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
对于根据本条获得的住房,其入住和租金限制应符合以下 (1) 段的 (A) 和 (B) 分段的要求,或 (2) 段的要求: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1)(A)
根据本条,由管理局每次债券发行所得款项提供资金,或已获得或承诺提供资金的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中,不少于总单元数的20%应优先供第 50079.5 节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入住。如果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位于《美国法典》第 26 篇第 103(b)(12)(A) 节所定义的目标区域项目内,则根据本章提供资金,或已获得或承诺提供资金的单元总数中,不少于15%应优先供低收入家庭入住。低收入家庭优先入住所需单元的不少于一半应优先供第 50105 节所定义的极低收入家庭入住。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1)(A)(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1)(A)(B)(i)
对于非移动房屋公园的多户租赁开发项目,极低收入家庭入住所需单元的租金支付,由入住人员支付 (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这些人员或代表这些单元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的30%。如果非营利组织选择为低收入家庭和极低收入家庭的所有或部分单元设定基本租金,则基本租金应根据家庭规模进行调整。为此目的调整家庭规模租金时,应假定一人入住单间公寓,两人入住一居室单元,三人入住两居室单元,四人入住三居室单元,五人入住四居室单元。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1)(A)(B)(i)(ii)
对于移动房屋公园: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1)(A)(B)(i)(ii)(I)
如果居民同时租赁移动房屋和移动房屋所占用的空间,对于极低收入家庭入住所需的空间和移动房屋,该家庭为移动房屋和移动房屋所占用的空间支付的总租金 (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该家庭或代表该空间和移动房屋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 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的30%,并根据占用该空间的单元的家庭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II)
如果居民是移动房屋的注册和合法所有者,未支付购买该房屋的抵押贷款,并租赁移动房屋所占用的空间,对于极低收入家庭入住所需的空间和移动房屋,占用该空间的总租金,不包括非营利公司收购移动房屋公园时确定的其他相关住房费用的合理津贴,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该家庭或代表该空间和移动房屋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的30%,并根据占用该空间的单元的家庭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III)
如果居民是移动房屋的注册所有者,正在支付购买该移动房屋的抵押贷款,并租赁移动房屋所占用的空间,对于极低收入家庭入住所需的空间和移动房屋,移动房屋占用空间的租金,不包括任何水电费和存储费 (不包括州、联邦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向该家庭或代表该空间和移动房屋提供的任何补充租金援助),不得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的15%,并根据占用该空间的单元的家庭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IV)
在根据家庭规模调整租金时,可以采用(a)款第(1)项(B)分项第(i)条规定的入住标准,或者采用假定一人居住休闲车、两人居住单宽移动房屋、三人居住多节移动房屋的替代标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a)(2)
该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是《国内税收法典》第42(g)条(26 U.S.C. Sec. 42)所指的“合格低收入住房项目”,因为它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42(g)(1)(B)和(2)条规定的标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b)
如果在收购时,任何单元或移动房屋空间被不合格家庭占用,仅凭此事实不应构成驱逐租户的理由,也不应使项目不合格。任何最初由不合格家庭占用的单元腾空后,该单元应出租给合格家庭,直至达到合格家庭所需的居住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4377.2(c)
作为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融资的条件,该非营利组织应与主管机构签订一份监管协议,该协议应要求,为低收入家庭保留的单元应在为提供融资而发行的债券期限或30年(以较长者为准)内优先供其居住。该监管协议应包含一项条款,规定协议中的契约和条件对该非营利组织的权益继承人具有约束力。该监管协议应在多户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该监管协议应在授予人-受让人索引中,以产权所有人的名义作为授予人,以主管机构的名义作为受让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