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委员会在2016年1月1日前制定一项战略,以减少短寿命气候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气候变暖的影响比二氧化碳更强,并且在大气中停留的时间不长——从几天到几十年不等。委员会必须清点当前的排放源,找出研究中的空白,并确定现有和新的减排方法。应特别关注那些同时能改善水质或空气质量的措施,尤其是在弱势社区。委员会将与其他机构合作,并咨询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他们还将至少举办一次公开研讨会以征求社区意见。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改变任何机构独立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则的权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a) 尽管有第38550条和第38551条的规定,州委员会应不迟于2016年1月1日完成一项综合战略,以减少州内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排放。在制定该战略时,州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a)(1) 根据现有数据,完成一份州内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来源和排放清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a)(2) 确定研究需求,以弥补任何数据空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a)(3) 确定现有和潜在的新控制措施,以减少排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a)(4) 优先制定针对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新措施,这些措施应通过改善水质或减少影响社区健康的其他空气污染物来提供协同效益,并惠及根据第39711条确定的弱势社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a)(5) 与其他州机构和地区协调,以制定作为综合战略一部分确定的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b) 作为根据(a)款制定的战略的一部分,州委员会应就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咨询来自学术界、工业界和社区的专家。议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b)(1) 评估州内直接或间接减少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排放的当前控制措施的现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b)(2) 确定控制排放的机遇和挑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b)(3) 进一步减少排放的建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c) 为提供公众参与的平台,州委员会应在根据(a)款要求制定战略期间至少举办一次公开研讨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d) 就本条而言,“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是指一种在大气中寿命相对较短(从几天到几十年不等),并且对气候的变暖影响比二氧化碳更强的物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e) 本条不影响州机构在现有法律授权或要求的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规章制度的现有权力。

Section § 397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批准并开始实施一项计划,以减少短期气候污染物。具体目标是:到2030年,将甲烷和氢氟碳化物气体排放量在2013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40%,将黑碳排放量减少50%。在批准这项计划之前,委员会必须与其他机构协调,在全州范围内举行公开听证会,并确保该战略既经济有效又技术可行。此外,该计划还应侧重于就业创造、健康改善以及技术和能源等领域的创新等效益。该战略必须在批准前至少一个月向公众公布并在线发布。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a) 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批准并开始实施根据第39730节制定的全面短期气候污染物战略,以实现到2030年将全州甲烷排放量、氢氟碳化物气体排放量均在2013年水平基础上减少40%,人为黑碳排放量在2013年水平基础上减少50%的目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 在根据 (a) 款批准短期气候污染物战略之前,州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1) 与其他州和地方机构及地区协调,制定作为战略一部分的措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2) 通过在全州地理位置不同的地点至少举行三次公开听证会,提供公众参与的平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3) 评估现有最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以确保该战略具有成本效益和技术可行性。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4) 酌情纳入并优先考虑提供以下协同效益的措施和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4)(A) 州内的就业增长和地方经济效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4)(B) 公共健康效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b)(4)(C) 在技术、能源和资源管理实践方面的新创新潜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5(c) 州委员会应公开通知 (a) 款所述的战略,并在州委员会根据 (a) 款批准该战略前至少一个月,将该战略的副本发布在州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

Section § 397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加州减少填埋有机废物设定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有机废物填埋量应比2014年水平减少50%;到2025年,应减少75%。这些努力旨在减少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排放。在2025年1月1日之前,任何与有机废物处置相关的甲烷排放控制新要求,都将仅通过现有的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法规来实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6(a) 根据第39730.5条规定,甲烷排放量削减目标应包括以下旨在减少有机物填埋处置量的目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6(a)(1) 到2020年,全州有机废物处置量在2014年水平上减少5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6(a)(2) 到2025年,全州有机废物处置量在2014年水平上减少75%。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6(b) 除本条和《公共资源法典》第42652.5条另有规定外,州委员会不得在2025年1月1日之前,通过除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法规以外的其他方式,制定控制与填埋有机废物相关的甲烷排放的要求。

Section § 397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到2030年将加州牲畜和奶牛养殖作业的甲烷排放量在2013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高达40%。法律要求州委员会与食品和农业部合作,制定法规以实现这些减排目标,并涉及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和举行公开会议。

这些法规将在2024年前生效,前提是它们被认定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在实施之前,州委员会必须分析在克服技术和市场障碍方面取得的进展。如果进展不足,目标可能会进行调整。

该法律还包括开发奶牛生物甲烷项目的具体规定,并确保低碳燃料标准积分得到适当分配。肠道排放减排将通过激励性计划进行,直到找到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

州委员会保留监测和监管排放数据的权力,但不会超出本计划中概述的范围,对2020年和2030年气候目标的甲烷排放进行监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a)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a)(1) “部门”指食品和农业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a)(2) “委员会”指公共事业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a)(3) “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开发委员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a)(4) “战略”指根据第39730节制定的减少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战略。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1) 州委员会应与部门协商,根据本节和该战略,制定法规以减少牲畜粪便管理作业和奶牛粪便管理作业的甲烷排放,目标是到2030年将奶牛和牲畜行业的排放量在2013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高达40%。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2) 在根据第(1)款制定法规之前,州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2)(A) 与利益相关者合作,识别并解决奶牛甲烷排放减排项目开发中的技术、市场、监管及其他挑战和障碍。利益相关者群体应包括广泛参与奶牛甲烷减排项目开发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商、奶牛和牲畜行业代表、州和地方许可机构、能源机构代表、具有奶牛粪便堆肥经验的堆肥生产商、环境和保护利益相关者、公共卫生专家以及其他在奶牛甲烷排放减排工作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2)(B) 通过在全州奶牛和牲畜养殖作业所在地举办至少三次地理位置多样化的公开会议,提供公众参与的平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2)(C) 与部门协商,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2)(C)(i) 开展或考虑对奶牛甲烷排放减排项目进行牲畜和奶牛养殖作业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刮粪管理系统、固液分离系统和肠道发酵。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2)(C)(ii) 考虑制定和采纳甲烷排放减排协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3) 州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关于执行第(2)款进展情况的报告,供公众查阅。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州委员会应将该报告通知立法机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节(第11340节起))的规定,根据第(1)款制定的法规应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如果州委员会与部门协商后确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A) 该法规在技术上可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B) 考虑到牛奶和活牛价格以及州、联邦和私人资金的投入等因素,该法规在经济上可行,并且奶牛粪便管理和牲畜粪便管理甲烷排放减排项目所产生的产品(包括堆肥、生物甲烷及其他产品)存在市场。该分析应包括对以下两项的考虑: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B)(i) 使用生物甲烷的现场发电设施的电力并网。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B)(ii) 可用于注入沼气池生物甲烷的公共承运管道的接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C) 该法规具有成本效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D) 该法规包含适当的条款,以尽量减少和缓解可能泄漏到其他州或国家的情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4)(E) 该法规包含对激励性计划所取得成就的评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c) 不迟于2020年7月1日,州委员会应与部门协商,分析奶牛和牲畜行业在实现战略中确定并由(b)款第(1)项具体说明的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该分析应确定是否已取得足够进展以克服战略中识别的技术和市场障碍。如果分析确定由于资金不足或技术或市场障碍而未能达到目标,州委员会在与部门协商并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后,可以降低战略中为奶牛和牲畜行业设定的目标,该目标是根据(b)款第(1)项确定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B) The state board shall develop a pilot financial mechanism to reduce the economic uncertainty associated with the value of environmental credits, including credits pursuant to the Low-Carbon Fuel Standard regulations (Subarticle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5480) of Title 17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from dairy-related projects producing low-carbon transportation fuels. The state board shall mak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Legislature for expanding this mechanism to other sources of biogas.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2) No later than January 1, 2018, the commission,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state board and the department, shall direct gas corporations to implement not less than five dairy biomethane pilot projects to demonstrate interconnection to the common carrier pipeline system. For the purposes of these pilot projects, gas corporations may recover in rates the reasonable cost of pipeline infrastructure developed pursuant to the pilot projects.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e) No later than January 1, 2018, the state board shall provide guidance on credits generated pursuant to the Low-Carbon Fuel Standard regulations (Subarticle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5480) of Title 17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and the market-based compliance mechanism developed pursuant to Part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8570) of Division 25.5 from the methane reduction protocols described in the strategy and shall ensure that projects developed b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ions adopt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b) receive credit for at least 10 years. Projects shall be eligible for an extension of credits after the first 10 years to the extent allowed by regulations adopted pursuant to the California Global Warming Solutions Act of 2006 (Division 25.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8500)).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f) Enteric emissions reductions shall be achieved only through incentive-based mechanisms until the state board,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department, determines that a cost-effective, considering the impact on animal productivity, and scientifically proven method of reducing enteric emissions is available and that adoption of the enteric emissions reduction method would not damage animal health, public health, or consumer acceptance. Voluntary enteric emissions reductions may be used toward satisfying the goals of this chapter.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g) Except as provided in this section, the state board shall not adopt methane emissions reduction regulations controlling the emissions of methane from dairy operations or livestock operations to achieve the 2020 and 2030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duction goals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the California Global Warming Solutions Act of 2006 (Division 25.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8500)).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h) This section does not limit the authority of the state board to acquire planning and baseline information, including requiring the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emissions.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7(i) This section does not in any way affect the state board’s or districts’ authority to regulate emissions of criteria pollutants, toxic air contaminants, or other pollutants pursuant to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division.

Section § 3973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州能源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州委员会的职责,旨在推广使用可再生燃气(如生物甲烷和沼气),以实现州的气候目标。他们需要制定一项与现有州政策和目标(如废物转移和低碳燃料标准)相符的战略。这包括制定具有成本效益的建议,将可再生燃气纳入能源政策。鼓励州机构采纳政策和激励措施,以促进可再生燃气的生产和使用。强调优先考虑能带来最大温室气体减排效益的燃料,并考虑碳强度和污染物减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a)(1) “委员会”指公共事业委员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a)(2) “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a)(3) “战略”指根据第 39730 节制定的减少短寿命气候污染物战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b) 能源委员会应与州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协商,制定关于可再生燃气(包括生物甲烷和沼气)开发和利用的建议,作为其根据《公共资源法》第 25302 节编制的 2017 年综合能源政策报告的一部分。在制定建议时,能源委员会应通过考虑可再生燃气(包括生物甲烷和沼气)的优先最终用途及其与州政策(包括生物甲烷和以下所有各项)的相互作用,确定符合现有州政策和气候变化目标的成本效益战略: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b)(1) 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计划(《公共事业法》第 1 编第 1 部分第 2.3 章第 16 条(自第 399.11 节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b)(2) 低碳燃料标准法规(《加州法规》第 17 篇第 7 分条(自第 95480 节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b)(3)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 30 编(自第 40000 节起)制定的废物转移目标。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b)(4) 根据第 25.5 编第 5 部分(自第 38570 节起)制定的市场化合规机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b)(5) 该战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c) 根据根据 (b) 款制定的建议,并为实现州的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低碳燃料和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目标,包括战略中确定的黑碳、垃圾填埋场废物转移和奶牛甲烷目标,州机构应考虑并酌情采纳政策和激励措施,以显著增加可再生燃气(包括生物甲烷和沼气)的可持续生产和使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d) 根据根据 (b) 款制定的建议,公共事业委员会应与能源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协商,考虑制定额外政策,以支持州内可再生燃气(包括生物甲烷和沼气)的开发和使用,从而减少州内的短寿命气候污染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0.8(e) 在执行本节时,应优先考虑具有最大温室气体排放效益的燃料,包括酌情考虑碳强度和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减少。

Section § 39731

Explanation

州委员会有一些重要的任务。首先,他们需要与特定区域委员会合作,利用现有最佳且经济高效的方法,追踪和测量加州甲烷高排放区域。

他们还必须与联邦和州机构、科学专家及其他团体合作,获取分析州内天然气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所有信息。利用收集到的信息,他们应更新相关的州政策和计划。

最后,委员会需要审查关于甲烷如何导致空气污染物形成的最新科学数据,并听取科学专家的意见。

州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1(a) 与监测甲烷的区域委员会协商,利用现有最佳且经济高效的科学技术方法,对州内高排放甲烷热点进行监测和测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1(b) 与联邦和州机构、独立科学专家以及任何其他适当实体协商,以收集或获取必要信息,目的在于利用现有最佳且经济高效的科学技术方法,对州内生产和进口的天然气进行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分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1(c) 更新相关政策和计划,以纳入根据 (a) 和 (b) 项收集和获取的信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1(d) 与独立科学专家协商,审查关于甲烷作为光化学氧化剂形成前体的大气反应性的最新可用科学数据和报告。

Section § 39733

Explanation

烟雾减排计划旨在鼓励人们用热泵和太阳能加热器等更新、更清洁的供暖方式取代老旧的燃木炉。目标是改善空气质量和公共健康,同时提供短期和长期的气候效益。该计划侧重于更换过时的燃木设备,优先为最有效的非燃木替代方案提供资金。当非燃木选项不可行时,它强调使用最清洁的现有技术,并就更好的燃烧方法进行教育。它包括新系统的专业安装,以确保其节能并减少排放。资金通过州拨款提供,可能包括温室气体减排基金的收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3(a) 特此设立烟雾减排计划,由州委员会与各区协调制定和管理,旨在促进自愿更换老旧、未经认证的燃木炉,代之以燃烧更清洁、更节能的替代品,以实现短期和长期的气候效益以及局部公共健康效益。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3(a)(1) 更换老旧、效率较低、未经认证的燃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燃木炉和燃木嵌入式炉,代之以燃烧更清洁、更高效的家用供暖替代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3(a)(2) 优先将激励资金用于最节能的非燃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热泵、太阳能、电和天然气加热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3(a)(3) 如果非燃木替代方案不可行或成本过高,则优先采用最清洁和最佳的现有技术,包括在使用木材时,就正确的燃烧方法进行教育以减少排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3(a)(4) 作为推广工作的一部分,提供展示和提供有关最清洁住宅供暖技术信息的机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3(a)(5) 对更换的新设备进行专业安装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3(b) 该计划的资金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提供给州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法典》第16428.8节设立的温室气体减排基金的资金。

Section § 3973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规范某些被称为氟化气体的强效全球变暖气体。它对这些气体进行了分类,并设立了限制措施以限制其使用,特别是在制冷和空调等产品中。从2022年和2023年1月起,将开始对家用制冷产品实施限制。

该法律允许在有利于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情况下修改截止日期。它还授权州委员会执行这些限制并采纳法规以控制有害替代品。

如果联邦政策变化允许使用先前被禁止的气体,州政府可以调整其法规以与之保持一致。此外,可以对违规行为施加处罚,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最后,该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部分被宣告无效,其他部分仍然可以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某些氟化气体是全球变暖的强效原因,并且符合公共利益,即应在本州内酌情维持和加强对这些气体的使用限制或禁止。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b)(1) “I类物质”和“II类物质”指42 U.S.C. Sec. 7671a中列出的物质,以其在1990年11月15日的文本为准,或40 C.F.R. Part 82的Subpart A的附录A或B中列出的物质,以其在2017年1月3日的文本为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b)(2) “氢氟碳化物”指主要用作制冷、空调设备、发泡剂、气溶胶推进剂、溶剂和灭火剂中的制冷剂的氟化气体。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b)(3) “家用消费制冷产品”具有10 C.F.R. Part 430的Subpart A的第430.2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b)(4) “替代品”指一种化学品、产品替代品或替代制造工艺,无论是现有的还是新的,用于执行先前由I类物质或II类物质执行的功能,以及随后为执行该功能而采用的任何替代品,包括但不限于氢氟碳化物。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c)(1) 42 U.S.C. Secs. 7671a和7671k中规定的所有关于I类物质和II类物质使用的禁令,以其在1990年11月15日的文本为准,或40 C.F.R. Part 82的Subpart G的附录U和附录V中规定的任何替代品,以其在2017年1月3日的文本为准,均应适用,除非第(3)款、州法规或州规章另有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c)(2) 如果美国环境保护局根据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第7671k节通过的《重要新替代品政策计划》批准了一种先前被禁止用于发泡的氢氟碳化物混合物,州委员会应根据本节或其他现有法律授权迅速启动规则制定,使其法规与该联邦行动保持一致。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c)(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c)(3)(A) 对家用消费制冷产品(紧凑型和嵌入式家用消费制冷产品除外)的禁令应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c)(3)(A)(B) 对嵌入式家用消费制冷产品的禁令应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 州委员会可采纳包含以下任何内容的规章: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1) 修改根据(c)款设立的禁令的截止日期,如果州委员会确定修改后的截止日期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1)(A) 降低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总体风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1)(B) 反映替代品目前或潜在可用的最早日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2) 禁止使用任何替代品,如果州委员会确定该禁令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2)(A) 降低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总体风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2)(B) 目前或潜在有风险较低的替代品可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d)(3) 制定一份经批准的替代品、使用条件或使用限制(如有)清单,以及从经批准的替代品清单中添加或删除替代品、使用条件或使用限制,如果州委员会确定这些替代品降低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总体风险。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e) 任何人不得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租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设备或产品进入商业流通,如果该设备或产品以与以下任何一项不符的方式使用或将使用替代品: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e)(1)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e)(1)(c)款中的任何禁令。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e)(2)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e)(2)(d)款或州规章中的任何禁令、使用条件或使用限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e)(3) 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州建筑标准规范》(《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4篇)。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f)(1) 州委员会可执行本节。违反本节要求的行为可根据第41513节被禁止,并应受第4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2400节起)规定的处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f)(2) 尽管有第42410节的(i)款和(j)款规定,州委员会可根据第42410节施加行政处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4(f)(3) 根据本节收取的罚款应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Section § 3973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了氢氟碳化合物(HFCs)在州内的销售和使用方式。氢氟碳化合物是一种用于制冷的气体,具有较高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法规对自2025年起可销售的散装氢氟碳化合物的全球变暖潜能值设定了限制,这些限制将在2030年和2033年变得更加严格。法规对经认证的再生制冷剂、某些医疗用途和极低温制冷应用作出了豁免,但这些豁免将在特定日期失效。

自2025年起,除经认证的再生制冷剂外,州政府禁止在州属设备维修中使用全球变暖潜能值超过750的氢氟碳化合物。该法律鼓励转向使用低或超低全球变暖潜能值的替代品,除非在特定行业中不切实际。违反本规定或相关法规可能导致罚款,罚款将用于资助空气污染控制。此外,该法律的各项规定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如果其中一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 为本节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1) “散装”具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84.3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以该法规截至2024年10月1日的存在形式为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2) “经认证的再生制冷剂”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已使用(回收的)制冷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2)(A) 已由美国环境保护局认证的制冷剂回收商从先前运行的设备中回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2)(B) 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82部分F子部分(第82.150节起)附录A中的所有规范,以这些法规截至2024年10月1日的存在形式为准,并通过为验证其符合这些规范而进行的分析证明。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2)(C) 为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82部分F子部分(第82.150节起)附录A中的规范,其所含新氢氟碳化合物制冷剂的重量不得超过15%,以这些法规截至2024年10月1日的存在形式为准,并附有由美国环境保护局认证的制冷剂回收商准备的文件,证明该再生制冷剂未超过最大允许的新氢氟碳化合物制冷剂含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3) “氢氟碳化合物”具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40卷第84.3节中定义的“受管制物质”相同的含义,以该法规截至2024年10月1日的存在形式为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4) “全球变暖潜能值”或“GWP”是衡量一吨气体排放量在给定时间内吸收能量的多少,相对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指标。“全球变暖潜能值”或“GWP”是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2007年第四次评估报告(AR4)中公布的100年全球变暖潜能值,如果AR4中未包含相关值,则“全球变暖潜能值”是指IPCC在其2013年第五次评估报告(AR5)中公布的100年全球变暖潜能值,或由州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确定的值。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5) “低GWP”是指GWP小于150。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6) “新氢氟碳化合物制冷剂”是指以前未曾使用过的氢氟碳化合物制冷剂。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7) “个人”具有与第39047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a)(8) “超低GWP”是指GWP小于10。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b)(1) 任何人不得在州内销售或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将全球变暖潜能值超过第 (2)、(3) 或 (4) 款规定限值的散装氢氟碳化合物或含有氢氟碳化合物的散装混合物投入商业流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b)(2)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球变暖潜能值不得超过2,20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b)(3) 自2030年1月1日起,全球变暖潜能值不得超过1,500。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b)(4) 自2033年1月1日起,全球变暖潜能值不得超过750。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州委员会通过法规设定进入州内商业流通的氢氟碳化合物的最大允许全球变暖潜能值低于 (b) 小节中设定的最大水平的权力。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 根据 (b) 或 (c) 小节设立的禁令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A) 经认证的再生制冷剂。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B)(i) 专门用于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医疗目的的计量吸入器中的氢氟碳化合物。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B)(i)(ii) 根据 (i) 项设立的豁免将于2030年12月27日失效。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C)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C)(i) 专门用于设计用于维持低于零下58华氏度(零下50摄氏度)的极低温制冷或冷却的氢氟碳化合物,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和实验室冰柜、冷藏运输、专业工业过程冷却应用以及极端温度环境测试。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1)(C)(i)(ii) 根据 (i) 项设立的豁免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d)(2) 对于含有氢氟碳化合物的散装混合物,根据 (b) 或 (c) 小节设定的全球变暖潜能值限值适用于混合产品的全球变暖潜能值,而不适用于混合物中任何单独的组分。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e)(1) 自2025年1月1日起,如果氢氟碳化物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大于750,则不得使用氢氟碳化物来补充任何泄漏或以其他方式维护州拥有或运营的固定设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e)(2) 第(1)款不适用于经认证的回收制冷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f) 为实现第39736条(a)款所述的过渡,州委员会应启动一项规则制定程序,要求在某个行业内使用低或超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的氢氟碳化物替代品,除非该行业内的实体遵守该要求不切实际。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g)(1) 任何违反本节或州委员会根据本节通过的任何规则、条例、命令或其他措施的行为,可根据第41513条予以禁止,且该违规行为应受第38580条以及第4部分第4章第3条(自第42400条起)规定的处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g)(2) 尽管有第42405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因违反本节而收取的罚款应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5(h) 本节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Section § 397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委员会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在线发布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加州如何在2035年前将其经济从氢氟碳化物转向更环保的制冷剂。该报告应包括现有减少氢氟碳化物排放激励措施的清单,提出新的激励措施,并探讨新型制冷剂的安全测试。报告还建议立法改革,概述了过渡到低GWP或超低GWP替代品的临时步骤,并推荐了技术人员的劳动力培训。“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GWP”和“超低GWP”等术语的定义也已提供,以指导过渡过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a) 州委员会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评估报告,明确说明如何通过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再利用以及增加采用新型低GWP和超低GWP替代制冷剂,不迟于2035年使本州经济按行业摆脱氢氟碳化物,转向超低GWP或零GWP替代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 根据(a)款准备的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1) 一份现有所有激励措施来源的清单,用于将氢氟碳化物排放量减少到第39730.5节规定的水平,以及这些激励计划所支持的技术的所需全球变暖潜能值是否应降低。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2)(A) 关于可能需要的额外激励措施、安全测试和示范项目的提案,以帮助本州摆脱氢氟碳化物,增加加州市场中其他国家可用的低GWP、超低GWP或零GWP制冷剂技术的供应和获取,并增加加州的制冷剂回收和再利用。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2)(A)(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2)(A)(B)(A)项所述的安全测试应包括评估更新使用低GWP或超低GWP设备的設計和使用安全标准和规范提案所需的任何安全测试。州委员会在执行本项时可咨询专家机构和组织。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3) 为摆脱氢氟碳化物所需的建议立法或监管变更。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4) 关于完全过渡到超低GWP或零GWP替代品所需的任何过渡步骤的建议,包括如何为具有较高全球变暖潜能值的氢氟碳化物建立健全的再利用系统的建议。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应分析当前阻碍高水平氢氟碳化物再利用的问题,其中应包括对逆向供应链的分析,以及采访本州内维修使用氢氟碳化物电器的电器技术人员和制冷剂分销商和批发商,以识别制冷剂再利用的根本障碍。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b)(5) 劳动力培训和认证建议,以培养能够处理超低GWP或零GWP替代品并维修使用这些制冷剂的新型电器的技术人员队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c)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c)(1) “全球变暖潜能值”或“GWP”具有第39735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c)(2) “低GWP”指GWP小于15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736(c)(3) “超低GWP”指GWP小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