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a)
应设立一个由九名成员组成的有毒空气污染物科学审查小组,以根据本章第3条(自第39660节起)以及《食品和农业法典》第7部第3章第1.5条(自第14021节起),就州委员会和农药管理部评估物质的健康影响毒性提供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b)
小组的成员应具备高素质并在科学研究领域积极从事或参与,并应依照以下方式任命,任期三年,但须遵守第39671节的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b)(1)
五名成员应由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命,其中一名应具备病理学家资格,一名应具备肿瘤学家资格,一名应具备流行病学家资格,一名应具备大气科学家资格,以及一名应具有相关科学经验并熟悉科学审查或咨询机构的运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b)(2)
两名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其中一名应具备生物统计学家资格,一名应为职业医学领域的医生或科学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b)(3)
两名成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其中一名应具备毒理学家资格,一名应具备生物化学家或分子生物学家资格。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b)(4)
小组的成员应从加州大学校长提交给各任命机构的提名人选库中任命。该人选库应至少包括小组中每个学科的三名提名人选,且仅限于在加州大学及其附属机构中担任或曾担任学术或同等职务的个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c)
环境保护局局长应任命小组一名成员担任主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d)
小组可利用特别顾问或设立特设委员会(其中可包括其他科学家)以协助其履行职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e)
小组的成员以及小组设立的任何特设委员会的成员,应每年提交一份财务披露声明,其中应包括过去三年内收到的收入清单,包括投资、赠款以及从可能受本章规定由州委员会或各区采取的监管行动影响的个人或企业获得的咨询费。根据本款提交的财务披露声明为公开信息。小组的成员须遵守《政府法典》第87100节的取消资格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f)
小组的成员参加小组会议和州委员会会议,或经州委员会主席授权处理小组公务时,每天获得一百美元 ($100),并报销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70(g)
州委员会和该办公室,以及对于经济毒物,则由农药管理部,应为小组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技术、行政和文书支持,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施和足够的人员,以维护档案、安排会议、安排差旅住宿以及根据第39661节 (b) 款的要求准备小组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