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3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调查区域,即为研究或开发而选定的特定区域,可通过立法机构的决议正式命名。或者,立法机构可以授权其他团体,如规划委员会或机构成员,通过他们自己的决议来指定这些区域。

Section § 33311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团体想要提议一个区域进行重建,他们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议会或其他授权机构提出,请求对该区域进行研究。他们还可以附上他们认为该区域应如何重建的计划。

Section § 33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划定潜在重建区域时,决议必须明确具体内容。决议必须包含一项声明,说明该区域需要进行研究,以确定重建是否可行。它还必须描述所考虑区域的精确边界。

指定调查区域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12(a)  一项认定,即该区域需要研究以确定在该区域内进行一个或多个重建项目是否可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312(b)  对指定区域边界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