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机构法债券
Section § 34350
本法律概述了某机构的权力,包括为公司目的发行债券和管理抵押贷款的能力。它允许该机构出售或处置抵押贷款,确保由此产生的收入足以支付债券款项。该机构还可以利用贷款收入来担保债券支付,并发行新债券以再融资现有债券。此外,该机构可以在贷款或其他资产中设立担保权益,并签订行使这些权力所需的合同。
Section § 34350.2
这项法律规定,房屋管理局不能为住房项目发行某些类型的债券,除非他们首先获得许可。他们需要获得一种称为“合格抵押债券”的分配。他们还需要遵守另一套法律规定中列出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34350.5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机构在通过一项决议后,为公共目的行使其权力并发行债券。该决议必须明确说明公共目的,并确认它是根据本章赋予的权力制定的。这种声明目的的行为将作为无可置疑的证据,证明存在一个有效的公共目的。
Section § 34351
本节解释了机构如何发行债券。这些债券可以通过三种主要方式进行结构化:第一,完全由其资助的住房项目的收入支付;第二,由特定住房项目的收入支付,无论这些项目是否由这些债券资助;第三,由机构的一般收入支付。
Section § 34352
Section § 34353
Section § 34354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机构可以决定发行债券,这些债券可以是应税的,也可以是免税的。这些债券的具体细节可以在决议、信托契约或抵押中规定。这些细节包括债券可以分多个系列发行、发行日期以及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5年)。这些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12%。其他细节,如债券面额、形式(凭息票或记名)以及任何转换或登记的特权,也都在规定范围内。
本条款还概述了债券的优先顺序或级别、签署方式、支付所用的货币、支付地点,以及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可能需要支付溢价)。
Section § 34354.5
这项法律允许房屋管理局对其债务或义务设定更高的利率,如果这些利率是由联邦政府设定的,即使它们超出了地方限制。这些债务的条款,例如形式、面额、到期日和条件,也由联邦政府决定。
Section § 34356
这项法律规定,由某个机构发行的债券上会有特定委员或官员的签名,即使签名人在债券交付和付款前离职,这些签名仍然有效。债券的合法性不受其所支持的抵押贷款或住房项目具体细节的影响。批准债券的决议可以包含一份声明,确认这些债券是根据本章发行的,这为债券的有效性提供了无可争议的证据。此外,这些债券可以完全流通,这意味着它们可以自由转让。
Section § 34357
Section § 34358
本法律条款赋予某机构某些权力,使其能够为获取、开发或租赁房地产而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这些权力在后续提及的条款中具体规定,这意味着该机构可以使用这些权力来确保其能够偿还所欠款项。
Section § 34359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使用其收入或财产来获得贷款。它可以质押其未来的收益,抵押其现有或未来的财产,并从各种来源借款,使用信托契据作为担保。该机构的义务仅限于其在这些交易中用作担保的财产。
Section § 34360
本节解释了一个机构在财务和财产相关活动方面拥有的各种权力。它可以承诺不质押或抵押其收入或财产,并为出售或租赁住房项目设定规则。
该机构还可以决定承担多少额外债务,管理债券的发行方式,并处理债券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此外,它还可以设定条款以避免延长债券支付期限,并概述赎回债券的条件。
Section § 3436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制定规则,规定住房项目可以收取多少租金和费用,以及这些资金将如何使用。它还允许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管理建设、运营成本、偿还债务和预留储备金的资金,并规定了这些资金应如何处理。
Section § 34362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机构制定规则,以修改或终止与债券持有人的合同,包括需要多少债券持有人同意以及他们如何表达同意。任何与债券相关的协议或安排,例如抵押或信托,都被视为与债券持有人的合同。这些合同将一直有效,直到所有欠款全部付清。如有必要,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法律行动来强制执行其权利,例如通过法院命令或止赎。此外,如果原始协议中有所规定,这些权利和救济可以由受托人代表所有债券持有人进行管理。
Section § 3436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权力机构(可以是政府或监管机构)就其财产和金融交易的多个方面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他们可以制定规则,规定其不动产或动产如何使用和维护,以及如何投保。
他们还可以概述如果这些协议被违反会发生什么,包括潜在的罚款或义务的变更。
他们可以定义哪些情况构成对其金融义务(如债券)的违约,以及如果发生违约必须采取哪些步骤,包括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撤销这些违约。
Section § 34364
本法律概述了机构在债券方面的权力。机构可以任命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或保管人来管理债券,无论这些机构位于何处。它允许受托人或债券持有人有权强制执行债券支付和契约,在违约情况下管理住房项目,并界定其权力与职责,同时限制其责任。此外,它还规定了受托人或债券持有人可以强制执行与债券相关的权利或契约的条件。
Section § 34365
本节允许一个机构使用第34359条至第34364条中的一系列权力,以及其他协议,以确保其债券安全并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即使本章中没有列出某些行动或协议,只要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该机构仍然可以采取这些行动或协议。
Section § 34366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请求总检察长审查他们计划发行的债券。总检察长的职责是检查所有法律步骤是否已完成,以及一切是否符合法律标准。
如果一切顺利,并且债券在发行时将具有法律约束力,总检察长就会对每张债券进行认证,确认其符合州法律和宪法。
Section § 34366.5
这项法律允许采取法律行动,以确认根据特定指导方针发行的债券是合法的。它涵盖了检查迄今为止所使用的程序以及未来与这些债券的授权、发行、出售和交付相关的计划,并确保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能够得到支付。
Section § 34367
如果某人享有债权(即“受益人”),他们可以采取法律行动,确保住房管理机构及其成员遵守合同条款。这包括遵守所有承诺的协议和义务。
受益人还可以寻求阻止该机构的任何非法行为或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Section § 34368
Section § 34369
这项法律允许包括州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受托人在内的各种机构,将其资金投资于住房机构发行的债券。即使其他州法律对投资有限制,这项投资也是被允许的。这些债券必须有美国政府的捐款作为担保,因此它们可以安全地用作公共存款的担保。
Section § 34370
本节允许个人、政府和组织使用他们的资金,例如投资或养老金,来购买债券或类似的债务。但是,他们在选择这些投资时仍需谨慎负责。
Section § 34371
Section § 3437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发行新债券来偿还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现有债券。这些新债券的收益可以立即用于偿还旧债券,也可以存入一个专门账户,直到需要时再使用。如果偿还旧债券后还有剩余资金,机构可以将其用于任何其认为合适的合法目的。此外,如果机构希望将部分资金用于新的建设,它可以安全地投资这些资金,直到需要时再使用。所有这些活动都受本章下适用于债券发行的现有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34373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了债券的机构,或代表它们行事的受托人或保管人,按照批准债券发行的决议中规定的指导方针,投资它们拥有的任何资金。
Section § 34374
这项法律允许投资独户住宅的抵押贷款。这些抵押贷款可以从州或联邦特许的储蓄贷款协会购买,通过一项协议,该协议要求协会在特定日期前以指定价格回购该抵押贷款。该抵押贷款或协议必须由一家在该州获得许可并有能力为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或房利美等实体提供抵押贷款保险的公司承保。
这项法律提供了现有其他授权之外的额外投资选择,意味着它是一个额外的选择,而不是替代。