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州委员会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有效履行本分部或任何其他法律赋予它的职责和权力。

州委员会应采取为妥善执行本分部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授予和施加于州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所必需的行动。

Section § 39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州委员会的职责。它指示委员会根据州法律制定必要的标准、规则和规章,以履行其职责。

委员会还被允许调整某些术语的定义,以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最后,这些规章应支持州政府的目标,即确保每位加州居民都拥有体面的居住环境和住房。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1(a)  州委员会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为妥善履行本分部及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赋予州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所必需的标准、规则和规章。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1(b)  州委员会可通过规则和规章,修订第一分部第2章(自第39010条起)中规定的术语定义,以使这些定义符合联邦法律、规则和规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1(c)  根据本条通过的标准、规则和规章,在与本分部规定的职责相符的范围内,应与为每位加州居民提供体面住房和适宜居住环境的州目标保持一致。

Section § 396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提出任何新法规之前,向公众分享有关空气污染、健康影响和经济影响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必须在公众可以提供反馈之前分享。但是,州委员会不能分享任何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如果有必要,他们将以隐藏敏感商业细节的方式分享数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1.5(a) 州委员会应在州委员会提议采纳的任何法规的意见征询期之前,向公众提供《政府法典》第11346.2条(b)款(2)项所述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涉及但不限于空气排放、公众健康影响和经济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1.5(b) 为满足(a)款的要求,州委员会不得发布专有、保密或受其他法律保护的商业信息。州委员会应在必要时以汇总形式发布信息,以保护专有、保密或受其他法律保护的商业信息。

Section § 39602

Explanation

本节确立了州委员会作为加州主要的空气污染控制机构。它负责制定联邦《清洁空气法》所要求的州实施计划。委员会必须与其他地区协调,以确保遵守该法案。重要的是,州计划应仅包含为满足《清洁空气法》要求所必需的内容。

州委员会被指定为联邦法规定的一切目的的空气污染控制机构。
州委员会被指定为负责制定《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所要求的州实施计划的州机构,并为此目的,应协调所有地区为遵守该法案所必需的活动。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州实施计划应仅包括为满足《清洁空气法》要求所必需的那些规定。

Section § 396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州委员会必须制定规章制度,以在特定截止日期前达到联邦空气质量标准。这些规章制度应与地方区域和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努力协同作用。州委员会只会在措施必要、可通过现有或未来技术实现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情况下才实施。

此外,州委员会还有权设定标准,以鼓励新技术的发展或现有技术的改进。他们必须确保这些标准能在规章中规定的日期前实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2.5(a) 州委员会应根据第43013条制定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将与州委员会、各区和美国环境保护局采取的其他措施协同作用,以在本州所有地区于适用的达标日期前达到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 所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此后维持这些标准。如果这些措施是必要的、技术上可行的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州委员会应采纳这些措施,并符合第43013条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2.5(b) 如果为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所必需,州委员会应制定并执行预见新技术发展或现有技术改进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要求达到州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可能在规章中规定的遵守日期前实现的标准。

Section § 39602.6

Explanation
要获得购买新型港口短途运输卡车和短途运输卡车的补助金、贷款、凭证或其他激励措施的资格,参与者必须遵守州法规中另一章节所列出的某些规定。

Section § 39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聘请技术顾问和其他必要服务来开展工作。它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咨询小组和委员会。这些小组成员每天参加会议可获得100美元报酬,外加差旅费。

委员会可以任命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担任这些咨询职务,并让他们了解相关问题。如果某个特定问题需要他们的意见,委员会主席可以选择他们加入工作组或委员会提供建议。一旦他们提供完建议,该工作组或委员会就会解散。每日报酬和费用仅在他们应委员会要求任职期间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a)  州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a)(1)  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以及履行其权力和职责所需的其他服务合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a)(2)  根据需要任命咨询小组和委员会。委员会或咨询小组成员在出席州委员会会议或应州委员会要求开会期间,每天可获得一百美元($100)的报酬,外加履行职责期间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b)  在任命咨询小组和委员会时,州委员会可任命多名在不同领域和学科具有资格的人员。被任命人员应随时了解州委员会面临的问题以及州委员会待处理的工作。当州委员会就特定问题需要任何被任命人员的建议时,州委员会主席可选择该人员担任工作组或委员会成员,以提供建议。工作组或委员会向州委员会提供建议后,即应停止作为工作组或委员会运作。第 (a) 款第 (2) 项规定的财务报酬仅在人员应州委员会要求担任工作组或委员会成员期间提供。

Section § 396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在特定条件下向赠款接受者提供预付款。州委员会可以这样做,前提是预付款对于赠款目的而言是必要的,通过财务控制得到良好管理,并且在赠款条款中有所规定。符合条件的接受者必须是小型行政区,或者符合特定标准,例如没有财务审计问题,同意退还未使用的资金,并提交详细的支出计划。如果接受者未能履行义务,他们必须偿还所有未使用的资金。赠款接受者还可以将资金提供给次级接受者,其中包括地方机构或非政府实体,并且必须遵守赠款的规定。最后,将制定法规以确保资金的妥善使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州委员会确定以下所有事项,则可以向赠款计划或项目的受赠人提供预付款: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1) 预付款对于实现赠款计划或项目的目的而言是必要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2) 预付款的使用受到赠款或预算控制的充分监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3) 申请请求或提案请求包含符合本节规定的、可以收到预付款的条款和条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 受赠人是小型行政区,或者受赠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A) 没有与任何符合预付款条件的资金相关的未决财务审计发现,并且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美国国税局保持良好信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B) 同意在赠款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清算的,将所有未使用的资金退还给州政府。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C)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C)(i) 在收到预付款之前,向州委员会提交支出计划以供审查。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C)(i)(ii) 支出计划应包括项目时间表、时间线、里程碑以及受赠人所有州赠款计划的资金余额。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C)(i)(iii) 州委员会在确定预付款金额时应考虑可用的资金余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4)(D) 在30天内向州委员会报告支出计划的任何重大变更。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a)(5) 如果受赠人未能履行义务,州委员会应要求全额追回未使用的资金。受赠人应在收到州委员会通知后45天内提供资金转账确认。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b)(1) 受赠人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11019.3节的规定,将预付款中的资金提供给次级受赠人,用于根据赠款计划要求或合同进行报销或预付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b)(2) 就本分节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b)(2)(A) “受款实体”,如《政府法典》第11019.3节所定义,也包括地方机构或非政府实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b)(2)(B) 如果次级受赠人是地方机构或非政府实体(私人非营利组织除外),则该次级受赠人不受《政府法典》第11019.3节(c)款(2)项(A)分项(iii)款的要求约束,而是应证明其与美国国税局保持良好信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3.1(c) 州委员会应与财政部协商,制定实施本节的法规,以确保资金得到妥善使用。

Section § 3960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每个奇数年的1月1日前,更新其网站,提供关于空气质量状况和计划的详细信息。更新内容应包括过去五年的趋势,以及过去两年空气质量违规的记录。它应详细说明空气质量标准的任何变化,总结近期研究及其现状,并概述联邦对州空气质量的重大影响。此外,更新内容还应报告州委员会为管理各区权力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州空气质量计划的进展,以及控制有毒空气污染物和机动车排放的努力。它还应总结地方各区为管理非车辆来源排放所采取的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a) 州委员会应至少在每个奇数年的1月1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全州空气质量状况和趋势以及州和地方空气质量计划现状和有效性的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 该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1) 对每个空气流域在有完整数据记录的最近五个日历年期间的空气质量趋势进行审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2) 声明在有完整数据记录的最近两个日历年期间,每个空气流域中发生的违反空气质量标准的数量,并将违规数量与往年进行比较。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3) 列出委员会在过去两个日历年期间通过的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任何变化。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4) 总结过去两年内完成的研究项目结果、当前研究项目的现状,以及根据第39703节进行的研究计划。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5) 总结州委员会根据第39808节接管各区权力的任何行动。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6) 总结过去两年内任何重大联邦行动对州空气质量或空气质量计划的影响。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7) 总结实现和维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州实施计划的现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8) 总结州委员会在过去两个日历年期间根据第3.5章(从第39650节开始)控制有毒空气污染物的行动。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9) 总结州委员会在过去两年期间控制机动车辆排放的行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4(b)(10) 总结各区在过去两年期间为控制非车辆来源排放而采取的重大行动。本摘要不应包括对州内每个区的逐区分析,而应包括一项总体分析。

Section § 39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赋予州委员会某些权力,以实现本分部的目标。委员会可以向任何区提供帮助,并要求他们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信息。它还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接受包括财政支持在内的来自公共实体的帮助。

Section § 39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根据当地天气和地理条件,并考虑政治边界,将加州划分为不同的空气流域。这些空气流域将有各自的空气质量标准,重点是保护公众健康以及能见度和经济影响等其他福祉问题。重要的是,这些标准可能因流域而异。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必须研究儿童对空气污染物的暴露和脆弱性与一般人群相比有何不同,重点关注健康影响和各种污染物的相互作用。用于这些评估的方法必须是最新的,并经过同行评审。

到 2000 年 12 月 31 日,州委员会必须评估现有的空气质量标准是否充分保护公众,特别是儿童,并最迟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必要的修订。如果发现标准不足,每年至少应更新一项。

最后,州委员会可以使用额外信息,并可以为除儿童以外的其他弱势群体制定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a)  州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a)(1)  根据相似的气象和地理条件,并在可行时考虑政治边界线,将本州划分为空气流域,以实现本分部的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a)(2)  考虑到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疾病、感官刺激、美学价值、能见度干扰以及对经济的影响,为每个空气流域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因空气流域而异。与健康影响相关的标准应基于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建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b)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在根据 (a) 款 (2) 项提交给州委员会的建议中,在信息可用的情况下,应评估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b)(1)  婴儿和儿童的暴露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州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的模式,这些模式可能导致与一般人群相比,对环境空气污染物的不成比例的高暴露。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b)(2)  婴儿和儿童与一般人群相比,对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特殊敏感性。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b)(3)  环境空气污染物和其他具有共同毒性机制的物质暴露对婴儿和儿童的影响。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b)(4)  多种空气污染物对婴儿和儿童的相互作用,包括主要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c)  在评估 (b) 款中规定的因素时,该办公室应采用在人类健康影响评估领域经验丰富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所使用的现行原则、实践和方法。该办公室用于评估 (b) 款中列出的因素的方法的科学依据或科学部分应按照第 57004 节所述或以符合第 57004 节同行评审要求的方式进行同行评审。任何人均可提交任何信息供进行同行评审的实体审议,该实体可接受口头证词。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d)(1)  不迟于 2000 年 12 月 31 日,州委员会应与该办公室协商,审查所有现有的基于健康的空气质量标准,以确定这些标准是否基于公共健康、科学文献和暴露模式数据,能够以足够的安全裕度充分保护公众(包括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州委员会应发布一份报告,总结这些发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d)(2)  州委员会应根据其报告,不迟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修订被认定为不足以以足够的安全裕度保护婴儿和儿童的最高优先级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修订最高优先级标准之后,州委员会应以每年至少一项的速度,修订任何其他被认定为不足以以足够的安全裕度保护婴儿和儿童的标准。这些标准应设定在能够以足够的安全裕度充分保护公众(包括婴儿和儿童)健康的水平。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州委员会在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时考虑额外信息的权力,或制定旨在保护除婴儿和儿童以外的弱势群体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ection § 396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1997年1月1日之前建立并界定莫哈韦沙漠空气盆地。该盆地由原东南沙漠空气盆地中具有相似天气和地理条件的区域组成。具体来说,它包括洛杉矶县和克恩县的沙漠部分,以及莫哈韦沙漠空气质量管理区中原属于东南沙漠空气盆地的任何部分。如果有证据支持,可以增加其他区域。未被纳入莫哈韦沙漠空气盆地的区域,将继续作为东南沙漠空气盆地的一部分,并遵循现有法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1(a)  州委员会应在1997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法规,以指定并确定一个名为莫哈韦沙漠空气盆地的空气盆地的边界。该空气盆地的区域应基于相似的气象和地理条件,并考虑政治边界线。该空气盆地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区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1(a)(1)  洛杉矶县的沙漠部分,在法规通过之日之前属于东南沙漠空气盆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1(a)(2)  克恩县的沙漠部分,在法规通过之日之前属于东南沙漠空气盆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1(a)(3)  莫哈韦沙漠空气质量管理区的任何部分,在法规通过之日之前属于东南沙漠空气盆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1(a)(4)  与第(1)至(3)款所指区域相邻的任何其他区域,经州委员会通过优势证据认定适合纳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6.1(b)  在法规通过之日之前属于东南沙漠空气盆地但未被纳入莫哈韦沙漠空气盆地的区域,应保留在东南沙漠空气盆地,并受第39606条约束。

Section § 39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收集和管理加州每个空气流域的空气质量数据。它必须盘点空气污染源,包括自然源、移动源和区域排放,并通过易于访问的在线平台报告温室气体和有毒污染物。委员会还必须量化天然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这不改变现有的报告规定。法律规定必须与地方机构合作进行定期监测。

州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标准,以将空气流域划分为达到或未达到州空气质量标准,同时要考虑数据有限的情况和公众意见。他们还需要选择衡量空气质量改善的指标,确保这些指标能保护公众健康,并建立一套方法来评估和减少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暴露于空气污染的风险,同时要符合联邦标准。

州委员会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a) 建立一项计划,以获取州委员会在每个空气流域设立的空气质量数据。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b)(1) 盘点州内空气流域内的空气污染源,并确定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源、移动源和区域排放源的贡献,并在可行和必要的情况下,为实现本章目的,单独识别不受区域许可要求约束的来源。州委员会应在最大程度上利用地方机构以及其他州和联邦机构的数据来完成此目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b)(2) 在州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全州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标准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其中固定源的排放量细分至地方和县级以下,移动源的排放量至少细分至县级。报告的排放量应包括各区域向州委员会提供的固定源排放的标准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数据。该信息应以图表形式展示,并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b)(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b)(3)(A) 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根据现有最佳科学和信息,量化并公布因未燃烧的天然气泄漏或释放到大气中,以及在与从州外来源进口到本州的天然气生产、加工和运输相关的所有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塔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当量公吨表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b)(3)(A)(B)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扩大、缩小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对来源或来源类别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其他要求,或对全州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其他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c) 与各区域及其他机构合作监测空气污染物,以实现本部门的目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d) 采纳测试程序,以衡量其非车辆排放标准以及各区域排放标准的符合情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e) 建立并定期审查指定空气流域达到或未达到《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7篇第70200节中规定的任何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标准。在制定和审查这些标准时,州委员会应考虑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不足或有限的情况,并应考虑高度不规律或不频繁的违规行为。州委员会应就拟议标准提供公众评论的机会,并在公开听证会后采纳这些标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f) 经与各区域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协商,评估可用于衡量或估算达到州标准进展的空气质量相关指标,并建立一份经批准的指标清单。在1993年7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确定一个或多个空气质量指标,供各区域根据第40924节(b)款的要求评估进展。州委员会应继续评估空气质量指标的未来应用,并在认定存在足够的空气质量建模能力后,确定一个或多个指标,供各区域替代第40914节(a)款规定的年度排放削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指标在整体健康保护方面,均不得比第40914节(a)款规定的年度排放削减要求更不严格或保护性更差。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g) 不迟于1996年7月1日,建立一套统一的方法,供各区域用于评估人口暴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少全区域内次级人口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暴露于高于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环境空气污染物的情况,用于估算为第40913、40924和41503节目的而减少的人口暴露,以及用于建立实现人口暴露减少的手段。根据本款采纳的方法应符合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以及本部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39610节。

Section § 396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如何处理某些固定设施的排放报告。“未达标污染物”是指不符合空气质量标准的污染物,“固定源”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设施,例如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或对健康造成影响的设施。州委员会将与地方区域协商,建立一个系统,要求这些设施每年报告其排放量。设施可能还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放数据,并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核实其报告的准确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a)(1) “未达标污染物”是指根据本分部或联邦《清洁空气法》(42 U.S.C. Sec. 7401 et seq.),某个区域被划分为未达标区域的基准污染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a)(2) “固定源”是指以下任何一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a)(2)(A) 根据第38530节规定,须向州委员会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的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a)(2)(B) 经区域颁发的许可证授权,每年排放250吨或以上任何未达标污染物或其前体物的设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a)(2)(C) 根据第44360节规定,因癌症或非癌症健康影响而获得较高优先排序分数的设施。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b)(1) 州委员会应与各区域协商,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州固定源基准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年度排放报告系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b)(2) 州委员会应要求固定源使用根据第 (1) 款开发的统一全州年度报告系统,向州委员会报告其基准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年度排放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c) 州委员会可酌情要求固定源随同根据 (b) 小节第 (2) 款要求的报告,提供相关的设施级排放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1(d) 州委员会可酌情要求固定源通过经州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核查员或认证员,核实或认证其年度排放报告的准确性。

Section § 396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委员会必须每三年更新一次州的排放清单,首次更新不迟于1998年1月1日。这些更新需要公众批准,并且必须涵盖各种排放源,例如车辆、固定源和自然源。

每次更新都应包括州委员会和各区委员会对排放量的最佳估算、与科学数据的核实,以及空气质量计划中移动源排放的更新。

法律强调,这些清单需要准确反映排放量,以确保有效的空气质量控制措施到位,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和延迟达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3(a)  州委员会应不迟于1998年1月1日,且此后每三年,在公开听证后批准第39607条(b)款所要求的排放清单的更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3(b)  每次清单更新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3(b)(1)  州委员会和各区委员会对所有来源排放量的最佳估算,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源、固定源、区域源和生物源。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3(b)(2)  对源类别排放率数据与现有科学数据进行的详细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大气中污染物的实际测量,以及对任何差异的解释。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3(b)(3)  任何由联邦清洁空气法案 (42 U.S.C.A. Sec. 7401 et seq.) 或本分部所要求的空气质量达标计划的移动源排放清单的更新,应考虑所有关于当前和预计车辆行驶里程、车辆出行次数、人口统计数据以及影响移动源排放清单的其他非技术因素的可用信息,并以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为基础制定移动源排放清单,以实现合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3(c)  任何于1997年1月1日或之后批准的排放清单更新,应遵守本条规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3(d)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空气质量计划应基于准确的排放清单,这符合本州的利益。未能反映实际空气排放量的不准确清单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控制措施的误导,从而导致标准达标的延迟以及不必要和重大的成本。

Section § 39607.4

Explanation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加州的一个州委员会将负责管理空气排放清单。这项职责以前由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负责。目标是通过由一个机构来监督,使整个过程更高效、更协调。

Section § 396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制定一种方法,用于计算减排积分的价值。这些积分必须能够在各种排放源(如工厂和车辆)之间互换使用,并符合市场激励计划。

该方法必须改善空气质量并提供经济灵活性,同时避免重复计算排放量或重复使用已用于实现排放标准的积分。州委员会必须咨询公众和专家,确保这些积分是永久的、可执行的,并且是现有控制措施之外的。

委员会还应考虑积分的有效期、如何进行交易或储存,并确保在相邻区使用时能改善排放。它必须定期更新此方法,让环境正义委员会参与审查,并定期检查地方计划是否符合该方法。委员会每年必须在线发布更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a) 州委员会应制定并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一种方法,供各区用于计算因固定源、移动源、间接源和区域源减排而发放的积分(包括根据市场激励计划发放的积分)的价值,当这些积分可互换使用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 在制定该方法时,州委员会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1) 确保该方法能够实现符合本分部规定的空气质量维持和改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2) 允许这些积分用于根据第39616节通过的、要求通过逐年递减的年度分配实现年度减排的市场激励计划,并允许使用所有这些积分(包括来自市场激励计划的积分)以满足其他未明确禁止此类使用的固定源或移动源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3) 确保该方法不会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3)(A) 导致对已被确定为实现州和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需减排量的空气排放进行积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3)(B) 如果一个区在识别和授予这些积分给来源的过程中已经对积分进行了折扣,则不应仅仅因为减排积分交易而规定对积分进行额外折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3)(C) 否则导致重复计算减排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4) 咨询并考虑公众和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加州空气污染控制官员协会和所有受影响的受监管实体。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5) 确保任何积分,无论是来自固定源、移动源、间接源还是区域源,都应是永久的、可执行的、可量化的和多余的。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6) 确保根据第39616节通过的市场激励计划产生的任何积分是永久的、可执行的、可量化的,并且是任何所需控制措施之外的,除非这些积分另行符合第(2)款的规定。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7) 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7)(A) 积分应有效多长时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7)(B) 积分是否存在以及存在哪些储存机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7)(C) 如何为寻求使用积分的来源提供灵活性,以便它们在使用前保持可互换和可协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7)(D) 如何确保希望交易积分的来源有一个符合本节规定的可行交易过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b)(7)(E) 如何确保,如果积分可以在来源彼此靠近的相邻区或空气盆地内部以及之间使用,使用时能同时维持和改善两个区或空气盆地的空气质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c) 如有必要,州委员会应定期更新该方法以适用于未来的交易。州委员会的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应审查每项更新的方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d) 州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各区的减排和积分交易计划,以确保这些计划符合根据本节制定的方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7.5(e) 州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在1月1日前在其网站上发布为执行本节所采取的行动。

Section § 39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与地方区域合作,根据加州各空气盆地是否符合州空气质量标准来对它们进行分类,分类依据是不同的污染物。如果数据不足以做出决定,该区域将被标记为未分类。

委员会还可以对盆地内的特定区域进行具体分类,除非污染影响或源自整个区域。这些分类每年都会进行审查,并随着新数据的到来而更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8(a)  州委员会经与各区协商,应根据第39607条(e)款的规定,识别并分类每一个针对任何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达标的空气盆地,以及每一个不达标的空气盆地。此识别和分类应逐项污染物进行。如果州委员会发现数据不足以确定某个空气盆地的达标或不达标状态,州委员会应将该空气盆地识别为未分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8(b)  州委员会可以对任何空气盆地内的一个或多个区域指定达标、不达标或未分类的称号,除非州委员会发现并确定适用该称号的污染物影响整个区域或由整个区域的排放源产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08(c)  州委员会所作的指定应每年审查,并随着新信息的出现而更新。

Section § 39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定期研究空气质量模型和其他技术在评估不同污染控制措施影响方面的有效性。其目标是通过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工具和指标来衡量进展,从而找到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方法。州委员会必须与地方各区和相关方合作,并与这些区分享研究结果,以帮助他们制定空气质量计划。

Section § 39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委员会在1989年12月31日之前,识别出受邻近区域空气污染影响臭氧空气质量标准的区域。它必须确定污染的来源,并决定信息优先次序以增进理解,这包括排放数据和空气质量监测。

委员会必须评估污染影响的程度,并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根据需要将贡献分类为压倒性或微不足道。他们应在规划空气质量改善之前与受影响区域分享这些信息,并参与讨论以解决问题。

此外,委员会必须每三年更新其污染输送分析,并进行必要的研究以履行这些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0(a)  不迟于1989年12月31日,州委员会应识别每个空气流域或其次区域,其中来自空气流域或其次区域以外上风区域的输送空气污染物导致或促成违反州臭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情况,并应根据现有证据的优势识别输送空气污染物的来源区。州委员会应识别并确定为作出更准确的判断所需的信息和研究的优先次序,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清单、污染物特征分析、环境空气监测和空气质量模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0(b)  州委员会应与各区合作,在现有数据允许的范围内,评估上风向排放对下风向臭氧环境空气污染物水平的相对贡献,并应根据贡献水平制定相应的缓解要求。在评估上风向排放对下风向臭氧环境空气污染物水平的相对贡献时,州委员会应确定输送空气污染物的贡献水平是压倒性的、显著的、微不足道的,还是这些情况的某种组合。州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都应基于现有证据的优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0(c)  州委员会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在制定达到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计划之前,向受严重影响的区域提供空气污染物输送信息,应与受影响的上风向和下风向区域进行协商,并应在公开听证会上通过其调查结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0(d)  州委员会应至少每三年审查和更新其输送分析。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0(e)  州委员会应进行适当的研究以履行其在本节下的职责。

Section § 396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向受《运输制冷机组条例》监管的实体收取费用。收取的资金用于支付实施和执行这些条例的成本,包括认证和检查等活动。

费用根据特定法规设定,并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以确保它们仅覆盖必要的成本。费用的变更也必须遵守这些限制。设定这些费用的过程不受一般行政程序规则的约束,所有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专门的“认证和合规基金”,用于上述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a) 州委员会可以根据《运输制冷机组条例》(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3篇第2477至2477.24节,含首尾)对受其监管的任何实体征收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b) 根据本节征收费用所获得的收入,应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A条第3节(b)款第(3)项的规定,用于弥补州委员会与(a)款所述条例的实施、管理和执行相关的合理监管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与认证、注册、报告、审计、检查和合规保障相关的成本。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c)(1) 在符合(2)项规定的前提下,州委员会应将根据(a)款征收的费用金额设定为截至2025年1月1日《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3篇第2477.21节所规定的金额,并且,除(2)项规定外,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应根据工业关系部编制和报告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增加这些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c)(2) 州委员会不得将根据(1)项设定的费用金额设定为超过弥补其在制定、实施和执行(a)款所述条例方面的合理成本(包括任何行政成本)所需的金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d) 州委员会可以更改费用以弥补(a)款所述的成本,只要费用不超过(c)款规定的金额。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e)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不适用于本节项下费用的确定。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1(f) 根据本节征收的所有收入应存入认证和合规基金,并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b)款所述的目的。

Section § 39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委员会向工厂等非车辆污染源征收额外费用,以帮助支付与空气质量相关的州级项目的成本。这些费用可以由地方区域、州委员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州机构征收,专门针对排放大量污染物的污染源。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衡量空气质量进展、更新污染数据以及改进评估空气污染影响的方法等项目。这些费用每年不得超过 1300 万美元,除非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任何与这些费用相关的变更或更新都必须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a)  除立法机关可能拨付给州委员会用于履行本章规定的额外职责和开展必要的专项研究的资金外,州委员会可对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非车辆来源征收额外许可费。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b)(1)  对于根据 (a) 款征收的非车辆来源费用,州委员会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b)(1)(A)  在获得区域同意后,要求区域征收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b)(1)(B)  建立由州委员会直接征收费用的系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b)(1)(C)  与任何其他州机构签订合同征收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b)(2)  如果州委员会根据第 (1) 款 (B) 项建立费用征收系统,或根据第 (1) 款 (C) 项与另一个州机构签订合同征收费用,则各区域应提供任何必要信息,以确保准确高效地征收非车辆来源的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c)  根据本节征收的许可费应仅用于收回与非车辆来源相关的额外州计划的成本。根据本节征收的许可费的支出优先用于以下活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c)(1)  根据第 39607 节 (f) 款,识别可用于衡量或评估达到州环境空气标准进展的空气质量相关指标。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c)(2)  根据第 39607 节 (g) 款,建立评估人口暴露于空气污染物情况的统一方法。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c)(3)  根据第 39607.3 节更新排放清单,包括导致或促成未能达到联邦环境空气标准的排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c)(4)  根据第 39610 节,识别、评估和制定跨流域空气污染物输送影响的缓解要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c)(5)  更新州委员会对区域的指导,以根据固定源控制措施在减少空气污染方面的成本效益对其进行排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d)  根据本节征收的许可费应从经区域许可授权每年排放 250 吨或更多任何未达标污染物或其前体物的非车辆来源征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e)  根据本节和第 39613 节征收的许可费,在扣除费用征收的管理成本后,应移交给审计长存入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f)(1)  根据本节征收的费用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区域管理成本,在任何财政年度不得超过一千三百万美元 ($13,000,000),除非根据第 (2) 款增加该限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f)(2)  州委员会可增加第 (1) 款所述的所筹集资金总额的限额,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由劳工关系部编制和报告的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年度百分比变化。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2(g)  每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根据本节和第 39613 节征收的许可费的支出情况。该报告应包括一份关于根据 (c) 款优先获得资金的计划实施状况的报告。

Section § 39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消费产品或建筑涂料足以每年排放250吨或更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州委员会就必须对这些产品征收费用。从这些费用中收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解决和减少这些产品在加州造成的空气污染。

州委员会应对在该州销售的任何消费产品(如第41712节所定义)以及在该州销售的任何建筑涂料征收费用,如果制造商的消费产品或建筑涂料的总销售量将导致在该州每年排放250吨或更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从征收此费用中获得的收入,应根据州委员会的决定,用于减轻或减少由消费产品和建筑涂料在该州造成的空气污染,并且应仅用于这些项目。

Section § 396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大众汽车公司因环境违规行为达成的法律协议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其重点是确保该和解协议中的投资符合加州的环保目标,并优先考虑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州委员会必须批准大众汽车公司的投资计划,其中至少35%的资金须惠及受污染严重影响的低收入或弱势社区。这些计划必须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公开会议上批准,同时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牵头机构负责监督附录D项下的支出,同样要求35%的资金用于惠及弱势社区。他们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a)(1) “2.0升部分同意判决”指2016年10月25日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大众汽车公司等与美国司法部之间,在美国诉大众汽车公司等案(案件号16-cv-295 (N.D. Cal.))中的《修订部分同意判决》。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a)(2) “投资计划”指根据2.0升部分同意判决附录C的规定,须提交给州委员会审批的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a)(3) “牵头机构”指由州长指定负责执行2.0升部分同意判决附录D的州机构。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a)(4) “州委员会”指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a)(5) “大众汽车”指美国诉大众汽车公司等案(案件号16-cv-295 (N.D. Cal.))中的被告。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b)(1) 州委员会应努力确保根据2.0升部分同意判决附录C进行的投资符合州的优先事项,并在批准前提供公共透明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b)(2) 牵头机构应努力确保根据2.0升部分同意判决附录D进行的支出符合州的优先事项,并在批准前提供公共透明度。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c)(1) 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州委员会在批准大众汽车公司提出的各项投资计划时,应在2.0升部分同意判决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努力确保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c)(1)(A) 投资计划中至少35%的资金惠及受空气污染影响尤为严重的低收入或弱势社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c)(1)(B) 大众汽车公司或其子公司定期向州委员会提交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c)(2) 州委员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批准各项投资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c)(3) 州委员会应公布各项拟议投资计划以征求公众意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c)(4)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但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州委员会应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投资计划的实施进展。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d)(1) 牵头机构应在2.0升部分同意判决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努力确保根据2.0升部分同意判决附录D收到的资金中,有35%惠及受空气污染影响尤为严重的低收入或弱势社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4(d)(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但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牵头机构应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根据2.0升部分同意判决附录D收到的资金的拟议和实际支出情况。

Section § 3961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建立市场化激励计划,以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空气质量。虽然传统的空气质量法规行之有效,但本法律鼓励探索那些能以更低成本达到类似效果的激励计划。如果这些计划能够减少排放、确保合规,并且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不大于现有措施,区域委员会就可以将其纳入空气质量计划中。

这些计划必须在七年内重新评估和确认,并且应征求公众意见。如果排放单位交易成本过高,则应审查并可能修订该计划。本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适用于未参与这些计划的区域,也不适用于不涉及排放交易的市场化交通控制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a)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a)(1)  加利福尼亚州的几个区域面临美国最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a)(2)  尽管传统的指令与控制型空气质量监管计划在净化空气方面是有效的,但应探索其他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案,例如市场化激励计划,前提是这些计划能在耗费更少资源的同时实现等效的排放量削减,并维持或增强本州经济。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a)(3)  本节的目的是确立区域委员会可以采纳市场化激励计划的要求,以在加强本州经济和保护就业的同时,实现最大的空气质量改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b)(1)  区域委员会可以采纳市场化激励计划,作为区域达到州或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b)(2)  符合本节条件的市场化激励计划可以替代当前指令与控制型规章以及原本将作为区域达标计划一部分而采纳的未来空气质量措施,并且可以代替区域根据第3部分第10章(自第40910节起)采纳的部分或全部控制措施实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  在采纳实施市场化激励计划的规则和规章时,区域委员会应在规则和规章采纳时作出明确认定,并在规则和规章提交给州委员会时提交适当信息,以证实作出以下各项认定(即在整体区域范围内满足以下各项条件)的依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1)  与当前指令与控制型规章以及原本将作为区域达标计划一部分而采纳的未来空气质量措施相比,该计划将以等量或更低的成本实现等量或更大程度的排放量削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2)  该计划将提供与区域原本将采纳并纳入其达标计划的指令与控制型空气质量措施相当的执法和监测水平,以确保符合排放削减要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3)  该计划将建立一个基线方法,提供适当的抵免,以便在计划实施前已进行改造以减少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空气污染固定污染源得到公平对待。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4)  在整体区域范围内,该计划不会导致比原本将作为区域达标计划一部分而采纳的指令与控制型空气质量措施下更大的失业或从高技能工作向低技能工作的更显著转变。符合此要求的认定可以按照区域为满足第40728.5节要求所进行的分析方式作出。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5)  该计划将促进合规的私有化和计算机格式数据的可用性。区域应努力为污染源提供通过电子或计算机数据存储系统而非条形图记录仪等机械设备保存记录的选项。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6)  该计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延迟、推迟或以其他方式阻碍区域遵守第3部分第10章(自第40910节起)。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c)(7)  与区域达标计划中其他获得许可的固定污染源相比,该计划不会对纳入计划的固定污染源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综合衡量)。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d)(1)  在1993年1月1日之前提交给州委员会的区域达标计划或计划修订,应旨在实现与当前指令和控制法规以及否则将作为区域达标计划一部分而通过的未来空气质量措施相比,同等的排放削减以及更低的成本和就业影响。除非州委员会已确定该计划或计划修订符合本款规定,否则区域不得实施市场化激励计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d)(2)  在1993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计划或计划修订,应旨在符合 (c) 款和第40440.1节(如适用)的规定。州委员会应在计划实施前批准该计划或计划修订,并应在提交计划或计划修订之日起90天内作出决定。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d)(3)  根据 (c) 款通过实施该计划的规章制度后,区域应将规章制度提交给州委员会。州委员会应在提交之日起90天内,确定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节和第40440.1节(如适用)的要求。本款不禁止区域在计划或计划修订获得批准后,以及在提交规章制度之前实施该计划。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e)  自市场化激励计划通过之日起五年内,区域委员会应开始举行公开听证会以重新评估该计划,并且,不迟于区域首次通过该计划之日起七年,应在州委员会的同意下,批准根据 (c) 款第 (1)、(2)、(5) 和 (6) 项要求作出的调查结果以及区域对第40440.1节(如适用)的遵守情况。如果区域委员会未能在七年内批准调查结果,区域委员会应对其达标计划进行适当修订。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f)  如果排放交易单位的市场价格超过区域委员会设定的预定水平,区域委员会应重新评估市场化激励计划。区域委员会可以采取行动修订该计划。预定的市场价格审查水平应在公开听证会上设定,并考虑到否则将作为区域达标计划一部分而通过的指令和控制空气质量措施的成本、利益相关方提交的成本和因素,以及区域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区域委员会可以在第40925节要求进行的达标计划更新期间,每三年修订一次排放交易单位的市场价格审查水平。在修订市场价格审查水平时,区域委员会应考虑设定初始市场价格审查水平时使用的因素以及其他经济影响,包括该计划对失业、企业成立率和企业倒闭率的总体影响。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g)  对于未纳入市场化激励计划的排放源,本节不适用于,且绝不限制,区域现有的权力,即通过施加或授权全源排放上限、替代排放控制计划、固定源与移动源之间的排放交易、移动源与移动源之间的排放交易以及类似措施(无论是通过法规还是许可证条件施加或授权的),以促进遵守特定的排放控制措施。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h)  本节不适用于不涉及排放交易的市场化交通控制措施的实施。

Section § 39616.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不能制定规则阻止没有本地炼油厂的公司进口符合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CARB) 设定标准的柴油。“合规柴油”必须符合另一法规中规定的具体标准。

如果进口商能证明其柴油的品质与经批准的CARB柴油混合物相似,州委员会就可以将该燃料标记为合规。

需要检查的重要燃料品质包括芳烃、多环芳烃、API比重、十六烷值、氮含量和硫含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a) 州委员会不得制定任何法规,以排除在加利福尼亚州没有炼油厂的实体进口合规柴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b) 就本节而言,“合规柴油”指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3篇第2282节(h)款(1)项中指定的等效限值的柴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c) 如果进口商证明拟进口柴油的相关特性等同于经认证可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 (CARB) 柴油混合物的特性,州委员会可以将该燃料指定为合规柴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d) 就本节而言,“相关特性”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d)(1) 芳烃含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d)(2) 多环芳烃含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d)(3) API比重。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d)(4) 十六烷值。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d)(5) 氮含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6.5(d)(6) 硫含量。

Section § 396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通过各种方法(例如淘汰或修理高排放车辆)来使用移动源排放削减信用,以减少空气污染。这些方法必须使用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报告排放削减量:测量车辆的实际排放量、使用具有代表性的车辆样本,或者使用由州委员会确定的车队平均排放量。

但是,这项法律不适用于《车辆法典》中其他地方规定的某些类型的车辆。

任何根据本分部通过的规则、法规或控制措施,如果允许通过加速淘汰在用机动车、修理或淘汰严重污染及其他高排放车辆,或通过其他类似减少空气污染的方法来使用移动源排放削减信用,则应允许使用该方法的人员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法计算排放削减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a)  根据第39607.5节规定建立的方法和标准,测量因该规则、法规或控制措施而修理或淘汰的机动车的实际空气排放量;或者,在州委员会采纳该方法之前,由已采纳该规则、法规或控制措施的机构批准的任何替代方法,如果该方法符合联邦法律和第39607.5节(b)款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b)  使用因该规则、法规或控制措施而修理或淘汰的机动车的统计代表性样本,采用根据第39607.5节规定建立的方法和标准;或者,在州委员会采纳该方法之前,由已采纳该规则、法规或控制措施的机构批准的任何替代方法,如果该方法符合联邦法律和第39607.5节(b)款的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c)  使用由州委员会确定的车队平均排放量。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d)  本节不适用于《车辆法典》第34500节(a)、(b)、(f)或(k)款中规定的任何机动车。

Section § 39617.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州委员会在2003年1月1日前,评估现有空气监测网络是否足以测量婴幼儿暴露于空气污染物的情况。

如果不足,他们必须提出改进建议。他们还需要在六个社区扩大监测范围,重点关注儿童所在区域。

这包括在学校和日托中心附近安装监测器,重点关注高速公路等主要污染源下风向的区域。特别关注不同季节和地点的监测。

所收集的数据可用于确定区域是否符合空气质量标准,前提是监测符合联邦和州的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a)  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a)(1)  评估当前监测网络的充分性,以确定其收集必要数据以确定婴幼儿暴露于空气污染物(包括标准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的能力。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a)(2)  识别当前监测网络未能充分测量婴幼儿暴露于空气污染物的区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a)(3)  建议改进空气污染监测网络和数据收集,以更准确地反映婴幼儿暴露于空气污染物的情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b)  在执行本节规定时,州委员会应与各区合作,在州委员会选定的全州六个未达标区域的社区中,扩大其现有监测计划,以包括对儿童暴露于空气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情况的特别监测。扩大的计划应包括在靠近或位于主要工业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来源(包括高速公路和主要交通区域)下风向的学校、日托中心和户外娱乐设施附近设置空气污染监测器。空气污染监测器的目的是对影响儿童的空气污染水平进行采样。监测可酌情包括使用固定、移动和其他监测设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c)  扩大的监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c)(1)  在每个社区内的学校、日托中心、娱乐设施以及儿童大部分时间所处的其他地点,进行多季节、多地点的监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c)(2)  结合升级现有固定监测点、建立新的固定监测点,并在每个社区进行室内外采样和个人暴露测量,以提供关于儿童暴露于空气污染物和有毒空气污染物水平的最全面数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7.5(d)  根据本节规定开展的扩大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所收集的数据可用于法律授权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某个区域是否已达到或未达到州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前提是收集数据的监测设备符合《联邦法规》第40卷第58.14节中规定的特殊用途监测器监测要求、《联邦法规》第40卷第58部分的所有其他监测要求以及州委员会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所有适用要求。

Section § 39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冷藏拖车被视为移动源,意味着它们会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并且必须由州委员会在加州全境进行统一监管。这可以避免它们在停放时被不必要地归类为固定源。目标是制定统一的法规,避免不同地区之间的混淆。州委员会的任务是,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制定法规,以减少这些拖车的排放。

Section § 39619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微小颗粒物(特别是小于2.5微米,即PM 2.5)造成的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加州需要加强监测,因为现有数据未能准确反映公众暴露程度或健康风险。州政府必须改进其系统,以更好地评估污染问题,并避免与联邦工作不必要的重叠。

目标是建立一套针对加州独特空气质量问题量身定制的精确监测系统,同时采用现有最佳方法。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a)  近期科学研究已证实,暴露于小于2.5微米(PM 2.5)的空气中细颗粒物会对公众健康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b)  联邦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控制直径小于10微米(PM 10)的颗粒物将要求加州采取额外的排放控制措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c)  加州现有的PM 10和PM 2.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计划在公众暴露于空气中细颗粒物的水平以及由此产生的公众健康风险方面,提供的科学信息不足,因此必须予以扩展和改进,以评估优先事项并制定适当的控制策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d)  环境保护局目前提出的PM 2.5强制监测方案可能不适用于准确测量构成州内空气中细颗粒物主要成分的污染物种类。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e)  加州需要制定一项空气中细颗粒物监测计划,以反映加州细颗粒物空气污染问题的具体性质,并开发适用于暴露评估的数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f)  加州应在细颗粒物监测计划中采用适用于加州的最准确方法,并应尽可能避免与联邦空气监测计划重复。

Section § 39619.5

Explanation

加州州委员会负责制定一项全面的计划,以监测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特别是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 2.5)。该计划包括准确测量空气中不同的化合物,尽可能采用联邦认可的方法,并在战略位置设置监测器,以了解污染暴露情况和背景条件。此外,便携式监测器也将用于PM 2.5水平预计较高的区域。

在最初的两年里,监测将侧重于PM 10水平较高的地点,以研究PM 10和PM 2.5之间的关系。此外,州委员会将与地方区域合作,在尚未进行PM 2.5污染源研究的地区开展相关研究。该计划的进展和结果将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州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

州委员会应制定并实施一项扩大和修订的空气中直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PM 2.5)监测计划。该计划应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5(a) 所选监测方法应能准确代表在进行监测的区域大气中构成PM 2.5的化合物种类,包括硝酸盐和其他无机化合物,以及含碳物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5(b) 在可行范围内,州委员会在为该计划选择监测方法时,应考虑经批准的联邦颗粒物方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5(c) 该计划中使用的监测网络应设置监测器,以表征人口暴露、背景条件和传输影响,并实现州委员会确定的任何其他目标,这些目标对于了解情况和为制定控制策略提供信息是必要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5(d) 便携式监测器应在目前未监测PM 10但可能预期PM 2.5浓度升高的地点使用。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5(e) 在扩大监测的最初两年内,PM 2.5监测应在任何违反联邦环境空气质量PM 10标准的区域内的一个或多个最高PM 10水平站点进行,以确定PM 10和PM 2.5水平之间的相关性。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5(f) 在尚未完成PM 2.5环境源特征研究的区域,州委员会应与地区合作开发并开展这些研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5(g) 州委员会应在其网站上公布空气中细颗粒物空气污染监测计划的状况和结果,并至少每年1月1日更新。

Section § 3961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对学校活动教室的环境条件进行全面研究。这项研究由州委员会和州卫生服务部牵头,与其他州机构合作,检查环境健康因素。

研究评估了空气质量、潜在的有毒污染(如霉菌),并审查了活动教室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实践。

目的是改善通风、设定排放标准,并实施保护儿童健康的措施。研究结果和建议将报告给立法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a)  截至2002年6月30日,州委员会和州卫生服务部应与州教育部、总务部以及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协商,对《教育法典》第17070.15条(k)款所定义的活动教室的环境健康状况进行一项全面研究和审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b)  州委员会和该部门应共同协调该研究,监督数据分析和质量保证,协调利益相关者参与,并准备建议。州委员会应制定并监督现场工作、空气监测和数据分析的合同,并为该研究获取设备。该部门应监督通风系统和实践的评估以及微生物污染物的评估,并可根据需要提供实验室分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c)  截至2000年8月31日,州委员会应发布一份征求建议书,用于研究的现场部分。现场工作应不迟于2001年7月开始。最终报告应于2002年6月30日或之前完成,并应提交给立法机构的相应政策委员会。活动教室的研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c)(1)  审查设计和施工规范,包括通风系统的规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c)(2)  审查学校维护实践,包括通风系统的实际运行或不运行情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c)(3)  评估室内空气质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c)(4)  评估潜在的有毒污染,包括霉菌和其他生物污染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d)  最终报告应总结研究和审查的结果,并应包括纠正和预防活动教室中发现的不健康状况的建议,包括对以下所有内容的需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d)(1)  修改后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包括通风规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d)(2)  建筑材料和教室家具的排放限值。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6(d)(3)  其他缓解措施,以确保保护儿童健康。

Section § 3961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州委员会就违反空气污染法可能面临的罚款发出函件时,必须清楚解释罚款金额是如何计算的,并说明所考虑的任何因素。

函件还必须说明该违规行为属于哪条法律或规定,以及为什么该规定是合适的。如果罚款是由于超出污染限值,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量化超额排放量。

此外,函件中的详细信息和任何和解协议都必须向公众公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7(a) 州委员会发出的书面函件,如果指控将或可能由州委员会或其他方(包括总检察长)因违反空气污染法而施加行政或民事处罚,则应包含以下各项的清晰解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7(a)(1) 确定行政或民事处罚金额的方式,包括州委员会在确定金额时考虑的加重和减轻情节,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按单位或按车辆计算罚款的依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7(a)(2) 据此对被指控的违法者进行行政或民事处罚的法律或法规条款,包括该条款最适用于该违规行为的原因。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7(a)(3) 行政或民事处罚是否根据禁止在特定水平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条款进行评估,如果是,则在可行的情况下,量化超出该水平排放的特定污染物量。此量化可基于估算或排放因子。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7(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7(b)(a)款所述的信息以及州委员会与被指控违反空气污染法的人之间达成的所有最终相互和解协议,均应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39619.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2010年7月1日之前,提交一份报告,评估南海岸空气盆地的电力需求。该报告需要提出满足这些需求的方法,同时遵守州和联邦法律。报告必须考虑多方面的要求,包括来自《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清洁水法案》、空气污染法规、可再生能源标准、能源效率目标以及公用事业的资源充足性等方面的规定。

在2010年7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与公用事业委员会、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独立系统运营商协商,编写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评估南海岸空气盆地的电力系统可靠性需求,并推荐满足这些需求的最有效和最高效的方法,同时确保遵守州和联邦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政策和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8(a) 2006年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案(第25.5部(始于第38500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8(b) 联邦清洁水法案第316(b)条,以及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针对盆地内火力发电厂通过的任何政策和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8(c) 州和联邦空气污染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对新的和改造的空气污染源的排放减排信用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8(d) 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1部(始于第201条)和《公共资源法典》第15部(始于第25000条)通过的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8(e) 《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始于第21000条)。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9619.8(f) 公用事业委员会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380条为负荷服务实体制定的资源充足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