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00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加州居民高度关注其环境质量。它指出,污染,主要来自废弃物和文明垃圾,正在损害空气,并对人们的健康、安全和整体福祉造成负面影响。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对其所居住的物理环境质量拥有首要利益,并且该物理环境正因文明的废弃物和垃圾污染大气而恶化,从而造成一种不利于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健康、安全、福祉和幸福感的局面。

Section § 39001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加州的空气质量得到保护和改善。它强调了州、区域和地方政府之间需要共同努力,因为空气污染不会止步于市县边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加州被划分为空气流域,并且州政府鼓励采取区域性方法来解决空气质量问题,即使在承认现有政治界限的同时。它还提到州政府应该通过激励措施来支持区域战略。

因此,立法机关声明,这一公共利益应通过州、区域和地方的密集协调努力来保障,以保护和改善本州的环境空气质量。鉴于空气污染不分政治界限,立法机关声明,应尽可能鼓励采取区域性方法解决该问题,为此,本州被划分为空气流域。本州应为此类区域战略提供激励措施,并在必要时尊重现有的政治界限。

Section § 39002

Explanation

地方和区域主管机构主要负责控制非机动车来源的空气污染。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负责机动车污染控制。地方和区域机构可以为非机动车污染设定比州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但如果这些地方机构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州委员会可以介入。

地方和区域主管机构对除机动车来源以外的所有来源的空气污染控制负有主要责任。除本分部另有规定外,机动车来源的控制应由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负责。除本分部另有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第41809、41810和41904条,地方和区域主管机构可以为非机动车来源制定比法律或州委员会设定的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但是,州委员会应在按照本分部要求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在其认定地方或区域主管机构未能履行本分部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赋予其的职责的任何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Section § 39003

Explanation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负责保持加州的空气清洁。他们协调各项工作以达到空气质量标准,研究空气污染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解决机动车造成的污染问题,机动车是州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是负责协调各项工作以达到并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研究空气污染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并系统性地解决机动车造成的严重问题的州机构,机动车是州内许多地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Section § 39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立法机关在1975-76年度会议期间重新制定本部门时,并未改变区委员会或其成员的存在或任期。

立法机关在1975-76年度常会期间重新颁布本部门,不得影响任何区委员会的存在或其任何成员的任期。

Section § 39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立法机关在1975-76年度会议期间更新了法律,这不会影响任何区或州委员会制定的现有命令、规则或规章,除非这些规则与新规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