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7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机构如何资助住宅建设项目。它允许机构决定哪些住房项目可以在何处以及以何种类型获得融资,并且可以通过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提供的贷款来实现。这些项目可以包括重建区域以及为符合政府财政援助资格的人群提供的住房。

对于1986年1月1日之后资助的项目,至少20%的住房单元必须提供给中低收入人群。其中一半必须专门提供给极低收入居民,租金根据该地区中位数收入的百分比并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以确保可负担性。这些单元必须保持可负担性,直到为其提供资金的债券偿清为止。

在使用免税债券时,会设定条款以确保这些单元对当前符合条件的租户保持可负担性,直到发生某些情况,例如租户收入增加或租户自愿搬离。此外,本节与联邦和州的规定保持一致,以维持税收豁免和项目的可负担性。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a) 在其管辖范围内,机构可以确定根据本章融资的任何住宅建设的位置和性质,并可以通过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向参与方提供抵押贷款或建设贷款,或购买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向参与方提供的无溢价抵押贷款或建设贷款,或向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提供贷款,用于资助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a)(1) 重建项目区域内的住宅建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a)(2) 住宅建设,其中住宅单元在贷款存续期间承诺供符合政府机构为住宅居住者利益专门提供的财政援助资格的个人或家庭居住。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a)(3) 在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26卷第103A条要求范围内,为维持机构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或票据利息的联邦所得税豁免,位于《美国法典》第26卷第103(b)(12)(A)条所定义的目标区域内的住宅。向合格抵押贷款机构提供的任何贷款应根据机构确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进行,这些条款和条件应要求合格抵押贷款机构直接或间接使用其所有净收益,以适当的本金金额(等于净收益金额)发放抵押贷款或建设贷款。这些抵押贷款可以但不一定需要投保。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b)(1) 根据本节于1986年1月1日或之后资助的任何住宅项目中的单元,不少于20%(目标区域为15%)应由《美国法典》第26卷第103(b)(12)(C)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个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们。如果发起人选择为保留给低收入家庭的单元设定基本租金,则基本租金应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在根据家庭规模调整租金时,机构应根据1937年《美国住房法》(42 U.S.C. Sec. 1437f)或其后续法案第8节的规定,假定一人家庭将居住单间公寓,两人家庭将居住一居室单元,三人家庭将居住两居室单元,四人家庭将居住三居室单元,五人家庭将居住四居室单元,或者应采用其认为根据本章提供的融资是适当且商业上合理的入住假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b)(2) 第 (1) 款所述单元中不少于一半应由《第50105节》所定义的极低收入家庭居住或提供给他们。这些单元的居住者支付的租金(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这些个人或代表这些单元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不得超过将该区域经家庭规模调整后的中位数调整后总收入的50%乘以30%所得的金额。在根据家庭规模调整租金时,机构应根据1937年《美国住房法》(42 U.S.C. Sec. 1437f)或其后续法案第8节的规定,假定一人家庭将居住单间公寓,两人家庭将居住一居室单元,三人家庭将居住两居室单元,四人家庭将居住三居室单元,五人家庭将居住四居室单元,或者应采用其认为根据本章提供的融资是适当且商业上合理的入住假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c) 根据 (b) 款规定必须保留供居住且由1986年1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债券收益资助的单元,应在债券偿清之前一直由这些人员居住或提供给他们。

Section § 337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口超过60万的地区的机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重建区外的多户租赁单元建设提供资金。它们可以决定在哪里建设并提供建设贷款。至少20%的单元(在目标区域为15%)必须提供给中低收入人群,其中一半必须提供给极低收入家庭。这些单元的租金不得超过根据收入和家庭规模设定的特定限制。从1986年1月1日起,机构在发行债券前必须提交特定信息,并且用这些债券收益建设的单元必须持续指定给中低收入和极低收入个人,直到债券偿清。这项法律于1996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a) 尽管有第33760条的规定,经财政部确定,在其管辖范围内运营且人口超过60万的机构,可额外为多户租赁单元的住宅建设提供融资,地点可在重建项目区之外,具体依照本条规定并受其限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b) 在其管辖范围内,机构可确定根据本章融资的任何住宅建设的地点和性质,并可通过合格抵押贷款机构向参与方提供抵押贷款或建设贷款,或购买由合格抵押贷款机构向参与方提供的、用于多户租赁单元住宅建设融资的无溢价抵押贷款或建设贷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c) 根据本条规定融资的每个项目中的单元,至少有20%(在目标区域为15%)应由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个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们,如《美国法典》第26卷第103(b)(12)(C)条所定义。如果发起人选择为预留给低收入家庭的单元设定基本租金,基本租金应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依照1937年《美国住房法》(42 U.S.C. Sec. 1437f)第8条或其后续规定确定,对于单间公寓为一人家庭,一居室公寓为两人家庭,两居室公寓为三人家庭,三居室公寓为四人家庭,四居室公寓为五人家庭。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d)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d)(c)款所述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单元中,至少有一半应由极低收入家庭居住或提供给他们,如第50105条所定义。居住这些单元的人员支付的租金(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这些人员或代表这些单元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不得超过该区域调整后中位数总收入的30%乘以50%所得的金额,并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依照1937年《美国住房法》(42 U.S.C. Sec. 1437f)第8条或其后续规定确定,对于单间公寓为一人家庭,一居室公寓为两人家庭,两居室公寓为三人家庭,三居室公寓为四人家庭,四居室公寓为五人家庭。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e) 任何机构不得在1986年1月1日或之后发行任何债券,除非根据《政府法典》第8855.5条要求提交的信息已提交给加州债务咨询委员会,且财政部长向立法机关证明该机构已提交该信息。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f)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f)(c)款和(d)款要求预留供居住的单元,以及使用1986年1月1日或之后发行的债券收益融资的单元,应继续由那些人员居住或提供给他们,直至债券偿清。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0.5(g) 本条于199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337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另一法律(《政府法典》第65863.10条)中概述的通知要求,也适用于根据第33760条或第33760.5条获得财政帮助的多户出租住房项目。

《政府法典》第65863.10条规定的相同通知要求,应适用于根据第33760条或第33760.5条获得财政援助的多户出租住房。

Section § 33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发行收益债券,用于资助新的住宅建设项目和对现有债券进行再融资。这些债券还可以帮助对城市、住房管理局或某些非营利组织为该机构区域内的类似住宅项目发行的债券进行再融资。对这些债券进行再融资所产生的任何成本节约,只能用于法律中另一部分提到的特定开支。

机构可以发行收益债券,用于资助本章授权的住宅建设,以及用于为先前发行的收益债券提供资金或进行再融资。机构还可以发行收益债券,用于为州内其他政治分区先前发行的债券进行再融资,这些债券是用于资助本章授权的、在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住宅建设项目。就本节而言,“政治分区”指城市、住房管理局或代表城市或住房管理局行事的非营利公司,所有这些都在机构的管辖范围内运作。机构因对其他政治分区先前发行的债券进行再融资而产生的任何节余,应限于第33334.2节(e)款授权的支出。

Section § 3376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对某些债券(特别是多户住宅的收益债券)进行再融资时的要求。如果这些债券附带条件,要求一定比例的租赁单元必须提供给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那么在再融资期间,这些条件必须继续得到遵守。这些条件至少需要维持到最初规定的日期,或者直到债券还清,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为准。此外,如果这些单元获得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第8节的资助,则该承诺将持续到合同终止。但是,如果债券因违约而被强制赎回或加速到期,机构可以选择不维持这一期限。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1.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1.5(a)(1)  在对先前依照本章发行的多户住宅收益债券进行再融资时,机构应确保依照本章或原始债券发行时适用的联邦法律要求预留给低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居住的租赁单元,应至少在以下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之前,继续由这些人居住或提供给这些人居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1.5(a)(1)(A)  最初如此要求的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1.5(a)(1)(B)  只要与该开发项目相关的任何债券仍未偿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1.5(a)(2)  对于先前发行用于资助某个开发项目的债券,如果除管理单元外,所有单元在再融资时均根据1937年美国住房法第8节(42 U.S.C. Sec. 1437f)通过新建和重大改造的住房援助付款合同获得补贴,则(1)款的(B)项应指直到合同终止的期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1.5(b)  机构可以决定,(a)款的(1)项规定的期限不适用于因现有贷款协议或其他担保文件条款下的违约而导致强制赎回或加速到期的先前发行的收益债券的再融资。

Section § 33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机构设定和调整抵押贷款机构用于住宅建设融资的费用、收费和利率。调整应考虑债券利率变化、违约情况和管理费用。任何利率变化必须符合《民法典》的某些规定,但其中一项具体条款除外。机构可以从贷款机构购买贷款,或直接承担相关费用。它们还可以持有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作为担保,并将其用于担保债券的偿还。机构可以确定融资条款,确保其遵循任何相关法律。

Section § 337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融资的抵押贷款必须仅通过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发放。对于由1983年10月1日或之前发行的债券提供资金的贷款,它们必须由美国政府、加利福尼亚州或持牌保险公司承保或担保。在该日期之后发行的债券所产生的贷款也可以承保或担保,但截至1983年10月1日已存在的合同权利不受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3(a)  除非通过合格的抵押贷款机构,否则不得发放用于融资的贷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3(b)  根据本章规定,使用1983年10月1日或之前发行的债券收益发放的所有用于融资的抵押贷款,应由美国任何机构、加利福尼亚州或本州任何获准承保抵押贷款的人员全部或部分承保或担保。根据本章规定,使用1983年10月1日之后发行的债券收益发放的用于融资的抵押贷款,可由上述实体或人员全部或部分承保或担保。但是,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在1983年10月1日之前可能已赋予债券持有人或其他人员的任何合同权利。

Section § 337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当城市重建机构发放贷款时,都必须遵循一套明确贷款如何发放和批准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包含具体的标准和资格要求,并且必须在一次公开会议上正式通过。

Section § 33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机构聘请工程师、建筑师和会计师等各类专家,以协助住宅建设项目的融资。如果机构自身无法提供这些服务,他们可以支付费用寻求外部协助。该法律还允许机构聘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协助发行和销售收益债券。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住宅建设项目能够获得所需的融资。

Section § 337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机构采取任何必要行动以实现本章目标,即使这些行动未被明确列出。

除本章明确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力外,机构可采取一切必要或便利的行动以实现本章宗旨。

Section § 3376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当一个机构发行收益债券时,这些债券不被视为该机构或州的债务或负债。这些债券的偿还仅来源于特定资金:产生的收入以及抵押保险或索赔(如有)的所得。这意味着州或机构没有义务从其一般基金或任何其他来源支付。

收入以及抵押保险或担保索赔(如有)的所得,应是机构为偿还其收益债券而承诺的唯一资金来源。根据本章发行的收益债券不构成机构或州的债务或负债,机构或州的信用和信誉不为此提供担保,而应仅从收入以及抵押保险或担保索赔(如有)的所得中支付。

Section § 337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建造房屋时,施工必须遵守一个监管机构设定的某些规则。该机构有权通过购买或租赁等不同方式获取和管理土地、财产及相关权利,以支持住宅建设项目。他们可以决定如何处理这些资源,无论是出售还是租赁,以有效实现其目标。

所有住宅建设均应遵守该机构的规章制度进行开展或完成。机构可以通过契约、购买、租赁、合同、赠与、遗赠或其他方式,取得为住宅建设融资所必需或便利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建筑物、权利、通行权、特许权、地役权以及土地上的其他权益,并可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以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方式租赁、出售或处置这些财产,以实现本章的目标和宗旨。

Section § 337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政府法典》中某些部分的特定规则不适用于因所有者未能偿还机构发放的贷款而收回的财产。简而言之,如果财产是因贷款违约而通过止赎或类似方式取得的,那么这些特定规则与该财产的所有人或承租人无关。

Section § 33769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凡是使用本章资金建造的房屋,在出售或出租时,都必须向所有人开放,不得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残疾或其他受保护的类别进行歧视。参与这些房屋建设的承包商也必须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有任何歧视。本法律鼓励少数族裔承包商参与这些项目,并要求制定规则来执行这些规定。

然而,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住房存在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和《政府法典》中的特定条款,关于家庭状况的反歧视规定不适用于老年人住房。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9(a) 机构应要求,依据本章获得融资建造的任何住宅,在其任何部分出售或出租时,应向所有人开放,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55条 (a) 款或 (d) 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进行歧视,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第12926.1条、第12955条 (m) 款和 (p) 款第 (1) 项,以及第12955.2条。机构还应要求,参与本章项下融资的住宅建设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应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得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 (a) 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进行歧视,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本章项下融资的所有住宅建设合同和分包合同,应在不基于《政府法典》第12940条 (a) 款所列的任何理由进行歧视的情况下签订,这些理由的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26条和第12926.1条,除非《政府法典》第12940条另有规定。依据本章为住宅建设提供融资的机构的政策应是鼓励少数族裔承包商参与,且机构应制定规则和条例以实施本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769(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关于家庭状况,(a) 款不应被解释为适用于老年人住房,其定义见《政府法典》第12955.9条。关于家庭状况,(a) 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民法典》第51.2条、第51.3条、第51.4条、第51.10条、第51.11条和第799.5条中关于老年人住房的规定。《民法典》第51条 (d) 款和第4760条以及《政府法典》第12955条 (n) 款、(o) 款和 (p) 款应适用于 (a)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