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城市或县的立法机构(如市议会或县议会)如何选择直接作为城市重建机构,而不是另外任命一个独立的团体。他们可以通过通过一项法令来最初或之后做出这一选择。如果立法机构的成员选择不参与,则会任命一名居住在该市或县的替代人选。

具体来说,在圣贝纳迪诺县的特许城市中,市长将领导这个机构,其权限与处理城市事务时相同。立法机构必须证明这一改变有利于公众利益和安全。

如果一个独立的机构已经运作了三年以上,立法机构在直接接管之前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发布和张贴通知,邮寄通知,并准备说明性报告。他们还必须充分公开信息,并展示这种转变如何提升公众福祉并优于现有安排。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0(a)  作为任命机构五名成员的替代方案,立法机构可以在根据本部分第33101或33140条通过条例时,或在此后任何时间通过条例,宣布其自身为该机构;在此情况下,本部分赋予机构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应赋予社区的立法机构。如果市或县立法机构的成员不希望在机构任职,成员可以通知市或县立法机构,市或县立法机构应任命一名市或县的选民作为替代者,以完成被替换成员的任期。
然而,在圣贝纳迪诺县任何属于特许市的社区中,立法机构作为机构通过任何命令或决议,应遵循特许章程规定中列出的相同程序,且市长应担任该机构的主席,在机构的运作以及立法机构作为机构的会议中,拥有与市长在处理市事务中相同的权力和权限。
作为立法机构根据本小节宣布其自身为重建机构的条例的一部分,立法机构应作出认定,即该行动应有效服务于公众利益并促进公众安全和福祉。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0(b)  如果已指定一个任命机构并已存在至少三年,立法机构在未首先就拟议条例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不得通过宣布其自身为该机构的条例。
本小节所要求的公开听证会通知应在听证会前紧邻的10个日历日内,在社区内印刷和发行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如果社区内没有此类报纸,则在立法机构选定的报纸上刊登。听证会通知应包括关于立法机构宣布其自身为机构的程序和影响的概述。通知副本应在听证会前至少10个日历日张贴在受影响的项目区域或各区域。立法机构还应在听证会前至少10个日历日,通过一级邮件将通知副本邮寄给所有已向机构或立法机构表达希望接收重建活动信息的人员。
立法机构应促使准备任何必要的报告或提案,以证实并解释立法机构应宣布其自身为重建机构的决定,并将其提交至公开听证会。
作为立法机构根据本小节宣布其自身为重建机构的条例的一部分,立法机构应作出认定,即 (1) 该行动将比现有组织更有效地服务于公众利益并促进公众安全和福祉,以及 (2) 所有与立法机构宣布其自身为重建机构的意图相关的报告和提案均已充分公开披露。

Section § 33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法令设立社区重建委员会。该法令将规定委员会的成员人数(至少七名)、任期以及他们的选拔和罢免方式。

委员会成员不得在重建项目区域内的任何财产中拥有个人经济利益。如果他们有,必须立即向立法机构披露。

然而,如果租赁协议或租约符合以下条件,则不被视为经济利益:它与普通公众可获得的协议相似;没有过高的转租条件;用于该成员的主要业务;并且已向委员会和管理机构披露。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a)  已根据第33200条规定宣布自身为机构的立法机构,可以通过法令设立社区重建委员会。该法令应规定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但不得少于七人)、任期以及其任命和罢免方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b)(1)  委员会成员不得取得项目区域内任何财产的任何权益。任何在项目区域内拥有或持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成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立法机构披露该利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b)(2)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财产租赁协议或租约,不构成第(1)款所指的财产权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b)(2)(A)  该租赁协议或租约的条款与项目区域内可供任何普通公众成员获得的可比财产的租赁协议或租约条款实质上等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b)(2)(B)  该租赁协议或租约包含一项条款,禁止以超过原始租赁协议或租约中费率的价格进行任何转租、分租或其他转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b)(2)(C)  受该租赁协议或租约约束的财产用于委员会成员从事其主要业务、职业或专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3201(b)(2)(D)  取得该租赁协议或租约的委员会成员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和立法机构披露该事实。

Section § 33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道,当社区重建委员会成立时,它负责为特定区域制定和处理重建计划。这包括组织听证会,并按照特定程序将计划连同报告提交给市立法机构。立法机构还可以将其部分职责委托给重建委员会。

Section § 33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立法机构一直作为重建机构运作,它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来决定停止运作。一旦做出这个决定,他们必须任命五名或七名社区居民来接替作为机构成员。如果当时存在一个重建委员会,那么在这些任命之后,它将停止运作。

Section § 33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州的特许市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流程,并且可以使用这套特定法律赋予它的权力。

Section § 33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机构将其与规划或实施重建项目相关的权力或职责转移给一个社区。社区随后可以代表该机构执行这些任务。

Section § 33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市或县的理事机构在通过某些地方法律时,可以与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或其他地方机构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将用于提供必要的员工,以协助重建项目。实质上,市或县可以借用员工来管理重建工作,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将获得与该机构本身相同的所有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