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重建机构在指定区域内采取特定行动,包括为其财产投保以防范风险和危害。此外,该机构还可以管理不动产的各个方面,例如租赁、维护、运营、修理和清理。

在调查区域内或为重建目的,机构可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00(a)  为机构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投保或提供保险,以防范风险或危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00(b) 租赁、维护、管理、运营、修理和清理此类不动产。

Section § 33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重建项目中拥有免税财产的机构,直接向地方政府(例如市或学区)支付代替税款的款项。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如果该财产不是免税的,地方政府本应收取的金额。

该机构在其拥有重建项目中免税财产的任何一年中,可以向任何市、县、市县、区(包括但不限于学区)或其他公共法人团体直接支付一笔代替税款的金额。这些市、县、市县、区或其他公共法人团体是如果该财产未获豁免,本应向其征税的受益方。该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如果该财产未获免税,该公共实体本应收到的金额。

Section § 33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通常意味着,机构不能持有他们已经翻新并计划出售的租赁物业,超过出售该物业的合理时间。第9条中对某些情况有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