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可引用为《住房运营法》。
住房管理机构住房运营法
Section § 34602
这项法律定义了哪些实体可以被认定为特定住房项目的“所有人”。它包括非营利公司、互助住房组织以及其他符合特定标准的实体。这些所有人必须有资格获得联邦或州机构提供的抵押贷款保险或直接贷款,并且其利润受到控制或被取消。此外,他们还可能根据某项联邦住房援助规定获得住房援助付款。
“所有人”是指任何非营利公司、有限分配抵押人、互助住房公司或合作社,或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律实体或机构:(1) 在任何住房项目的融资中,其所有人的利润根据与联邦政府或加州住房金融局的协议条款受到控制或被取消,并因此符合联邦政府或加州住房金融局提供的抵押贷款保险或直接贷款的资格;或 (2) 符合经1937年美国住房法(42 U.S.C. 1437f(b)(2))第8条(b)款第(2)项授权的住房援助付款的资格。
非营利公司 有限分配抵押人 互助住房公司
Section § 34604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地方住房管理局”。它明确指出,地方住房管理局是根据加州住房法律的特定条款(从第34200条开始)设立的机构。
地方住房管理局 住房管理局定义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