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基地转型再开发机构马奇联合权力再开发机构
Section § 33492.81
这项法律允许马奇联合权力机构(包括几个城市和里弗赛德县)设立马奇联合权力再开发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马奇空军基地区域的再开发。
该机构专门负责再开发事宜,作为立法机构和规划委员会。但是,对于一般的土地使用和开发决策,项目区内的当地城市和机构仍对其各自区域拥有控制权。
Section § 33492.82
本法律定义了截至1995年1月1日,马奇空军基地内部及外部符合“衰败区域”条件的标准。对于基地内部的区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多项条件严重限制了该区域的使用,导致了在没有重建的情况下无法解决的重大负担;另一种是特定条件以及糟糕的公共设施共同造成了类似问题。对于基地外部的区域,衰败区域的认定标准遵循由另一节,即第33030节,所确立的不同标准。
Section § 33492.83
本法律解释了导致衰败的物理和经济状况,衰败是指对区域使用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恶化。
如果建筑物因设计不良或基础设施问题而变得不安全、不健康或不适合现代使用,则被视为衰败。其他因素包括不兼容的相邻用途,以及在细分时未能遵守分区规定。
在经济方面,衰败与需要清除材料或含有危险废物的土地有关。关于使用机构权力清理此类场地有相关规定,并明确禁止某些机构处理与联邦政府相关的危险场地。
再开发项目区域可以包括这些衰败区域,即使并非所有部分都有害,只要它们的纳入有助于整体再开发,但不应仅仅为了在没有其他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获得税收优惠。
Section § 33492.84
Section § 33492.8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马奇空军基地重建计划相关的时间限制。首先,它规定了为重建项目启动贷款或债务的最长时限为20年,但如果项目区域内仍存在衰败(或破旧区域)且需要更多资金来解决,则可延长至30年。其次,重建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为30年,在此之后,机构只能偿还债务和处理现有协议。第三,债务必须在45年内用财产税收益偿还。
如果重建计划不遵循特定规则(第33670节),则启动征用程序(即政府强制购买私人财产用于公共用途)的时限为12年。
Section § 33492.86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马奇空军基地区域的一个特殊重建项目。它要求重建机构根据县审计师认证某些文件的时间点开始计算,向当地学校支付款项。该项目可以包括军事基地的全部或部分以及周边区域,但基地外的任何土地必须获得地方政府机构的批准,并且对项目区有利。此外,如果机构管辖范围外的结构有助于改善项目区条件或提供经济适用房,重建机构可以为此支付费用。这些改进还必须有助于消除衰败或对社区发展是必要的。最后,本法规规定,马奇联合权力重建机构的支付义务是根据1996年的一项协议而非常规法定支付来确定的。
Section § 33492.8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特定机构在相关认证之后,将20%的税收收入拨付给旨在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提供住房的基金的要求推迟最多5年。然而,只有当该机构发现其区域内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空置率超过4%时,才能进行此项推迟。
推迟的金额被视为债务,必须在认证后的第10个财政年度结束前偿还。如果届时仍未偿还,将强制执行财务处罚,以确保这些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这项法律还规定,没有义务替换马奇空军基地内的某些类型住房。
Section § 33492.88
这项法律规定,当改造机构进行开发或改善建筑物或结构的项目时,它们可以使用任何可用资金,包括某些税收收入,来帮助项目在财务上更可行,例如降低利率。然而,在此之前,它们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以确保此类财政援助对于项目的成功是必要的,并且通过私人融资无法获得类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