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重建计划在获得批准后需要修改,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相关机构的建议,通过发布正式条例来实施这些修改。这些修改可能包括调整项目覆盖的区域,例如增加或减少土地。除非在某个特定条款中另有说明,否则任何此类修改条例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公众投票(全民公决)。

Section § 33451

Explanation
在机构提出修改计划的建议之前,它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讨论这些拟议的修改。

Section § 3345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修订重建计划的程序。当重建计划中提议更改财务限制、时间表或项目区域边界时,本法律适用。涉及此类更改的拟议修订,需要在公开听证会前 45 天向财政部和住房与社区发展部提交详细报告并发出通知。报告必须包括衰败区域的地图和描述、融资计划以及修订的其他影响。财政部将评估修订对普通基金和学校设施的影响。

各部门的意见必须在公开听证会上予以考虑,但如果意见迟交,听证会仍可继续进行。如有必要,这些意见也可能发送给总检察长。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a) 本节仅适用于拟议的计划修订,且该修订将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a)(1) 更改可划分并分配给重建机构的税款金额限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a)(2) 更改一次性未偿付的债券债务金额限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a)(3) 更改根据第 33670 节收到的财产税收益支付贷款、预付款和债务的设立时限。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a)(4) 更改重建计划有效性的时限。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a)(5) 更改项目区域的边界。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a)(6) 合并现有项目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b) 在机构就拟议计划修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或机构与立法机构联合公开听证会举行前至少 45 天,机构应通过一级邮件通知财政部和住房与社区发展部关于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会日期以及拟议修订。此通知应附有根据 (c) 款要求准备的报告。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 在机构就拟议计划修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或机构与立法机构联合公开听证会举行前至少 45 天,机构应准备一份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报告: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1) 一份项目区域地图,标明项目区域中(如有)不再衰败的部分、衰败的部分以及包含消除剩余衰败所需必要地块的部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2) 剩余衰败的描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3) 拟议用于消除任何剩余衰败的项目或计划的描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4) 描述这些项目或计划将如何改善衰败状况。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5) 说明为何没有计划修订就无法完成这些项目或计划的原因。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6) 这些计划或项目的拟议融资方法。此描述应包括因拟议计划修订而预计产生的税收增量收入金额,包括预计存入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的金额以及支付给受影响征税实体的金额。此描述还应包括除税收增量收入外可用于资助这些项目或计划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此描述还应包括,如果没有因拟议修订而可供机构使用的税收增量收入,剩余衰败无法合理预期通过私人企业或政府行动(或两者)逆转或缓解的原因。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7) 对机构实施计划的修订,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根据第 33490 节承担的住房责任。但是,机构无需根据第 33490 节 (d) 款就实施计划举行单独的公开听证会,而是在重建计划修订的公开听证会之外。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c)(8) 如果第 33352 节 (m) 款要求,则提供一份新的社区影响报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d) 收到报告后,财政部应准备一份关于拟议计划修订将如何影响普通基金的估算。财政部应确定该修订是否会影响对学校设施的需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e) 收到报告后 21 天内,财政部或住房与社区发展部可以书面形式向机构和立法机构发送关于拟议计划修订的任何意见。机构和立法机构应在拟议计划修订的公开听证会上考虑这些意见(如有)。如果这些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机构和立法机构可以不考虑这些意见而继续进行。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1.5(f) 财政部或住房与社区发展部也可以将其关于拟议计划修订的意见发送给总检察长,以便根据第 5 章(从第 33501 节开始)采取进一步行动。

Section § 33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就重建项目区域变更举行公开听证会时发布通知的要求。在听证会之前,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并包含项目区域和拟议变更的详细描述。这些通知还必须邮寄给与机构无关的土地所有者、居民、企业以及地方税务机构。对于邮寄地址有特殊规定,允许采用合理成本的方法,并处理无法通知所有居民的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2(a)  听证会通知应在听证日期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6063条的规定,在社区内发行和出版的普通报纸上刊登;如果社区内没有此类报纸,则在机构选定的报纸上刊登。听证会通知应包括项目区域边界的法律描述(参照根据第33373条在县记录员处备案的描述),以及拟添加到项目区域的土地边界(如有),并应包含对修正案目的的一般性说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2(b)  根据本节发布的通知副本,应通过平信邮寄给(a)款所述边界内不属于该机构的每块土地的最后已知被评估人,寄至其在县最后一次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最后已知地址;或者,如果城市自行评估、征收和收取税款,则寄至其在城市最后一次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地址;或者寄给在通知发布日期前30天,其所有权在县记录员记录中显示的这些边界内每块土地的所有人;以及寄给已从该机构获得这些边界内财产的个人、公司或企业,寄至其在机构记录中显示的最后已知地址。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2(c)(1)  根据本节发布的通知副本,应通过平信邮寄给拟修订的重建计划中指定的项目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和企业,至少在听证会前30天寄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2(c)(2)  本款的邮寄通知要求仅适用于机构以合理成本获取所有个人和企业或所有居住者的邮寄地址的情况。通知可寄给“居住者”。如果机构真诚地遵守了本款的通知要求,则机构未能向机构未知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取地址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所需通知,其本身不应使重建计划的修正案无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2(d)  根据本节发布的通知副本,还应邮寄给对拟修订的重建计划中指定的项目区域内任何财产征税的每个税务机构的管理机构。根据本款发送的通知应通过挂号信邮寄,并要求回执。

Section § 33453

Explanation

公开听证会后,如果有人建议对某个计划进行重大修改,并且这些修改还会影响到现有的总体规划,那么这些修改需要提交给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有30天时间向立法机构提供他们的反馈和建议。如果他们在此期限内没有回应,就视为他们放弃了对这些修改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在公开听证会后,机构建议对计划进行重大修改,且这些修改影响到规划委员会或立法机构已通过的总体规划,则此类修改应在提交后30天内提交给规划委员会,以便其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和建议。如果规划委员会未在机构提交后30天内就这些修改提交报告,则规划委员会应被视为已放弃其就此类修改提交报告和建议的权利。

Section § 33454

Explanation

一旦机构建议修改计划,立法机构必须在这些修改提交给规划委员会后至少等待30天,才能就拟议的修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必须按照既定的通知规定在报纸上公开宣布。

在收到机构关于计划此类变更的建议后,并且在向规划委员会提交变更后不少于30天,立法机构应就拟议修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的通知应按照上述为机构听证会通知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在报纸上公布。

Section § 33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在收到某个机构的建议后,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他们可以在没有该机构再次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进行修改,甚至在必要时可以修改区域或边界,将土地从项目中移除。如果这些修改影响到现有的社区规划或总体规划,规划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进行审查。如果规划委员会在此期间没有回应,则视为放弃其意见。在就这些修改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如果立法机构同意这些修改是必要的,他们将通过一项新的法令正式修订计划。将专门为此目的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讨论拟议的修改。

在收到机构关于计划此类变更的建议后,立法机构在机构的进一步建议下,无需机构另行举行公开听证会,可以做出进一步的变更,包括变更区域或边界以将土地排除在项目区域之外,以便在公开听证会上审议。如果此类变更是对计划的重大变更,且影响了规划委员会或立法机构通过的总体规划或社区规划,此类变更应在提交后30天内提交给规划委员会,由其向立法机构提交报告和建议。如果规划委员会未在立法机构提交后30天内就变更提交报告,规划委员会应被视为已放弃其关于变更的报告和建议。如果在公开听证会后,立法机构认定机构提议的计划修正案或机构进一步建议的变更确有必要或可取,立法机构应通过一项法令,修正采纳经此修正的计划的法令。立法机构应在为此有限目的而重新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审议任何拟议的变更。

Section § 334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重建计划修正后,特别是如果增加了新的土地,必须向县记录员备案一份详细说明修正内容的声明。这份声明应描述新增加的区域,说明是否可以在该区域使用征用权,并概述对这些权力的任何限制。在重建机构可以在新增加的区域使用征用权之前,这份声明必须先备案。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6(a) 在根据本条通过重建计划修正案后,不迟于60天,应在项目区域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一份声明,说明重建计划已获修正。如果修正案增加了重建项目区域的土地,该声明应包含对所增加土地的描述,一个以粗体字突出显示的标题,注明声明所涉财产位于重建项目内,对修正后的重建计划中(如有)授权机构在所增加土地内使用征用权的条款进行一般性描述,以及对在所增加土地内使用征用权的任何限制进行一般性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第33333.2条要求的时间限制。如果修正案改变了重建计划中包含的任何征用权使用限制,该声明应包含对项目区域内土地的描述和对该变更的一般性描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6(b) 机构不得在根据本条要求将声明记录在项目区域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之前,对通过重建计划修正案添加到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启动征用权诉讼以获取财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6(c) 可根据《政府法典》第27295条办理其他文件的记录。

Section § 334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重建计划被修订时——无论是增加条款、扩大还是缩小项目区域——社区文员必须将更新后的条例和项目详情发送给特定的官员。这些官员包括县审计员和估价员、任何独立征税机构的审计员和估价员、该区域内征税机构的管理机构,以及州平衡委员会。

这些文件必须在修订后30天内发送。发送这些文件的具体法律后果在另一法律条款中详细说明。

在重建计划修订以增加第33670条允许的规定,或增加或减少项目区域面积后,社区文员应将修订计划的条例副本、项目区域内并入或分离土地的描述以及表明重建计划修订的地图或地籍图,送交以下各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7(1)  项目所在县的审计员和估价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7(2)  任何征税机构的审计员或估价员职能的履行官员,这些机构在征收或收取税款时,不使用县评估名册或不通过县收取税款;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7(3)  对项目区域内任何财产征税的各征税机构的管理机构;以及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457(4)  州平衡委员会。
此类文件应在修订后的重建计划通过后30天内送交。此类送交的法律效力应如第33674条所规定。

Section § 334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正在提议对重建计划进行修改,采纳这些修改的条例必须包含法律另一条款中概述的具体认定。此外,所有必要的报告和信息必须在就该修正案举行听证会之前准备好并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334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就拟议的修正案举行联合公开听证会,而不是单独举行听证会。机构和立法机构都必须同意举行这种联合听证会。立法机构的负责人将主持会议。在听证会之前,拟议的变更需要由规划委员会审查。听证会的通知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定。如果立法机构同时也是该机构,它们可以采纳修订后的计划,而无需机构采取额外的行动。

作为第33451条和第33454条所要求的单独公开听证会的替代方案,机构和立法机构经双方同意,可以就拟议的修正案举行联合公开听证会。立法机构的主席官员应主持该联合公开听证会。在此联合公开听证会之前,机构应按照第33453条的规定,将拟议的变更提交给规划委员会。联合公开听证会的通知应符合第33452条的所有要求。此后,联合公开听证会应按照第33450条以及第33454条至第33455条(含)的规定进行。
当立法机构同时也是该机构时举行联合公开听证会,立法机构可以采纳修订后的计划,无需机构采取任何行动,即使是关于第33454条和第33455条要求机构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