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492.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规定了在被称为奥德堡的区域内设立和管理重建区的规则。它强调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各市和县之间在重建工作中的合作。这些实体将共享税收收入来资助项目,每个实体都将重点关注其管辖范围内的影响。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可以成立一个特殊的重建机构来管理这些任务,该机构拥有与其他重建机构相同的权力,但仍保持对各自区域内规划和分区的当地控制。最后,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的董事会可以指定项目区,但不能与市或县的重建项目重叠。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a)(1) 本条规定了在此前被称为奥德堡的区域内设立的所有重建项目区的设立和运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a)(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奥德堡区域的重建应联合进行,部分由对此前被称为奥德堡区域部分拥有管辖权的市和县设立的重建项目区进行,部分由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进行。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这种联合重建应包括根据本条规定共享税收增量收入。联合分配税收增量将使地方重建机构能够为主要影响其自身管辖范围的重建活动提供资金,并且管理局将拥有收入来源,以协助为具有基地范围重要性的设施重建提供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b) 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的董事会,根据《政府法典》第7.85篇(第67650条及后续条款)设立,可以通过法令在奥德堡区域内设立一个公共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和政治职能,称为奥德堡重建机构。该机构可以在设立法令生效之日起,作为重建机构开展业务并履行其权力。《社区重建法》(第24部第1部分(第3300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经其中第4.5章(第33492条及后续条款)修订后,应适用于奥德堡重建机构,并且该机构应拥有本部分规定的重建机构的所有权力。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c) 除了机构的权力之外,奥德堡重建机构还应担任立法机构和规划委员会,负责本部分要求和授权的所有批准和行动,用于通过和实施重建计划。然而,在符合《政府法典》第7.85篇(第67650条及后续条款)的一致性和上诉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州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有关于项目区内土地的规划、分区和许可决定,应继续由各自的地方立法机构控制和管辖,视情况而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d) 就本条而言,“董事会”指《政府法典》第7.85篇(第67650条及后续条款)所定义的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的理事会。“立法机构”,如本部分其他地方所用,就本条而言,当涉及奥德堡重建机构时,也指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的理事会。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e) 董事会可以设立项目区,以包括奥德堡区域的全部或部分,但董事会不得设立与市或县重建机构设立的项目区内任何区域重叠的项目区。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0(f) 市或县重建机构可以设立项目区,包括市或县管辖范围内且也位于奥德堡区域内的任何或全部区域,但仅限于根据本节的规定。

Section § 33492.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某些区域(例如奥德堡)的重建项目产生的税收增量收入应如何在各种地方实体和机构之间分配,以支持重建工作。首先,资金必须分配给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然后分配用于资助奥德堡再利用等社区发展项目。该法规规定了应向市、县和受影响的征税实体等不同实体分配多少税收增量收入,以弥补重建计划造成的任何财政影响。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这笔资金在实体之间分配的百分比,其中一部分专门用于资助特定职责,并帮助减轻因重建而产生的财政负担。此外,它提到必须保持独立的资金,并且应进行定期报告和审计以确保透明度。重要的是,它还排除了资助州立大学拥有建筑的重建。总之,它为重建区域制定了财务管理规则,以确保公平有效地利用资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a) 本节适用于根据本条设立的、其重建计划包含第 33670 节所要求条款的每个重建项目区。根据本节计算的所有款项,应在根据第 33334.2、33334.3、33334.6 和 33492.76 节规定须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款项,以及根据第 33492.78 节规定须由学校和社区大学学区支付的款项,从机构在适用财政年度收到的地方税收增量资金中扣除后计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b) 根据本节支付的款项,应是受影响的征税实体根据第 33670 节 (a) 款收到的任何款项的补充。机构应减少其根据本节向管理局或受影响的征税实体支付的款项,扣除机构根据第 33445 节并在管理局或受影响的征税实体同意下,或根据本节以外的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用于或与管理局或该受影响的征税实体拥有或租赁的公共设施有关,并经管理局或该受影响的征税实体同意的任何款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c) 从重建机构根据本条设立的项目区获得税收增量收入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开始,机构应向以下实体支付以下款项,且机构无义务根据第 33607.5 节和第 33676 节 (b) 款向任何征税实体支付任何额外款项: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c)(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c)(1)(A) 机构收到的税收增量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在扣除根据第 33334.2、33334.3 和 33334.6 节(经第 33492.76 节修订)规定每年须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款项后,应支付给管理局,以全部或部分资助其在提供奥德堡再利用方面的职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c)(1)(A)(B) 机构收到的税收增量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在扣除根据第 33334.2、33334.3 和 33334.6 节(经第 33492.76 节修订)规定每年须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款项后,应支付给项目区所在市或县的重建机构,或由其保留,以全部或部分资助其在提供奥德堡再利用方面的职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c)(1)(A)(C) 在 (B) 项所述款项中,每个市可以选择从其机构收取,且机构应支付,不超过根据本条设立的项目区产生的税收增量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款项,以减轻因采纳重建计划而产生的财政负担和损害,每年,直至机构首次获得十万美元 ($100,000) 或更多税收增量收入的年份之后的第六个财政年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c)(1)(A)(D) 管理局解散后,根据本节分配的款项应继续支付给管理局的账户,只要需要支付管理局所产生债务的本金和利息或其他款项。根据本节分配的、超出支付管理局债务偿还所需金额的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百分之五十四应分配给设立项目区的市或县重建机构;百分之三十八应分配给县;百分之八应分配给其他受影响的征税实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c)(2) 机构收到的税收增量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扣除根据第 33334.2、33334.3 和 33334.6 节(经第 33492.76 节修订)规定每年须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款项后,应支付给县,以减轻因设立项目区而给县带来的财政负担和损害。
(g)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g)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g)(1) 机构从重建机构收到的所有款项,应与该机构的所有其他款项分开,存入一个独立基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g)(2) 机构应每年报告该年度存入该基金的款项总额;使用该款项资助的具体项目和计划,包括每个项目和计划的支出金额;以及该基金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g)(3) 该基金中的款项应专门用于资助根据《政府法典》第67675条通过的基地范围公共资本设施计划中确定的基地范围设施的开发和重建。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g)(4) 机构应每年根据公认审计准则以及加州会计委员会颁布的审计报告管理规则,对该基金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1(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增税款项,包括重建机构支付给奥德堡再利用机构或任何受影响的征税实体的款项,均不得资助由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拥有或运营的建筑物的开发或重建。

Section § 33492.7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重建机构或委员会希望优先处理其他财务义务而非向地方机构付款时的规则。在承担新的债务(如贷款)之前,它们可以请求地方机构有条件地允许推迟其收款,这被称为“从属”(subordination)。该机构必须证明,届时仍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债务和按计划支付给地方机构的款项。地方机构有45天时间对从属请求作出回应,根据是否有充分证据来批准或不批准。如果在此期间内未采取任何行动,该请求将自动获得批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2(a)  在产生任何贷款或其他债务(地方机构或管理局的贷款或预付款除外)之前,设立重建项目区的机构或委员会,可以将其根据本节规定应支付给所有其他地方机构的款项,从属于该等贷款或其他债务,但前提是该机构或委员会已根据本分节批准了这些从属安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2(b)  当机构或委员会请求根据本节收取税收增量收入的任何其他实体,将其应收取的款项从属于其他债务时,寻求从属许可的机构或委员会,应当向受影响的征税实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到期时将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债务偿还和本节要求的款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2(c)  在收到机构或委员会请求后的45天内,根据本节收取税收增量收入的实体应当批准或不批准从属请求。除重建机构或委员会以外的实体,只有在根据充分证据认定在机构或委员会支付债务款项后,机构将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根据本节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实体的款项时,方可不批准从属请求。机构或委员会也可以不批准从属请求,如果其认定从属安排会妨碍其根据需要发行债务以履行职责的能力。如果一个实体、机构或委员会在收到机构请求后的45天内未采取行动,该从属请求应被视为已获批准,并具有最终和决定性效力。

Section § 33492.73

Explanation
一个项目区的重建或实施计划在启动或修改之前,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证明其与奥德堡再利用计划一致。这个批准过程类似于地方机构总体规划的批准过程。

Section § 33492.7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为重建目的而言,一个区域如何被认定为“衰败区域”。衰败区域是指某些物质或经济条件非常严重,以至于阻碍了该区域的正常利用,给社区带来了无法在没有重建的情况下解决的负担。对于军事基地,必须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此类条件。导致衰败的物质条件包括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建筑物、基础设施差或土地用途不兼容。经济衰败可能涉及需要清理才能开发的土地,或含有有害废物且需要特殊授权才能清理的财产。如果一个区域缺乏足够的公共设施改善和公用事业,并严重导致其利用不足和社区经济困难,该区域也被视为衰败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a) 就本条而言,衰败区域可以是军事基地,其中本条 (b) 款或 (c) 款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条件普遍且严重,以至于导致该区域的适当利用减少或缺乏,达到对社区构成严重的物质和经济负担的程度,且在没有重建的情况下,无法合理预期通过私人企业或政府行动,或两者兼有,来扭转或缓解。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b) 就本条而言,本款描述了导致衰败的物质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b)(1) 供人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不安全或不健康。这些条件可能由严重的建筑规范违规、破旧和劣化、有缺陷的设计或物理结构、有缺陷或不足的基础设施或其他类似因素引起。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b)(2) 阻碍或严重妨碍建筑物或区域经济上可行再利用或能力的因素。此条件可能由不合格的设计引起;根据现有标准和市场条件,建筑物过大或过小;以及老化、过时、劣化、破旧或其他可能妨碍财产最高和最佳利用的物质条件。此条件也可能由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或缺乏停车位的建筑物或区域引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b)(3) 彼此不兼容的相邻或附近用途,阻碍了这些地块或项目区域其他部分的经济发展。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b)(4) 土地上的建筑物,在细分或安装基础设施时,不符合正常的细分、区域规划或规划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c) 就本条而言,本款描述了导致衰败的经济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c)(1) 含有材料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机场跑道材料,这些材料必须移除才能进行开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c)(2) 含有有害废物的财产,可能受益于根据第4章第12.5条(自第33459节起)规定的机构权力,以便由私人或公共部门开发,或为了符合适用的联邦或州标准。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法拥有权力的所有重建机构,明确禁止接受联邦政府负责的有害废物场地的责任,或代表其使用机构权力。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4(d) 就本条而言,衰败区域也可以是包含 (c) 款所述的一种或多种条件,并且还以存在不足的公共设施改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为特征的区域,其中这些条件普遍且严重,以至于导致该区域的适当利用减少或缺乏,达到对社区构成严重的物质和经济负担的程度,且在没有重建的情况下,无法合理预期通过私人企业或政府行动,或两者兼有,来扭转或缓解。

Section § 33492.7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重建中通过项目区域的具体指导方针。首先,初步项目报告中通常需要的一些详细信息不再需要。其次,报告必须确认另一节中规定的现有衰败状况。第三,任何重建计划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限制,但同时又免除了一些其他限制。最后,在计算奥德堡重建的某些资金指标时,所使用的评估名册将基于再利用计划通过或批准重建计划的法令颁布之前的价值,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5(a)  为通过项目区域之目的,根据第33344.5条准备的初步报告无需包含第33344.5条(c)款(2)、(3)和(4)项中列出的材料。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5(b)  为通过项目区域之目的,根据第33352条准备的报告应予修改,以要求第33492.74条中规定的衰败状况存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5(c)  为项目区域通过的重建计划应包含第33492.13条中规定的限制,且不受第33333.2条中规定的限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5(d)  就奥德堡区域内的重建项目区域而言,根据第33670条(a)款确定的金额的计算,应基于与项目区域内财产相关的评估名册,该名册最后一次均衡化是在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董事会根据《政府法典》第67675条通过奥德堡再利用计划之日之前(该计划应被视为该基地区域的重建计划),或批准奥德堡区域内特定项目区域重建计划的法令生效之日,以任何项目区域中先发生者为准。

Section § 33492.7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重建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免除通常要求将部分税收收入分配给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机构能证明经济适用房空置率高于6%,它可以免除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分配年度税收收入的20%,并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免除该金额的一半。此外,机构无需替换截至1995年1月1日已从奥德堡拆除或拆毁的军营。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6(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6(a)(1)  尽管有第33334.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设立或管理的重建机构可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6(a)(1)(A)  自县审计员根据第33492.9条作出认证之日起,每年免除将根据本条设立的任何项目区的年度总税收增量收入的20%分配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要求,期限最长为五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6(a)(1)(B)  自县审计员根据第33492.9条作出认证之日起第五年之后的五年内,每年免除将年度总税收增量收入的20%中的一半分配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6(a)(2)  机构不得在任何年份免除其分配,除非它首先根据充分证据通过一项认定,即适合低收入家庭负担的租赁住房空置率高于6%。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6(b)  尽管有第33413条规定,重建机构无需替换截至1995年1月1日位于奥德堡边界内已拆除或拆毁的军营。

Section § 33492.7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重建机构在设立重建项目区时,如何向地方教育机构支付财政款项的规则。它澄清了第33607.5条的常规规定不适用,但类似的财政处理将适用于《教育法典》的各项条款。

重建机构必须在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后计算支付款项。这些支付款项是学校其他所需资金的补充,如果机构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支持,则必须进行调整。

这些资金中,一定比例被视为教育预算的财产税,其余部分用于教育设施。资金必须惠及项目区内或有来自项目区学生的学校。随着机构收到税收增量,多年来向学校支付的百分比会发生变化,在第11年和第31年等特定阶段会影响共享的财产税。

该法律确保这些支付款项有助于减少因重建对学校造成的不利财政影响,并规定无需因环境或法律原因支付其他款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 第33607.5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设立的机构。就《教育法典》第42238.02条、第84750.4条、第84750.5条和第84751条而言,根据本条拨付的资金应被视为根据第33607.5条拨付的资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1) 本条适用于根据包含第33670条所要求条款的重建计划设立并根据本条设立的每个重建项目区。根据本条计算的所有金额,应在根据第33334.2条、第33334.3条和第33334.6条(经第33492.76条修订)要求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金额从机构在适用财政年度收到的税收增量资金总额中扣除后计算。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2) 根据本条支付的款项,是学校学区或各学区以及社区大学学区或各学区根据第33670条 (a) 款收到的任何金额的补充。机构应将根据本条向受影响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支付的款项,扣除机构根据第33445条、第33445.5条或第33446条,或除本条以外的任何法律规定,为该受影响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拥有或租赁的公共设施,或与该设施相关而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任何金额。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3)(A) 根据本条每年支付给学校学区的总金额中,43.9%应被视为《教育法典》第42238.02条 (j) 款 (1) 项所指的财产税,56.1%不应被视为该条所指的财产税,并可用于教育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3)(A)(B) 根据本条每年支付给社区大学学区的总金额中,47.5%应被视为《教育法典》第84751条所指的财产税,52.5%不应被视为该条所指的财产税,并可用于教育设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3)(A)(C) 根据本条每年支付给县教育局的总金额中,19%应被视为《教育法典》第2575条 (c) 款 (1) 项所指的财产税,81%不应被视为该条所指的财产税,并可用于教育设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3)(A)(D) 根据本条每年支付给特殊教育的总金额中,19%应被视为《教育法典》第42238.02条 (j) 款 (1) 项所指的财产税,81%不应被视为该条所指的财产税,并可用于教育设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4) 使用根据本条收到的资金用于教育设施的地方教育机构,应将这些资金用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4)(A) 位于项目区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4)(B) 有来自项目区学生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4)(C) 有由重建机构直接协助的项目所产生的学生的。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a)(4)(D) 经地方教育机构认定对项目区有益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b) 从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第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并持续到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根据本条设立的重建机构应向每个受影响的学校和社区大学学区支付一笔款项,该款项等于25%乘以分配给每个受影响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的已征收财产税总额的百分比份额(包括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97.03条和第97.035条分配给每个学区的任何金额),再乘以机构在扣除要求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金额后收到的税收增量总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c) 从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第十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并持续到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根据本条设立的重建机构应向每个受影响的学校和社区大学学区支付,除了根据 (b) 款支付的金额之外,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百分之二十一乘以分配给每个受影响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的所征收财产税总额的百分比份额,包括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97.03 和 97.035 条分配给每个学区的任何金额,再乘以机构在扣除需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金额后收到的第一笔调整后税收增量总额。机构收到的第一笔调整后税收增量应通过将税率应用于当年评估价值超出第一笔调整后基准年评估价值的评估价值金额来计算。第一笔调整后基准年评估价值是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第十个财政年度的项目区域评估价值。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d) 从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第三十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并持续到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重建机构应向受影响的学校和社区大学学区支付,除了根据 (b) 和 (c) 款支付的金额之外,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百分之十四乘以分配给每个受影响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的所征收财产税总额的百分比份额,包括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97.03 和 97.035 条分配给每个学区的任何金额,再乘以机构在扣除需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金额后收到的第二笔调整后税收增量总额。机构收到的第二笔调整后税收增量应通过将税率应用于当年评估价值超出第二笔调整后基准年评估价值的评估价值金额来计算。第二笔调整后基准年评估价值是机构收到税收增量的第三十个财政年度的项目区域评估价值。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e)(1)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e)(1)(A) 根据本条作出的支付是必要的,以减轻受影响的学校和社区大学学区因采纳重建计划而可能产生的财政负担和损害,并且根据本条作出的支付将有利于重建项目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e)(1)(B) 根据本条作出的支付是重建机构在重建计划期限内必须向受影响的学校和社区大学学区作出的唯一支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e)(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重建机构不应被要求,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作为减轻重大环境影响的措施,或作为根据第 33501 条对重建计划有效性提出异议的任何诉讼中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或判决的一部分,向受影响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作出任何其他支付,或支付将由受影响的学校或社区大学学区拥有或租赁的公共设施的费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78(f) 在本条中,“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学区、社区大学学区或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