来优先排序和评估其健康风险。首先,他们需要将设施分为高、中、低优先级别,并考虑排放物质的数量和危险性,以及设施与学校、医院等敏感地点的距离等因素。在最终确定这些优先级别之前,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

最高优先级别的设施必须在150天内提交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并遵循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制定的指南。这些指南旨在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并允许设施运营者提交额外的科学数据或风险暴露估算。

区域管理机构可以对同一所有者拥有的类似设施使用单一评估。如果在区域管理机构要求评估时指南尚未发布,则设施在指南发布后无需重新进行评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a)  在完成对第44322条(a)款所规定设施的所有排放清单数据审查后90天内,但不迟于1990年12月1日,区域管理机构应根据对排放清单数据的审查,并与州委员会和州卫生服务部协商,对这些设施进行优先排序和分类,以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区域管理机构应指定高、中、低优先类别,并根据每个设施的单独优先级别将其纳入适当的类别。在根据本条规定确定优先级别时,区域管理机构应考虑从设施释放的有害物质的效力、毒性、数量和体积,设施与潜在受体(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日托中心、工作场所和住宅)的距离,以及区域管理机构发现并确定可能表明该设施对受体构成重大风险的任何其他因素。区域管理机构应在本条规定的优先级别和类别最终确定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1)  在根据(a)款指定优先级别和类别后150天内,已被列入最高优先类别的每个设施的运营者应根据第44361条准备并向区域管理机构提交一份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区域管理机构可酌情批准延长30天提交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2)  本章要求的健康风险评估应按照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制定的指南准备。该办公室应准备指南草案,并将其分发给公众和受监管社区,并在咨询州委员会和加州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协会风险评估委员会,并至少举行两次公开研讨会(一次在州北部,一次在州南部)后,采纳风险评估指南。该指南的采纳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约束。根据第39670条设立的科学审查小组应评估根据本款采纳的指南,并建议修改和增加标准,以反映新的科学数据或实证研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3)  根据(2)款制定的指南,仅对受本款约束的设施施加确保所需风险评估准确和完整的必要要求,并应明确区域管理机构在确定何时可根据(d)款允许进行单一健康风险评估时可考虑的特定场地因素类型。此外,指南应允许设施运营者自行选择,并在有有效可靠数据的情况下,在健康风险评估中纳入以下任何或所有补充信息供区域管理机构考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3)(A)  关于选择与指南要求不同的风险参数值的科学依据,以及使用替代值时产生的可能性分布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3)(B)  可用于估算最大实际暴露量的扩散模型数据、微环境特征和人口分布数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3)(C)  显示任何给定风险估算值是正确风险值的可能性的风险表达。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3)(D)  暴露减少时风险的增量减少的描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b)(4)  为确保(3)款(A)、(B)、(C)和(D)项授权的补充信息使用的一致性,根据(2)款制定的指南应包含区域管理机构在健康风险评估中考虑补充信息时使用的指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c) 在提交第44322条(b)和(c)款中规定的设施的排放清单数据后,区应酌情指定设施纳入最高优先类别,任何如此指定的设施应受(b)款的约束。此外,区可要求任何设施的运营者根据根据(a)款制定的优先事项准备并提交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d) 除场地特定因素可能影响结果的情况外,区应允许同一人运营的两个或多个基本相同的设施使用一份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0(e) 本条、第44380.5条或第6章(自第44390条起)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设施运营者在区要求其开始准备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时,如果这些指南尚未制定,则必须使用根据本条(a)款(2)项制定的指南准备新的或修订的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Section § 44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健康风险评估必须提交给区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公开。区必须在 (180) 天内将这些评估提交给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以获取关于健康影响的意见。OEHHA 可以聘请没有利益冲突的承包商来审查数据,并遵循既定指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区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 (45) 天内向 OEHHA 或承包商支付审查费用。如果区寻求 OEHHA 的咨询,他们也必须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支付咨询费用。此外,OEHHA 可以向立法机关建议,每年在高优先级设施中可以审查的评估数量的任何变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a) 每次健康风险评估应当提交给区。区应当根据请求,将健康风险评估提供给公众查阅。在初步审查排放影响和建模数据后,区应当将健康风险评估提交给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进行审查,并且,在收到健康风险评估后的 (180) 天内,该办公室应当向区提交其关于健康影响相关数据和调查结果的意见。区应当在必要时与州委员会协商,以充分评估风险评估中包含的排放影响和建模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b) 为遵守本节规定,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可以选定一名合格的独立承包商审查与健康影响相关的数据和调查结果。该办公室不得选定与审查特定健康风险评估存在利益冲突的独立承包商。独立承包商的任何审查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b)(1) 以符合该办公室提供指南的方式进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b)(2) 经该办公室审查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b)(3) 由该办公室根据本节规定提交给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c) 区应当向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或该办公室根据 (b) 小节指定的合格独立承包商报销,在其提出请求后的 (45) 天内,根据本节规定审查健康风险评估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d) 如果区请求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就本部分的任何要求与区进行协商,区应当向该办公室报销,在其提出请求后的 (45) 天内,协商所产生的费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1(e) 在指定高优先级设施后,如第 (44360) 节 (a) 小节所规定,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应当评估本节的人员配置要求,并可酌情向立法机关提交建议,关于根据本节每年审查的健康风险评估的最大数量。

Section § 443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设施排放相关的健康风险评估应如何审查和管理。首先,区域会在一年内审查评估,并根据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反馈,决定批准或要求修订。如果运营者在被要求后60天内未修订并重新提交,区域可以自行修改并批准。

一旦健康风险评估获得批准,如果评估发现设施排放导致重大健康风险,设施运营者必须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发出的通知将专门针对该特定设施的健康风险,并且必须遵循区域规定的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2(a)  考虑到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意见,区域应在收到健康风险评估后一年内批准该评估,或退回修订并重新提交,然后予以批准。如果健康风险评估在区域要求运营者这样做后60天内未被修订并重新提交,区域可以修改健康风险评估并按修改后的版本批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2(b)  健康风险评估获得批准后,如果区域判断该健康风险评估表明存在与设施排放相关的重大健康风险,设施运营者应向所有受影响人员发出关于根据第44361条准备的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的通知。如果本款要求发出通知,该通知应仅包含与要求发出通知的特定设施相关的重大健康风险信息。任何通知应按照区域规定的程序进行。

Section § 443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区从1991年7月1日起编制并分享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必须说明健康风险评估的优先事项,根据对个人和人群的癌症风险对设施进行排名,识别任何非癌症风险,并说明在制定有毒排放控制措施方面的进展。

此外,区必须将这份报告分享给地方政府和卫生官员,并举行公开会议讨论报告的发现和重要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3(a) 自1991年7月1日起,各区应编制并发布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3(a)(1) 描述根据第44360条指定的优先事项和类别,并总结根据本部分开展的健康风险评估计划的结果和进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3(a)(2) 根据对个人和受暴露人群造成的癌症风险程度,对设施进行排名和识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3(a)(3) 识别使个人或人群面临任何非癌症健康风险的设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3(a)(4) 描述为减少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控制措施的进展情况(如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3(b) 区应将年度报告分发给县监事会、市议会和地方卫生官员,区委员会应举行一次或多次公开听证会,以介绍报告并讨论其内容和重要性。

Section § 44364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负责利用报告和评估来识别有毒空气污染物并确定其优先次序。他们还需要根据法律另一章中的具体指导方针来控制这些污染物。

Section § 44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在某个区没有遵守排放管理规定时介入。州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接管批准排放计划和要求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的任务。

此外,它明确指出,各区有权制定比此处概述的更严格的排放管理和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各区还保留根据其他法律控制有害物质的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5(a) 如果州委员会发现并认定某个区根据本部分的行动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州委员会可以根据本部分行使该区的权力,以批准排放清单计划并要求准备健康风险评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365(b) 本部分不阻止任何区制定比本部分规定的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用于批准排放清单以及要求准备和提交健康风险评估。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区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评估和监管有害物质排放的权力。

Section § 4436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区域或州委员会通过遵循另一条款(第41510条)中概述的程序,核查设施提交信息的准确性。

为了核实设施根据本部分提交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区域或州委员会可以按照第41510条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