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重建机构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续运作。为了在2011年11月1日之后继续运作,社区必须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通过一项法令,以符合本法律的规定。如果市或县希望在2011年10月1日之后准备此类法令,他们需要在该日期前通过一项不具约束力的决议,并通知相关的州和县级机构。这一步骤将机构的关闭时间推迟到2011年11月1日。如果他们未能颁布该法令,其他法律将适用于该机构的解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3(a) 尽管有第1.8部分(自第34161条起)、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重建机构可以继续存在并执行《社区重建法》(第1部分(自第33000条起))的规定,但前提是社区必须在2011年11月1日或之前颁布一项符合本部分的法令,第34194条(b)款(2)项(L)分项(ii)子句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3(b) 如果市或县打算在2011年10月1日之后颁布本条规定的法令,则应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通过一项不具约束力的意向决议来表明该意向,并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将该决议告知财政部、审计长和县审计员。此举应将重建机构的解散推迟至2011年11月1日。如果市或县未根据本部分颁布法令,则第1.8部分(自第34161条起)和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应酌情适用于重建机构。

Section § 34193.1

Explanation
截至2011年11月1日,加州任何设立了重建机构并根据第34193条通过了条例的市或县,需要告知县审计长、州审计长和财政部,他们同意遵守该法律本部分的规定。

Section § 341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名为“社区汇缴款”的款项是为了改善教育和社区服务而支付的。市或县必须同意将这些款项汇给学校和特别区,才能继续进行其重建活动。

此外,如果市或县加入自愿重建计划,并且未能支付所需款项,则其同意放弃重建机构应支付给州政府的款项的权利。

根据本部分进行的社区汇缴款旨在通过确保改善重建机构服务区域内的教育和其他社区服务来造福社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3.2(a) 市或县根据本部分向学校实体和特别区汇缴收入的协议,是根据本部分继续进行重建的先决条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193.2(b) 参与替代性自愿重建计划,也应构成市或县的一项协议,即如果市或县未能根据本部分要求进行汇缴,则其将重建机构所欠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的款项)的权利转让给州政府。

Section § 3419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一个城市或县的城市更新机构在根据第34193条通过一项条例后采取行动,这些行动可免于第33500条和第33501条中的某些限制。机构不必遵守第33500条的 (c) 款或 (d) 款以及第33501条的 (c) 款,而是必须遵守这些条款的其他部分,即使这些行动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任何参与城市或县的城市更新机构,如果已根据第34193条颁布条例,且在该条例通过之日后采取的行动受第33500条或第33501条规定的约束,则这些行动不受第33500条 (c) 款或 (d) 款或第33501条 (c) 款的约束。相反,这些行动应受这些条款的其他规定的约束,尽管这些行动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