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a) 包含已遵守本部分的重建机构的市或县,应将本节要求的汇款提交给县审计长。县审计长应将根据第34194.4节确定的金额存入特别区划拨基金,剩余资金应汇入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部第0.5编第6章第3条(自第97节起)设立的县教育收入增加基金。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1) 对于2011-12财政年度,市或县应汇出等于根据第 (2) 款第 (I) 项为该市或县的重建机构确定的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 财政局局长应利用主计长2008-09年度重建机构报告,为2011-12财政年度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A) 确定根据第33670节分配给每个重建机构的净税收增量,计算方式为重建机构的税收增量收入,但不包括根据第33401、33492.140、33607、33607.5、33607.7或33676节分配给受影响征税机构的任何金额,也不包括主计长报告中指定的用于支付税收分配债券和利息支付的所有金额,以2008-09财政年度为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B) 确定根据第33670节分配给所有重建机构的净税收增量,计算方式为所有重建机构的税收增量收入,但不包括根据第33401、33492.140、33607、33607.5、33607.7或33676节分配给受影响征税机构的任何金额,也不包括主计长报告中指定的用于支付税收分配债券和利息支付的所有金额,以2008-09财政年度为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C) 通过将根据第 (A) 项确定的金额除以根据第 (B) 项确定的金额,确定每个重建机构在全州净税收增量中的按比例份额。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D) 通过将十七亿美元 ($1,700,000,000) 乘以根据第 (C) 项确定的按比例份额,确定每个重建机构的净税收增量按比例金额。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E) 确定根据第33670节分配给每个重建机构的财产税总收入,计算方式为重建机构的税收增量收入,包括根据第33401、33492.140、33607、33607.5、33607.7或33676节分配给受影响征税机构的任何金额,以及主计长报告中指定的用于支付税收分配债券和利息支付的所有金额,以2008-09财政年度为准。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F) 确定根据第33670节分配给所有重建机构的财产税总收入,计算方式为所有重建机构的税收增量收入,包括根据第33401、33492.140、33607、33607.5、33607.7或33676节分配给受影响征税机构的任何金额,以及主计长报告中指定的用于支付税收分配债券和利息支付的所有金额,以2008-09财政年度为准。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G) 通过将根据第 (E) 项确定的金额除以根据第 (F) 项确定的金额,确定每个重建机构在财产税收入中的按比例份额。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H) 通过将十七亿美元 ($1,700,000,000) 乘以根据第 (G) 项确定的按比例份额,确定每个重建机构的财产税收入按比例金额。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I) 将根据第 (D) 项和第 (H) 项确定的金额取平均值。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J) 在2011年8月1日或之前,将根据第 (I) 项为该市或县的重建机构确定的金额通知每个市或县。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K) 将根据第 (I) 项为他或她所在县的每个机构确定的金额通知每个县审计长。
(L)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L)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L)(i) 在收到财政局局长根据第 (J) 项发出的通知后,市或县可在2011年8月15日或之前向局长提出汇款金额上诉,理由是主计长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或者用于支付税收分配债券和利息支付的税收增量百分比比根据主计长2008-09年度重建机构报告计算的百分比增加了10%或更多。任何上诉均应包括明确且令人信服地确立上诉依据和所声称差异金额的文件。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b)(2)(L)(i)(ii) 局长可全权酌情驳回或批准该上诉,无论全部或部分。局长应在2011年9月15日前将上诉决定通知市或县以及县审计长。但是,局长可酌情决定,并在通知市或县以及县审计长后,将决定截止日期延长至2011年10月15日;在此情况下,市或县必须根据本部分颁布条例的日期应延长至2011年12月1日。如果局长确定,用于支付税收增量债券或利息支付所需的税收增量百分比,如本分段所述,已增加10%或更多,则局长应通过减少分段 (D) 中的金额以反映任何超过10%的百分比增长,重新计算分段 (I) 中确定的市或县的汇款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 对于2012-13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参与社区应汇出等于第 (1) 款和第 (2) 款中规定金额之和的款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1) 对于根据 (b) 款为2011-12财政年度确定的汇款金额所适用的社区,一笔基准付款,等于上一财政年度的基准付款,并根据2011-12财政年度期间,根据第33670条分配给社区重建机构的,就已存在且该机构已收到税收增量收入分配的项目区域而言,财产税增量收入调整总额相对于上一财政年度的百分比增长或百分比减少(视情况而定)进行增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1)(A) 对于2012-13财政年度,上一财政年度的基准付款应为根据 (b) 款为2011-12财政年度确定的汇款金额,乘以四亿美元 ($400,000,000) 与十七亿美元 ($1,700,000,000) 的比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1)(B) 本款中描述的“财产税增量收入调整金额”是指任何财政年度中,就某一项目区域而言,通过从该年度分配给该项目区域机构的财产税增量收入总额中减去根据第 (2) 款规定用于新发行债务或义务的任何债务偿付或其他款项而计算出的财产税增量金额。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2)(A) 等同于80%的金额,或法律可能授权的用于合格项目的任何较小金额,即该财政年度为2011年11月1日或之后发行或产生的,如机构债务报表所示的新债务或义务所支付的债务偿付或其他款项的总净学校份额(如分段 (B) 所述),但不包括根据第33334.3条设立的机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名义发行或产生的任何债务。“新债务”是指在2011年10月1日提交的债务报表之后提交的债务报表上显示,但未在2011年10月1日提交的债务报表上显示的债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2)(A)(B) 就分段 (A) 而言,净学校份额应为财产税增量收入中,减去任何转付给学校实体的款项后,在没有重建的情况下,由重建机构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实体(如《收入和税收法典》第95条 (f) 款所定义)本应收到的学校份额,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和税收法典》第97.68条和第97.70条中规定的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2)(A)(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2011-12届会议中颁布立法,规定分段 (A) 中所述的社区汇款的削减时间表,该时间表将授权向教育收入增加基金支付低于财产税学校份额80%的款项。这些削减应适用于为资助旨在促进实现全州目标的项目而发行的债券,这些目标涉及交通、住房、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气候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第4.2章(第21155条及后续条款)制定的可持续社区战略的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c)(3) 每年11月1日或之前,市或县应将本款所述计算所要求的汇款金额通知财政部、审计长和县审计长-主计长。财政部部长、审计长和县审计长-主计长均有权审计和核实由市或县确定的汇款金额。县审计长-主计长,根据该办公室进行的审计,或根据财政部部长或审计长基于其办公室进行的审计发出的通知,认定市或县错误计算了其汇款支付金额的,应调整市或县应支付的下一笔汇款金额,以反映该审计中确定的市或县先前应支付的正确金额,依照本款规定。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d)(1) 市或县应在每年1月15日或之前支付按照 (b) 款或 (c) 款计算的总汇款金额的一半,并应在每年5月15日或之前支付剩余一半的汇款金额。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4(d)(2) 如果市或县未能按照 (1) 段的要求支付其汇款,县审计长-主计长应在30天内将未能支付的情况通知财政部部长。收到通知后,财政部部长可决定该市或县的重建机构应受制于第1.8部分(自第34161条起)和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的要求,如第34195条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