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49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圣贝纳迪诺县关闭军事设施附近土地的重建。如果土地靠近这些军事地点,它不需要是“主要城市化”的才能纳入重建项目。这些军事地点附近的社区可以成立一个特别机构来处理重建事宜,包括制定计划和做出重要的当地规划决策,尽管地方政府仍然控制土地使用法律。如果常规的重建计划要求使得执行重建政策变得困难,该特别机构可以修改这些要求。

此外,重建计划需要包含低收入住房基金,或者在资金对于重建至关重要的情况下,解释为何可以推迟资金的存入。该机构必须证明特定的困难情况才能证明这种推迟是合理的。该机构还会设立一个财政咨询小组,评估重建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并通过公民委员会吸纳社区意见。

重点在于将军事地点主要用于航空用途,并强调在军事基地关闭后实现经济复苏和就业保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a) 尽管有第33320.1条的规定,项目区域内私人拥有土地必须“主要城市化”(该术语定义见第33320.1条(b)款)的要求,不适用于项目区域内私人拥有的土地,如果该私人拥有的土地毗邻或靠近根据《公法》100-526提议关闭的军事设施或基地,并且根据(b)款成立的实体认定将该私人拥有的土地纳入项目对于有效重建该军事设施或基地及毗邻区域是必要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b)(a)款所述的军事设施或基地内部、毗邻或附近的社区立法机构,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第6500条起)设立一个独立的联合权力机构,该机构应拥有并专门行使机构权力,以促进经该联合权力机构批准的项目区域的重建。如此成立的联合权力机构应将项目区域所在县作为其成员之一。除了机构的权力外,如此成立的联合权力机构还应作为立法机构和规划委员会,负责本部分要求立法机构和规划委员会对重建计划的采纳和实施所需的所有批准和行动。但是,项目区域内土地的所有土地使用、规划和开发决策,应继续由各自地方立法机构或规划委员会(如适用)控制和管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c) 项目和项目区域内包含的土地可以是毗连的或非毗连的,任何项目区域可以全部或部分位于受军事设施或基地关闭影响的一个或多个社区内,并且位于军事设施或基地附近的社区内的项目区域所包含的土地,应被认定对于有效重建该军事设施或基地及毗邻区域是必要的。未经对拟纳入项目区域的土地拥有管辖权的立法机构同意,项目区域不得包含联合权力机构成员社区管辖范围之外的土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d) 项目区域的重建计划应包含本部分要求的所有规定。但是,如果机构根据记录中的充分证据认定,遵守第33333.2条和第33334.1条的要求将使其无法实现本条的政策,则机构可以取消或修改第33333.2条和第33334.1条的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e) 重建计划应规定以下任一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e)(1) 按照第33334.2条要求设立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e)(2) 如果机构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发出通知后,作出并经南加州政府协会执行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认定,即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则可以推迟将根据第33670条分配给机构的20%税款的全部或部分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e)(2)(A) 没有机构的协助,私人企业无法收购或开发该军事设施或基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e)(2)(B) 除了利用根据第33670条(b)款分配给机构的税款中用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的部分外,没有其他可行的替代方式为该军事设施或基地的收购或开发提供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e)(2)(C) 机构未能为该军事设施或基地的收购或开发提供资金将导致严重的经济困难和失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0(e)(2)(D) 重建计划应明确规定将根据第33670条(b)款分配给机构的税款中低于20%的部分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期限。重建计划还应包含一份偿还计划,该计划应明确规定机构补足因推迟而产生的赤字的日期,包括按机构在推迟期间存款所获得的最高利率偿还利息。偿还计划应在符合机构需求(如机构认定中规定)的最短可行时间内减少赤字。

Section § 33492.4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内陆谷开发局决定,诺顿空军基地改造项目区改造计划的某些修订不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的管辖,但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项目除外。这些项目仍必须遵守CEQA。如果改造计划修订不受CEQA管辖,则必须编制并认证环境影响报告,这应在修订批准后一年内完成。

该法律规定了就此类修订向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发出公开听证会通知的程序。如果一项特定或综合土地使用规划已满足计划修订的环境报告要求,并且涵盖相同的区域和项目,则可以满足报告要求。

本规定仅适用于1995年9月1日或之前批准的改造计划修订。该机构还必须根据需要更新改造计划,以缓解影响并遵守CEQA。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1(a)  尽管有《公共资源法典》第21090条的规定,内陆谷开发局可在经公告的公开听证会上决定,根据本章对诺顿空军基地改造项目区改造计划的修订不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的管辖,但实施改造计划的项目,包括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规划、重新分区和事务性项目,仍应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的管辖。任何实施项目的环境文件应包括对潜在累积影响的分析和缓解措施,否则这些影响在改造计划的环境影响报告获得认证之前将无法得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1(b)  根据 (a) 款要求发出的公开听证会通知应包括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拟议项目及其位置的简要说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1092条提供通知的日期,以及可供查阅豁免通知副本的地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1(c)  本条所要求的通知应发送给所有先前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案》要求获得通知的组织和个人,并应由公共机构在受拟议项目影响区域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刊登次数不少于《政府法典》第6061条所要求的次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1(d)  如果内陆谷开发局根据 (a) 款确定改造计划的修订不受《加州环境质量法案》管辖,则改造机构应在修订改造计划的条例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为该改造计划修订编制并认证环境影响报告。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1(e)  为内陆谷改造项目区的适用部分编制并认证的特定规划或其他综合土地使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如果该规划涵盖的区域和项目与改造计划的修订相同,并在修订改造计划的条例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获得认证,则应满足 (d) 款的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1(f)  改造机构应在必要时修订改造计划,以缓解任何影响并遵守《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并采纳缓解措施作为项目批准的条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1(g)  本条仅适用于1995年9月1日或之前批准的改造计划修订。

Section § 33492.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重建机构可以在开发区域的特定部分沿公共街道或公路建设污水和供水系统。这仅适用于截至2000年1月1日属于非建制区域、面积至少100英亩、大部分被建制区域包围、且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区域。法律还规定,城市关于建筑、分区或其他地方的常规法规不适用于这些特定区域内的此类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2(a) 第33492.41条所提及的重建机构可沿任何街道或公共公路以及横跨任何街道或公共公路,并在目前或将来由州拥有的任何土地上,选址、建造和维护用于污水和供水管道的设施和基础设施,或用于污水输送和供水或配水系统的其他设施,旨在为第33492.41条(e)款所提及的重建项目区域的全部或部分提供与开发相关的设施或服务,该区域截至2000年1月1日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2(a)(1) 属于非建制区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2(a)(2) 面积至少为100英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2(a)(3) 被建制区域包围或基本包围。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2(a)(4) 包含至少100英亩划为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土地,或在适用的县总体规划中指定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2(b) 第33492.41条所提及的重建机构可向(a)款第(1)至(4)项(含)所界定的区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提供与开发相关的设施或服务。尽管《政府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城市或州的其他政治分区的建筑条例、分区条例以及任何其他地方条例、规则和规章,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进行的与开发相关的设施或服务的选址、建造或维护。

Section § 334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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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改造机构选择改造计划通过当年或1994-95财政年度作为税收目的的基准年。这一决定通过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条例正式确定。然而,如果他们选择1994-95财政年度,该选择仅在县评估员证明改造区域的房产价值已达到或超过原始基准年的价值之前有效。届时,基准年将恢复为计划最初通过的年份。

如果基准年的这种变化对州造成任何财政损害,管理委员会必须向州偿还因此获得的任何额外学校资金。这笔偿还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具体金额由财政部与委员会协商确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3(a) 任何改造计划,或于1993年7月1日或之后通过的、受第33492.40条约束的现有改造计划的任何修正案,可由通过机构选择,并经管理委员会正式通过的条例所提及,将计划通过当年或1994-95财政年度作为基准年。如果管理委员会将1994-95财政年度定为基准年,该指定仅在县评估员证明改造项目区域的评估价值等于或超过初始基准年的评估价值之前有效。当县评估员作出该证明时,基准年应恢复为计划通过时的初始基准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92.43(b) 如果根据本条对基准年的任何调整对州造成负面财政影响,管理委员会应在根据本条调整基准年之日起五年届满之前,向审计长汇付因基准年调整而从州收到的学校援助增加总额,该金额由财政部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