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丘拉维斯塔、圣何塞和圣菲斯普林斯市的重建机构合并其重建项目区,即使它们不相连。每个项目区都保留其原有的重建计划,但来自每个区域的税款可以合并,以帮助偿还机构为资助项目所借的任何款项或承担的债务。

为根据第33670条分配税款并受本条规定约束之目的,丘拉维斯塔市、圣何塞市和圣菲斯普林斯市重建机构管辖下的重建项目区,其重建计划已根据本章第5条(自第33360条起)通过的,可以通过按照本章第12条(自第33450条起)的规定修订每个受影响的重建计划而合并,无论是否毗连。每个如此合并的组成项目区应继续执行其自身的重建计划,但,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根据本条合并的每个项目区应归属的、并根据第33670条分配给重建机构的税款,可以按照该条 (b) 款的规定,分配给整个合并后的项目区,用于支付重建机构为全部或部分资助或再融资该合并后的重建项目所产生的贷款、预付款或债务(无论是已融资、再融资、承担或其他方式)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334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重建机构在将其某个特定项目区与其他区域合并之前,已为该项目区承担了债务,那么来自该区域的任何税收收入必须首先用于履行与该债务相关的任何债券协议或类似合同的义务。

Section § 33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重建计划涉及合并项目区,那么对该计划的任何修订都必须遵循与典型重建计划变更相同的程序。正在修订的特定项目区内的业主将收到关于公开听证会的通知。然而,合并到该项目中的其他区域的业主无需收到通知,但必须通知代表每个相关项目区的委员会。

根据第 33480 条合并的项目区的重建计划,应以与其他重建计划修订相同的方式进行修订。公开听证会通知应邮寄给正在修订的重建计划中描述的项目区边界内,非机构所有的每块土地的最后已知评估人。公开听证会通知无需邮寄给根据第 33480 条合并到合并项目区内的其他项目区边界内的土地评估人,但公开听证会通知应发送给作为合并项目区一部分的每个项目区的项目区委员会。

Section § 33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分配给重建机构的特定税款中,至少有20%必须用于特定的社区改善目的,具体用途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33484

Explanation

本法律仅适用于丘拉维斯塔、圣何塞和圣菲斯普林斯市的某些重建项目,这些项目的最终计划已于1979年1月1日前获批。这些城市的特殊财政状况要求允许合并项目区域。

本条仅适用于丘拉维斯塔市、圣何塞市和圣菲斯普林斯市重建机构的重建项目,其最终重建计划已于1979年1月1日或之前通过法令通过。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丘拉维斯塔市、圣何塞市和圣菲斯普林斯市重建融资所特有的情况,需要授予合并项目区域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