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基地转型再开发机构诺顿空军基地和乔治空军基地再开发项目区
Section § 33492.40
这项法律涉及圣贝纳迪诺县关闭军事设施附近土地的重建。如果土地靠近这些军事地点,它不需要是“主要城市化”的才能纳入重建项目。这些军事地点附近的社区可以成立一个特别机构来处理重建事宜,包括制定计划和做出重要的当地规划决策,尽管地方政府仍然控制土地使用法律。如果常规的重建计划要求使得执行重建政策变得困难,该特别机构可以修改这些要求。
此外,重建计划需要包含低收入住房基金,或者在资金对于重建至关重要的情况下,解释为何可以推迟资金的存入。该机构必须证明特定的困难情况才能证明这种推迟是合理的。该机构还会设立一个财政咨询小组,评估重建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并通过公民委员会吸纳社区意见。
重点在于将军事地点主要用于航空用途,并强调在军事基地关闭后实现经济复苏和就业保障。
Section § 33492.41
本节允许内陆谷开发局决定,诺顿空军基地改造项目区改造计划的某些修订不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的管辖,但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项目除外。这些项目仍必须遵守CEQA。如果改造计划修订不受CEQA管辖,则必须编制并认证环境影响报告,这应在修订批准后一年内完成。
该法律规定了就此类修订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发出公开听证会通知的程序。如果一项特定或综合土地使用规划已满足计划修订的环境报告要求,并且涵盖相同的区域和项目,则可以满足报告要求。
本规定仅适用于1995年9月1日或之前批准的改造计划修订。该机构还必须根据需要更新改造计划,以缓解影响并遵守CEQA。
Section § 33492.42
本法律规定,重建机构可以在开发区域的特定部分沿公共街道或公路建设污水和供水系统。这仅适用于截至2000年1月1日属于非建制区域、面积至少100英亩、大部分被建制区域包围、且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区域。法律还规定,城市关于建筑、分区或其他地方的常规法规不适用于这些特定区域内的此类项目。
Section § 33492.43
这项法律允许改造机构选择改造计划通过当年或1994-95财政年度作为税收目的的基准年。这一决定通过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条例正式确定。然而,如果他们选择1994-95财政年度,该选择仅在县评估员证明改造区域的房产价值已达到或超过原始基准年的价值之前有效。届时,基准年将恢复为计划最初通过的年份。
如果基准年的这种变化对州造成任何财政损害,管理委员会必须向州偿还因此获得的任何额外学校资金。这笔偿还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具体金额由财政部与委员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