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1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或市政府拥有管辖权的区域。对于县而言,是指县内不属于任何城市范围的部分。对于市而言,是指市界限内的所有区域。

Section § 3312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各机构的权力由其现任成员掌握。这意味着机构所做的决定和行动,由当时正式在职的人员负责。

各机构的权力归属于在任成员。

Section § 331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个机构或立法机构需要根据本部分的规定做出决定或采取行动时,它不能将这项责任转交给其他人,除非法律的这一部分明确允许这样做。

Section § 331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重建机构有权执行某些政府职能,并被授予执行这些职责的特定权力。

Section § 33123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各机构的行为被视为对社区的公共服务。简单来说,当一个机构开展工作时,它是在为该区域的每个人做有益且必要的事情。

各机构均在履行社区的公共职能。

Section § 33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机构拥有某些权力,其中包括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即它可以起诉他人或被他人起诉。它还可以拥有自己的官方印章,这基本上就像一个代表该机构的图章。该机构被允许订立并执行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以履行其职责。此外,只要不与其他既定法律相冲突,该机构可以制定、修改和废除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

机构可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5(a) 起诉和被起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5(b) 拥有印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5(c) 订立并执行合同以及行使其权力所必需或便利的其他文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5(d) 制定、修订和废止与本部分的权力及宗旨不相抵触并旨在实施本部分权力及宗旨的章程和规章。

Section § 331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构保存其会议记录,并依照法律规定向公众开放查阅。

机构应保存其会议记录,且这些记录应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公众开放查阅。

Section § 33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重建机构根据自身需求,雇佣和管理其常设和临时员工。机构必须遵守其立法机构设定的预算指导方针。项目区域内的低收入居民应优先获得就业和培训机会。机构必须制定公开的人事规章制度,涵盖利益冲突、资金使用、雇佣和解雇程序,以及因特定原因解雇员工的规定。

此外,机构还可以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其他机构签订协议,为重建项目提供必要的员工服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6(a)  机构可以选拔、任命和雇用其所需的常设和临时官员、代理人、法律顾问和雇员,并确定他们的资格、职责、福利和薪酬,但仅受立法机构对拨付给社区重建机构行政基金的预算资金的支出或占用所施加的条件和限制的约束。在最大可行范围内,因重建项目规划和实施而产生的培训和就业机会应优先给予项目区域内的低收入居民。机构应制定适用于所有雇员的人事规章制度。此类规章应包含涉及利益冲突、资金使用、雇佣和解雇的人事程序,包括因工作效率低下、玩忽职守或渎职而解雇人员。此类规章制度应公开记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6(b)  机构可以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任何其他机构签订合同,由该部门或机构提供与重建相关或重建所需的、且可由机构员工执行的任何必要的员工服务。

Section § 33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做几件事来支持其运作。首先,它可以通过购买、租赁或聘用等方式获取其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用品、保险和服务。其次,当其成员、高级职员、代理人、律师和员工因机构公务出差时,它可以报销他们的差旅费。

机构可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7(a)  获取、聘用、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用品、保险或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27(b)  授权并支付机构成员、高级职员、代理人、法律顾问和雇员因机构公务产生的差旅费。

Section § 33128

Explanation
该机构在需要时可以使用市规划委员会、市工程师以及社区其他部门和办公室的服务和设施。

Section § 331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社区向一个重建机构拨款时,这并不意味着该机构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部分。为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不会自动被视为社区雇员,也不会被纳入社区的公务员制度。

社区立法机构拨付给社区重建机构行政基金的款项,不应被解释为使该机构成为社区的一个部门,也不应被解释为将其官员、代理人、法律顾问和雇员置于社区的公务员制度之下。

Section § 33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参与规划或批准重建项目的机构或社区雇员,不得在该项目区域内的物业中获取财务利益。如果他们已经拥有该区域的物业或有财务关联,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机构和立法机构披露,并记录在案。未能披露将被视为渎职行为。

然而,如果这些雇员在项目启动前至少三年内已经拥有类似的权益,法律允许他们拥有此类物业。此外,如果租赁协议的条款公平,没有异常高的利润,并且雇员将其用于主要业务,那么拥有租赁协议不被视为物业权益。他们也必须立即披露这些协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a)  任何机构或社区官员或雇员,凡在其职责范围内被要求参与制定或批准项目区域重建的计划或政策者,不得取得该社区内项目区域内任何财产的任何权益。如果任何此类官员或雇员拥有或在项目区域内的财产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利益,该官员或雇员应立即向该机构和立法机构作出该财务利益的书面披露,且该披露应载入该机构和立法机构的会议记录。未能作出本款所要求的披露构成渎职。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b)(a)款不禁止任何机构或社区官员或雇员为根据本部分作为所有者参与或重新开展业务的目的,在项目区域内取得财产权益,如果该官员或雇员在紧接项目区域选定之前的三年内,已拥有与所取得权益实质上相等的权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c)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租赁协议或财产租赁,不构成(a)款所指的财产权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c)(1)  该租赁协议包含的条款与项目区域内任何公众成员可获得的同类财产的租赁协议条款实质上等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c)(2)  该租赁协议包含一项条款,禁止以超过原始租赁协议中规定的费率进行任何转租、分租或其他转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c)(3)  受该租赁协议约束的财产用于该官员或雇员的主要业务、职业或专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0(c)(4)  取得该租赁协议的机构或社区官员或雇员立即向该机构和立法机构书面披露该事实。

Section § 331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机构或社区的官员、雇员、顾问或代理人,在项目区域内购买或租赁房产用于个人居住,但前提是该机构确认房产所需的改进工程或工作已完成或无需进行。一旦他们这样做,必须立即书面告知该机构和立法机构,并且这必须记录在该机构的会议记录中。此外,该人员不得就与该购买、租赁或居住相关的任何决定进行投票,未能披露此信息将被视为渎职。

Section § 33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机构为解决衰败区域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它允许机构在需要时制定并执行改善、修复和重建这些区域的计划。机构还可以传播有关重建的信息,并应立法机构的请求,申请与住房和社区发展相关的联邦项目和拨款。

机构可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1(a) 不时地制定并执行针对衰败区域的改善、修复和重建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1(b) 传播重建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131(c) 应立法机构的请求,准备与住房和社区发展相关的各种联邦项目和拨款的申请,并在本部分另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规划并执行此类项目。

Section § 33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根据第6章或本部分其他相关规定,从公共和私人来源接收资金,以帮助资助其活动。

该机构可以接受来自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财政援助,但须经第6章(自第33600条起)或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规定授权。

Section § 3313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从州政府、联邦政府或任何公共或私人来源获得帮助或资源,用于其负责的任何重建项目或活动。

该机构可接受来自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或任何公共或私人来源的任何其他援助,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任何重建项目或用于该机构的活动、权力与职责。

Section § 33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重建的机构在勘测区域内为其活动投保,以防范风险或危险。

Section § 33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在获得立法机构批准并由公共机构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向因政府行为而不得不搬迁的人提供帮助。它还允许机构通过贷款和赠款帮助业主修缮他们的房产。

Section § 33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在政府或非营利团体管理的物业建设或翻新期间支付保险费。这些物业必须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例如租赁单元、紧急避难所、过渡性住房或特殊居住护理设施。

机构可以资助在由政府实体或非营利组织管理、旨在为第50079.5节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物业(包括租赁物业、紧急避难所、过渡性住房或特殊居住护理设施)的建设或翻新期间,为提供保险所需的保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