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承认,本州恶劣的住房条件威胁公共健康和安全,从而增加了政府为解决这些问题而进行的公共开支。为纠正这一状况,法律支持成立住房管理局,以清理贫民窟并提供经济适用房。这些项目服务于普遍的公共目的,并被视为政府活动。

住房管理局的财产和债券免税,这包括由这些管理局控制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所持有的财产。此类非营利组织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成立,并且其资产在解散时归还给管理局。本法律澄清了当前的宪法规定,并确保对符合条件的财产错误征收的任何税款都将被取消或退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a) 立法机关已在《住房管理局法》(第1章(自第34200节起))和《住房合作法》(第2章(自第34500节起))中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a)(1) 本州存在对本州居民的健康、安全、道德和福祉构成威胁的住房状况。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a)(2) 这些状况需要为犯罪预防和惩罚、公共卫生和安全、火灾和事故预防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和设施支出过高且不成比例的公共资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a)(3) 公众利益要求通过设立住房管理局来纠正这些状况,以开展贫民窟清理项目,并为收入不足以使其在不拥挤的情况下居住在体面、安全、卫生住房中的人提供安全卫生的住房。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a)(4) 这些住房项目用于公共用途和目的,并且是州关注的政府职能。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b)(1) 作为一项立法决定,特此发现并宣布住房管理局的财产和债券具有免税性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b)(2) 由住房管理局控制的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所持有的财产应包含在第(1)款所述的免税范围内。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c) 就本节而言,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应被视为受住房管理局控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c)(1) 该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是根据《住房管理局法》的宗旨组织成立的,并且仅由住房管理局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指导和管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c)(2) 该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的组织文件包含以下规定:在该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清算、解散或终止时,其所有资产归住房管理局所有。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d)(1) 本节的意图和目的在于澄清加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节的(a)和(b)款,因此,本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改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变更,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400(d)(2) 任何对符合本节要求的住房管理局财产征收的未缴从价税、利息或罚款应予取消,并且任何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支付的、如此征收的税款、利息或罚款应予退还。

Section § 34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住房管理局拥有的财产免征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税款和特别评估费。但是,管理局可以选择向地方政府支付费用,以代替这些税款,用于地方政府为住房项目提供的服务或改进。这些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这些服务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344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一个机构为重要的公共和政府目的发行债券时,这些债券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免征任何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