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认为,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和相关基础设施的毁坏和损坏、无家可归以及经济混乱。立法机关制定本章的意图是,在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管辖区内,协助住房的修复和重建,援助流离失所者,并援助经济复苏。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社区援助
Section § 34050.5
本法律为其特定章节定义了两个术语:“本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而“自然灾害”则根据《政府法典》第8680.3条中的另一部分法律进行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050.5(a) “本部”在本部分中使用时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050.5(b) “自然灾害”在本部分中使用时具有与《政府法典》第8680.3条中相同的含义。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自然灾害定义 Section 8680.3
Section § 34051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在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向受洪水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人提供财政帮助。州政府只有在保险或贷款等其他资源不足或不可用时才会介入帮助,但另一特定法律条款中提及的某些情况除外。
为向根据《政府法典》第8680.3条定义、因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8625条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而造成的自然灾害受害者提供救灾,可按照本部分规定向灾民提供财政援助。为本部分授权目的而拨付的资金,仅在其他联邦、州、地方、私人保险资源或私人机构贷款来源不可用或未能提供所需援助或承保的情况下方可支出,根据第34052条提供的援助除外。
救灾 自然灾害 紧急状态
Section § 34052
本节主要关注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住房的救灾资金。当资金可用时,必须用于支持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优先考虑低收入个人,特别是那些接受居家支持服务的人。
为在遭受自然灾害的社区提供救灾援助之目的,如果已为此目的提供资金,该部门应根据第31部第2编第3.5章(自第50530条起)拨付资金。尽管有第50531条(b)款的规定,资金应优先用于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包括居家支持服务受助者)提供住房,其中首要优先是为低收入人群(包括居家支持服务受助者)提供住房。
救灾资金 自然灾害 低收入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