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标准车队采购方劳动标准
Section § 39690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2022-23财政年度开始,新型短途和港口拖运卡车车队购买者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要求。要获得资格,车队购买者必须证明目前没有法律违规行为,不在劳工标准执行司的名单上,并同意控制车辆的运营方式。他们必须承诺在至少三年或激励协议有效期内(以较长者为准)遵守法律并对车辆和司机保持控制。每年,他们必须向州委员会报告合规情况、任何法律问题、运营许可和车辆维护情况。
Section § 39691
这项法律允许第三方在认为经营短途货运卡车的人未能如实进行其要求的披露或未能遵守某些法律时,向州委员会举报。要举报,第三方必须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州委员会将与相关机构合作审查这些证据。
此外,州委员会必须保留在特定情况下作出的所有声明和披露的记录,保留期限为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长。
Section § 3969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根据合同购买了一批车辆,并且其中一辆车之前获得了补贴,那么在使用该车辆时,他们必须完全拥有并控制它。否则,他们就违反了合同,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Section § 39693
本法律规定了车队运营中通过激励措施购买车辆的规则。租赁公司不被视为车队购买者,但必须告知租赁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人其义务。承租人需要在整个租赁期内遵守特定规则,包括向州政府提供必要信息。如果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是为了规避这些规则,则可能适用处罚。如果承租人违反任何相关法律、出现在特定劳工名单上、失去对车辆使用方式的控制,或未能如实报告,则构成违反本法律。处罚包括退还所获得的激励措施,并根据租赁期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